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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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韩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姓名:郑多情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国际法学指导教师:黄勇2010-11中文摘要经营者集中的控制是传统上反垄断法三大实体法制度之一。经营者集中能够带来相关市场结构的变化,从而可能产生竞争问题。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对集中可能导致的竞争问题进行评估,通过许可、禁止和附条件许可等来消除这种集中可能导致的对竞争的危害。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已经有了25年的经验,其经营者集中控制包括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经营者集中的救济制度等内容。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也是通过不断地引进和探索而逐步完善的,其中很多的制度设计具有其特色,例如事后申报制度和救济制度。中国的反垄断法历史还不长,目前属于起步阶段,但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已经公布的案件来看,中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执法水平较高,但是在相关制度涉及上仍需继续探索。韩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立法执法经验很多是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同样,韩国也需要向中国学习。中韩两国应当在未来的反垄断法中加强交流和合作,相互学习,求同存异,对两国制度的完善将会得到一个双赢的结果。关键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救济AbstractTheregulationuponconcentrationofundertakingsisamongthethreemajorsubstantiveantitrustlaws.Concentrationofundertakingsmayleadtothemarketstructurechange,whichmaytherebyleadtocompetitionproblems.Theregulationuponconcentrationofundertakingsprimarilyaimsatevaluatingthepotentialcompetitionproblemsthroughpriororpostexaminations,eliminatingthepotentialharmtocompetitionthroughpermission,prohibitionandconditionalpermission.Koreahasa25-yearlongexperienceinconcentrationregulation.Koreanregulationsincludepriornotification,examinationuponconcentration,remedies,etc.Koreanconcentrationregulationsdevelopthroughabsorbingforeignlegislationsandexploringitsownpractices.Manyofthoseregulationshavespecialfeatures,suchaspost-notificationaswellasremedies.China’santitrustlawsystemhadjustlaunchedforafewyears,buthasmadegreatachievements.Thepublishedcaseshaveshownahighlyskilledconcentrationregulationpractice.However,there’sstillmuchroomtoimproveinsomerules.KoreaandChinamightlearnfromeachotherinconcentrationlegislationandpractices.Suchinteractionshouldbringaboutawin-winresultthroughtheeffortsfrombothsides.KeyWords:AntitrustLaw,ConcentrationofUndertakings,Notification,Examination,Remedies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2010年11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2010年11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1第1章导论1.1问题的提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速和全球资本流动的普遍化,以企业合并、收购、兼并为代表的经营者集中的现象成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经济的主旋律之一。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乔治·斯蒂格勒指出,没有一家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企业通过兼并竞争对手发展成为巨型公司是现代经济史上的一个突出现象。经营者集中的行为深刻影响了经营者本身、经营者的雇员、竞争对手、消费者、监管者,乃至市场结构、产业组织和市场竞争状态。对于经营者集中,监管者、经营者、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消费者组织、研究机构等,均予以了相当的关注,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反垄断规制的三大领域之一。我拟选“韩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论文首先介绍的是经营者集中控制的一般理论;其次,主体部分介绍韩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使中国能够更好的了解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制度;接下来,笔者根据自己几年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研读,特别是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关注,通过对照韩国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经验对中国未来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议。当然,中国和韩国由于不同的国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和发展过程上肯定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对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即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防止集中后因为市场的过于集中产生阻碍市场竞争的问题。通过研究,我认为,两国制度都有自己的先进性及局限性,通过比较研究和相互借鉴将对两国制度的完善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21.2研究的背景与意义韩国的竞争法从1980年颁布之后经过历次修改和完善已经有了三十年的历史。在韩国,企业并购和集中行为同样要接受反垄断的审查。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主要依赖于《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以下简称《韩国反垄断法》)第三章“企业集合的限制及经济力集中的抑制”一章的规定。除此之外,韩国为了配合反垄断的实施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配套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申报程序等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韩国政府也认识到1980年的《反垄断法》在某些规定上的不足,因此不断的进行修订,昀新的修改是在2007年进行的。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包括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包括资产剥离在内的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对韩国经营者集中制度的研读,我们发现,韩国的反垄断制度也是通过不断地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设计的。但是,根据其自身的国情,韩国反垄断法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以经营者集中为例,在经营者集中的界定上,韩国反垄断法没有像中国一样规定如此宽泛的经营者集中类型,而是以规制企业之间的并购为主;又如,韩国的申报制度也是既包括事前申报,也包括事后的申报。在经营者集中浪潮的席卷之下,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热点地区,也受到了经营者集中的巨大影响。首先,大量的跨国公司高调进入中国并实施了广泛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显示,一些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态势,众多中国国内企业的竞争受到一定的限制。跨国公司凭借其资本优势和管理经验,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手段迅速扩大了经营规模,在中国取得了寡占甚至是独占的地位。事实上,外资过度进入零售业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其次,中国国内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浪潮也风起云涌;昀后,在此起彼伏的经营者集中浪潮面前,一些中国企业也参与其间,走向世界,在国际舞台上上演了并购的大戏。32007年8月1日,酝酿了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同时,“反垄断法”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利用反垄断法律制度,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1从2010年1月1日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在中国开始正式实施。“两个办法”就经营者集中申报、执法机构受理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表示,“两个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法》处于起步阶段,执法经验比较欠缺。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在借鉴美国和欧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因此,在中国,目前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美国和欧盟竞争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对其他国家的竞争法关注较少。笔者通过查阅中国国内的资料库,发现对韩国竞争法的研究还处于空白状态,至多有中文翻译的韩国反垄断法法条,缺乏细致的讲解和制度来源的探究,对于韩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笔者选取对韩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介绍和研究为题,以期填补中国对韩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了解的空白。同时,韩国的反垄断法的修改也日益提上了议事日程。笔者认识到,两国在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又各有特点,因此,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理论成果与经验进行研究,对如何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在促进和维护企业竞争机制方面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本文通拟通过介绍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整个体系,对照中国目前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所作的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1、12号。4的制度规定,希望中国在未来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完善中能够从韩国的反垄断法中得到一点启示。1.3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1.3.1研究方法一、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由于反垄断法涉及多个学科,经营者集中领域也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等相关学科,因此本论文在写作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法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并将他们有效地融合到一起使用。二、比较研究方法海外关于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的探索,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上都远比中国充分。如美国、欧盟等竞争程度较高的国家,在反垄断领域有着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案例实践可以作为参考。三、实证研究方法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问题,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因此,本文也将大量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比如结合经营者集中的竞争状况,会运用一些数量分析来验证中韩两国竞争状况。再如,针对中韩两国已经存在的反垄断现象进行分析,提出适合于中韩两国情况的建议等等。四、归纳总结方法运用归纳研究方法我们可以理解事务和现象的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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