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资制度第一节工资的概念和法律原则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各种劳动收入。狭义: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工资:是指劳动者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二、工资立法的发展早期的生存工资: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集体谈判式的工资三、工资的构成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4.津贴和补贴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特殊保健要求的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1.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3.特殊的劳动报酬。4.财产性收入。5.转移性收入。四、工资的法律原则重要法条:《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劳动报酬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劳动法46条第2款: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和意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也应当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l)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而发放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及企业自身的各项用品,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因住房改革发给的职工住房补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职工所得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竞赛奖、体育奖、合理化建议奖等也不得纳人企业最低工资的范畴。二、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2月30日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3月1日起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下列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2.承包租赁企业的承包人。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等。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劳动法》第48条号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两种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每月最低工资和每小时最低工资2008年全国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台湾最低工资是1万8台币4000人民币香港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深圳特区内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0元/小时杭州市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元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广州市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小时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7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月、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威海市所辖市(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所辖县(市、区);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第三档,每月500元。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赡养家人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应当低于社会平均工资,高于社会救济金标准。国际上的标准最低工资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3.失业率。4.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三节工资支付保障《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一、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二、工资支付对象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三、工资支付时间四、禁止克扣工资下列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法院委托单位扣除抚养费、赡养费等;劳动者违反纪律矿工等。劳动者应当承担色社会保险费用。五、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法定休假日工资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额支付工资。1.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2.婚丧假期的工资支付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支付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6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7.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8.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由单位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见习期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案例分析1申诉人刘某诉称,其于2002年7月10日到被诉人某鞋料厂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参照其他厂的标准确定。工作期间被诉人经常要求申诉人加班,有时一天工作达18小时之久。不仅如此,被诉人还不按时支付工资,仅以生活费的形式支付了250元。2002年9月10日,申诉人向被诉人借生活费不成与被诉人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结算工资时发生争议。申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被诉人在劳动监察大队向申诉人出具了欠条,欠条注明:欠申诉人两个月工资363.28元,扣伙食费250元,共计113,28元。申诉人认为工资太低,未予认可。遂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申诉人工资2351.83元,经济补偿金587.96元。被诉人辩称,厂里不存在一天工作18小时的事实,申诉人要求按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只愿意按欠条所列金额支付工资。仲裁委审理查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611元,裁决由被诉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扣除已支付的250元后,支付申诉人两个月工资2351.83元,经济补偿金587.96元。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欠条能否作为支付工资的凭据?2.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数额?案例分析2某建筑施工单位在上海承包一项建筑工程,经批准招用外地男民工120名从事土方工作、口头讲明每天工资40元,提供住宿,伙食自理。建筑施工单位先给每个民工发放生活费400元,后以资金流动不便为由一直拖欠不发工资,3月后,土方工作完成,多数民工要求结账另谋工作,建筑施工单位(经查实际是一包工头)躲避不予理睬,引起民工强烈不满,找到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将其扣压,造成严重后果,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找到包工头徐某,民工的工资才全部领到.这时已过了1个多月。案例分析3某公司业务员田某由单位委派去外地某高校进修1年,临行之时带其妻张某到财务科,说明在进修期间工资由妻张某代领,田妻张某原来也是该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到局机关工作,所以财务科的人都认识她。3个月后,张某因病庄院,16日公司发工资时,原公司职工肖某到财务科说:张某住院不能来,让我帮她代领田某的工资。因肖某原来也是公司职工,又与田、张是公司家属楼的邻居,财务科未及细究,就将田某当月工资计1458元交肖某带走。几天后,田某获悉其妻住院,回来探望,到单位领取本月工资,财务科说工资已由张某委托肖某领走,并出示肖某签字的工资单。田某到医院问张某,张说好久未见到肖某,根本不可能让他代领工资。田某就到肖家询问,肖某不知去向。田某认为,财务科没有将工资交付给自己委托的家属,致使本人工资被人冒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公司财务科认为,张某生病住院不能代领工资,而委托邻居、原同事肖某来领,是很正常的事,财务科没有理由怀疑,田某应找肖某讨回工资,与财务科无关。双方发生争执。案例分析4张某被某私营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31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600元。两个月后张某听说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是450块钱,就到公司劳资部去问个究竟。公司劳资经理接待了这位外地打工者:“本地的最低工资现在的确是450元,但这是对正式员工规定的,你们是外地员工,又处在试用,不能适用这个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公司有规定。”说着,拿出了一份文件,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学徒工、熟练工在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张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焦点:试用期的工资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例分析5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某年春节的正月初一是星期三,某厂的一套设备需要在节日期间检修,工程师何某从正月初一到初五连续工作5天,假设何某的日工资标准为70元,5天的工资报酬最低是多少元?关于劳动者加点的工资计算:某劳动者月标准工资为1000元,该劳动者所在地区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如果该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其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假设延长工作1小时,那么加点的工资应该是多少呢?-、单项选择题★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的是()A,加班加点工资B.单位发放的工作服C,稿费、翻译费D,单位支付的计划生育补贴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是()A.以货币或有价证券支付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C.以货币或企业债券支付D.以法定货币支付★3.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按以下程序制定()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