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资制度第一节工资制度概述一、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量的组成有:计时工资,指按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指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的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指为补偿职工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工资的基本职能1、分配职能2、保障职能3、激励职能(三)工资的形式及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一般分为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2、计件工资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根据职工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者工作量,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核心是计件的单价。3、年薪制是指以企业的财务年度为时间单位所记发的工资收入。年薪制是顺应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变革而产生的。在国外,企业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3种形式。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经理人队伍,企业的控制权逐渐被经理人控制。为了把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经理人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产生了年薪制。因此年薪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何确定经理人的年薪,不同国家、不同企业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式:1、通过利润指标对经理人的业绩进行评估;2、利用股票市场对经理人的业绩进行评估;因为股票市场体现了企业将来盈利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经理人行为的短期化。3、通过所有者对经理人的行为直接进行评估。大体说来,年薪制中的年薪主要由固定薪金、奖金、股票、股票买卖选择权等组成。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年薪制规定,有的地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例如,南京市规定,经营者年薪原则上由基础年薪、效益年薪组成。经营者年薪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还规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必须承担经营风险责任,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年薪预留金。实行年薪制应先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并需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2、工资的构成(1)基本工资(2)奖金(3)津贴(4)补贴二、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分配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用人单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决定其工资报酬。按劳分配本身意味着等量劳动获得等量的报酬。同工同酬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表现。按劳分配原则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允许作出不同贡献的劳动者得到不同的报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反对任何针对性别、民族、出身等自然因素决定报酬数量的情况。(二)、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即工资水平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如果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上不去,可供分配的产品很少,工资水平就不能上升,甚至会下降。(三)国家的宏观调控原则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控制用工成本上升,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为社会发展留出足够的资金,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目前国家对工资宏观调控的重点放在国有企业。(四)用人单位的自主分配原则。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法律规定了企业的工资分配权,这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三、工资的支付在我国,工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状况,工资水平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所以国家对工资的给付予以法律保障。劳动法第50条51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概述(一)、最低工资概念及特征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特征如下:1、最低工资的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单位时间,在我国一般以月为计算标准。3、最低工资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4、最低工资只有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才能适用。劳动者在病假、事假试用期等,不能认为是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最低工资与标准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关系1、最低工资与标准工资的关系标准工资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和按劳分配原则确定的反映劳动收入高低以及测定工资水平的工资额。标准工资与最低工资在对劳动者的经济保障方面,完全相同。不同点:(1)、适用主体范围不同;(2)、最低工资标准是确定标准工资的基本依据,在通常情况下标准工资高于最低工资。(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主要是劳动者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确定标准工资的依据除了在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方面依据相同外,还主要依据按劳分配原则。2、最低工资与基本生活费的关系基本生活费是指满足劳动者本人在一般劳动状态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基本生活费只限于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包括其赡养的家庭人口;在费用标准上,只依据劳动者在从事一般劳动状态下,测定其基本生活需要。基本生活费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二、最低工资立法的产生与发展在19世纪末,新西兰就颁布了最低工资制,到1919年底,英、美、法、加拿大等国家先后颁布了有关最低工资法。1993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5年《劳动法》又进一步明确了最低工资制。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1、协调原则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的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按比重法计算:即根据统计部门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除正常调整因素外,应当综合参考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1、收集材料,拟定方案2、上报备案3、变更回复4、批准与发布5、调整(四)、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1、最低工资适用的劳动者范围2、最低工资的时间适用范围3、最低工资的劳动种类的适用范围(五)、最低工资的计算与支付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中,不应包括以下三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第三节工资保障制度一、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二、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是立法三、严禁非法扣除职工工资的立法各地最低工资上海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青岛920元从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上调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江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元/月;二类地区,790元/月;三类地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