第四章商品的标准及标准化•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商品标准的制定与效力以及各类商品质量法规的核心要求。了解商品标准化的作用及经济效果。•第一节商品标准•第二节商品标准化•第三节商品的质量法规•第一节商品标准•一、标准及种类•(一)标准的概念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是针对某类事物所作的一种技术规范,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使之尽量符合客观的自然规律和技术法则;重复性是指事物的反复性特征,只有当它们反复出现和应用时,对该事物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标准产生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形成的程序是体现上述成果的标准须经有关各利益方(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和政府等)共同协商一致,再由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或团体批准,最后以特定文件形式(有时辅之以特定实物形式)公开发布;标准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技术规范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生产秩序、技术秩序和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二)种类•1、技术标准:基础、产品、方法、安全、卫生、环境•2、管理标准:基础、经济、生产、质量、安全、行政等•3、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二、商品的标准及种类•(一)商品标准商品标准是指为保证商品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对商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作用:商品标准是商品生产、质量验收、监督检验、贸易洽谈、储存运输等的依据和准则,也是对商品质量争议做出仲裁的依据,对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提高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二)商品标准的种类•1、按表现形式不同•(1)文件标准•用特定格式的文件,以文字、表格、图标等形式,表达商品的规格、质量、检验等有关方面技术内容的统一规定。•(2)实物标准•对难以用文字准确表达的质量要求由标准化机构或指定部门用实物制成与文件标准规定的质量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标准样按一定程序颁布,用以鉴定商品质量和评定商品等级的标准。•2、按约束性•(1)强制性标准•由法规规定要强制实行的标准。•凡涉及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进口。•(2)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自愿认证的标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三、商品标准的格式及内容•(一)格式•1、概述•商品的使用对象,适用范围、制定本标准的目的。•2、正文•技术内容•3、补充•(1)附录•(2)附加说明•(二)基本内容•1、说明标准适用对象•何种产品、原材料、加工方法、分类分级•2、规定商品的质量指标•技术指标、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3、规定抽样方法和检验方法•(1)抽样方法•抽检百分率、抽样的具体用具和方法、样品的数量、样品在抽样和检验前的处理和封存方法。•(2)检验方法•仪器的种类、试剂的种类、操作程序•4、规定商品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条件•(1)包装•包装材料、技术和方式、每件包装中的商品数量、检验规则•(2)标志•商品的名称、厂家、危险品标志。•(3)储存•场所、条件、方法、搬运堆垛方法、期限、抽检时间•(4)运输•工具、条件、注意事项•四、商品的标准分级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经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并收集到《国际标准题录索引》中加以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采用标准代号(如ISO,IEC)和编号(标准序号—发布年代号)来表示,如ISO14000——1996xxx标准代号标准序号发布年份标准名称2.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是指由世界某一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上较为重要的区域标准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的欧洲标准(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标准、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制定的标准、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COPANT)制定的标准、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SO)制定的标准等。•3、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其编号采用顺序号加发布年代号,中间加一横线分开,如GB1103-2007《棉花细绒棉》、GB/T20712-2006《火腿肠》。•4、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的标准。行业标准代号如农业(NY)、医药(YY)、建材(JC)、卫生(WS),编号形式与国家标准相同。5、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在某地区内统一制定和使用的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代号由“DB”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在上述代号斜线后再加“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例如天津市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DB12/T”,其推荐标准《无公害叶菜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编号为“DB12/T114—1999”。6、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发布,在该企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企业标准代号为“Q/”;各省、自治区、市颁布的企业标准应在“Q”前加本省、自治区、市的汉字简称,如北京市为“京Q/”,湖南省为“湘Q/”;斜线后为企业代号和编号(顺序号—发布年代号)。•第二节商品标准化•一、标准化及商品标准化•(一)标准化•“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其对象不是孤立的一件事或一个事物,而是共同的、可重复的事物。这个活动包括从标准的编制、发布到实施的全过程。标准化涉及的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范围非常宽广,除了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外,还包括科学、技术、管理等多种活动。•(二)商品标准化•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制定、发布及推行商品标准的活动。