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做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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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做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镇党委书记担任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全程指导、全程把关。党建办负责抓好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xx年,我镇将进行农村党组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配强符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村“两委”班子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坚持党管换届、优质换届、规范换届、清正换届,着力提高人选质量、规范换届程序、清正换届风气,确保“换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换出好局面”,为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组织基础。(二)工作目标。1.实现100%村“两委”班子如期平稳换届、正常有序运转。2.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两委”中干部“交叉任职”比例达到50%以上,至少有1名女性。3.村党组织书记50周岁以下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中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达到40%以上。二、职数设置和任职条件(一)职数设置。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人组成。2.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镇党委审批后实施。基础职务补贴除县委另有规定外,执行委员待遇。3.按照省、市、县“一人兼”和“交叉任职”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村“两委”干部人数,500口人以下的不超过3人,500至1500口人的不超过4人,1500口人以上的不超过5人。4.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竞选成功的增加一个职数;正式党员的,一般选配为村党组织副书记,当选后管理渠道和待遇不变。(二)任职条件。真正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1.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简称“五选”):(1)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2.坚决反对把下列十五类人员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简称“十五不选”):(1)网上追逃、经济犯罪和涉毒人员。(2)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不满五年的。(3)刑满释放五年以上、近五年内免予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经镇党委审查认定现实表现不好的。(4)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留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7)开除党籍不满五年的;因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的;因贪污受贿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8)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9)信访部门认定为长期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之名借机敛财,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到非信访接待场所、xx、xx等重点地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过程中有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行为的。(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道德品行低劣,经相关部门判定存在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2)在本届任期内违反村级管理制度规定拒绝工作交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做党委、政府所分配工作的。(13)原村干部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免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4)患有严重疾病和存在其他不能保证正常履行职责情形的。(15)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提名情形的。除第(7)款所列情形外,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年满65周岁(1953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确需留任的,由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留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贡献突出在市县有较大影响;(2)荣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3)目前村里发展确实离不开;(4)近三年考核都在本乡镇前列;(5)身体健康。其他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参照执行。4.执行回避制度。(1)任职回避。村“两委”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形成抚养和被扶养关系的人,同时从严控制旁系血亲。(2)现场回避。候选人在选举日集中投票后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5.各村要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并将其写进选举办法。建立村“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村、镇、县联审制度,加强资格审查,着力提高人选质量。对“凡未参加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均按无效处理”写入村选举办法。三、方法步骤(一)前期准备(xx年8月2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提前物色人选,着眼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切实把人选好、把班子配强。2.集中化解矛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3.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村匪村霸村闹和宗族恶势力,扫清换届障碍。4.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报县委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召开村“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议,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下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宣传换届相关政策,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二)全面组织村换届选举。先选举村党组织成员,再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最后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共分三个阶段进行。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8月20日-8月24日)。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采取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产生。(1)选前筹备(8月20日)。各村党支部起草换届工作请示、任期工作报告,研究候选人推荐办法,确定推荐会议时间,核定参会党员基数,报镇党委审批。(2)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8月22日-8月24日)。上届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任期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推荐,以得票多少,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3)镇党委推荐(8月22日-8月24日)。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可前置进行,但必须保证人选全部审查到位。(4)确定正式候选人(8月22日-8月24日)。村党组织召开支委会,根据镇党委批复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示;镇党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组织候选人作出竞职、履职、辞职、纪律“四项承诺”。(5)党员大会选举(8月22日-8月24日)。党员大会一般由上一届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当选名额不足,可当场或择时另行选举。(6)明确支部临时负责人。镇党委换届工作组组织召开支部会听取意见,在新一届支部成员中明确支部临时负责人。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月25日-9月26日)。(1)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8月25日-8月27日)。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推选村民代表人选也要坚持“五选”“十五不选”标准;支持和引导把村党组织成员全部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村民代表人数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有效前提下,可合理划分推选小组、确定代表职数,采取户代表投票推选方式产生村民代表。推选条件和推选办法以1号公告发布。推选村民代表按正式选举程序集中定点投票。推选出村民代表后,以得票多者为村民小组长或由本组村民代表推选一人,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名单以2号公告公布。(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8月28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执行机构,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指导下,直接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有权纠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不当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推荐程序:由村党支部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建议人选应多于应选名额,应有妇女成员),交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名单以3号公告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发布补充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举方式、选举地点、时间安排、选民资格认定、委托票办理、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疑难选票认定、回避制度、妇女委员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及工作职责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以4号公告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时间、选举日期、选举地点。(3)选民登记(8月28日-9月8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负责发布5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日期、范围、地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采取集中登记与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式。选民登记一般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在选举日二十日前,以6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有增减变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补充公告。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镇包村人员签字后,报乡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备查。(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9月7日-9月9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程序:①自荐报名:由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选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履职设想,按主任、副主任、女委员(或主任、委员、女委员)职位自荐报名(每人只限自荐一个职位),村妇代会主席要积极自荐报名。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中已有女性的,不再设置“女委员”职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②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乡镇党委审核、县级联审把关(县级审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③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人确定后,在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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