•包括:商品编码的标准化•商品零部件的通用化•商品名词术语的统一化•商品规格的系列化•商品废弃的标准化•二、标准化的作用–标准化是现代化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必要前提,是巩固和发展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基本条件;–标准化是建立最佳秩序,实现现代化科学管理以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标准化是提高商品质量和合理发展商品品种,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技术保证;–标准化是合理利用国家资源、保护环境、增产节约、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标准化是积累实践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促进技术进步的桥梁;–标准化是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纽带和国际贸易的调节工具。•三、商品标准化的形式•(一)简化•简化是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商品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时间内满足一定需要的商品标准化形式。如产品品种规格的简化、原材料品种规格的简化、工艺装备品种规格的简化、零部件的简化等。(二)统一化统一化是把同类商品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商品标准化形式。统一化的实质是使商品的形式、功效或其他技术特征具有一致性,并把这种一致性通过商品标准以定量化的方式确定下来。统一化与简化有密切联系,但也有区别,前者着眼于取得一致性,后者着眼于精练。•(三)系列化•1、对同类商品中的一组商品同时进行标准化的一种形式。•2、商品基本参数系列:是将商品的基本参数,按一定的规律排列形成的数列。•3、商品系列型谱:对商品生产发展和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后,对基本参数系列所限定的商品进行型式规划,把基型商品和变型商品的关系以及品种发展的趋势,用图表反映出来,形成一个简明的品种系列表。•4、系列设计•(1)以基型为基础,对整个系列产品进行的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2)做法•①在系列内选择基型:基型是系列内最有代表性、规格适中、用量最大、生产较普遍、结构较先进,经过中长期生产和使用考验较为理想有发展前途的型号。•②对基型产品进行设计•③向横向发展,设计全系列的各种规格•④向纵向发展,设计变型产品或变型系列,并使变型与基型最大限度通用,尽量只增加少数专用件就考验发展一个变型商品。•(四)通用化•1、商品系列设计时,选择具有共性的零部件定位通用件或标准件。•2、单独设计某一产品时,尽量采用已有的通用件。•3、新设计零部件时,充分考虑到能为以后的新商品所采用,逐步发展为通用件或标准件。•(五)组合化组合化是按照标准化的原则,设计并制造出一系列通用性较强的单元(标准单元),根据需要组合成不同用途的商品的一种标准化形式。•四、我国标准化发展的概况•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用政令对计量器具、文字、货币、道路规矩、兵器等进行了全国性的统一化。•2、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推进了组合化。•3、1962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业农产品和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78年我国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五、标准化经济效果1.标准化的效果(1)合理简化商品品种规格的效果;(2)具有促进互相理解、相互交流、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的效果;(3)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具有全面地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的经济效果;(4)在商品交换与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具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5)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保障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效果;(6)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效果。–从实质上看,按标准化所产生的效果可概括为技术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大方面。2.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是指制定和贯彻标准所取得的有用效果与所付出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公式表明: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是相对值,表示劳动的有效性,揭示比率、效率的关系。标准化的经济效益是一个绝对值,表明收益的大小。评价标准化的经济效果常采用直接比较法和动态分析法。•第三节商品的质量法规•一、产品质量法•(一)概述•1、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产品质量•(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产品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3、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1)调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关系•(2)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4、立法情况•1993.3.22,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7.7,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宏观政策上的指导与组织协调•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问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2)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协助。•(3)倒卖、骗卖劣质产品的,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则由其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协助,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则由其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协助。•(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1、产品质量标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的要求。•(2)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3)实行自愿原则•(4)企业可自由选择质量体系认证机构•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认证机构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对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去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予以证明的制度。•(2)以自愿申请为主,强制认证为辅•(3)对象是实物产品•(4)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5)实行第三方认证•(6)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1)企业的自我监督•(2)社会监督•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媒体•(3)国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