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第三讲中国工资制度的沿革与改革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49-52)一、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一)供给到包干供给制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时代下的一种大体平均的分配制度。1950年起供给制转为包干制,将个人生活费折成米按大、中、小灶三种标准法给个人,包干使用,自由支配,其余部分仍实行供给制。52年扩大了包干范围,津贴、伙食费、服装费一律折合成工资分发给个人自由支配。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人民公社成立之初推行的供给制,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粮食供给制,这是各地普遍推行的方式,其办法是在公社预定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中,口粮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留粮指标,统一拨给公共食堂,社员无代价地到公共食堂用饭,菜金和副食品部分仍由社员出钱负担。如果将副食品也包括在供给的范围之内,就变成了第二种类型,即伙食供给制。第三种类型是基本生活供给制,供给的范围包括伙食、衣服、住房等基本生活需要,供给多少种时称多少“包”,如供给的内容包括七种,就简称“七包”,当然也有八包、十包或者十几包的。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例:河北徐水县针对农民的生活供给制伙食:男女整半劳力,大、中学生(这里的大学生是指红专大学的学生)每人每月5元,小学生每人每月4元,幸福院老人每人每月4元5角,幼儿园儿童每人每月3元5角,托儿儿童所每人每月3元。伙食费一律不发给本人,以食堂为单位掌握。伙食用粮发给实物,以食堂为单位发给供应证,凭证到附近粮库领取,其他部分一律折款发给货币。为了便于掌握,各食堂可发给个人饭证。农民出门原数带走饭费,到另一食堂吃饭交费。服装日用品:男女整半劳力,每人每年发给服装布24尺,棉花1斤,鞋3双,袜子2双,毛巾1条,肥皂2块,根据需要发给草帽1顶。大中小学生、幸福院老人、儿童都有相应的规定,连托儿所儿童,每人每年也发给服装布8尺,袜子3双,毛巾2条,帽子1顶,香皂1块,小毛巾1条。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例:河北徐水县针对农民的生活供给制(续)津贴: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劳动强度分为二等,一等每月2元,二等每月1元,一、二等各占50%左右。大中学生每人每月零用钱5角,小学生、幸福院老人、婴幼儿每人每月零用钱分别为1角、3角、1角,不发给个人,由集体掌握。其他:农民的医疗费,由县财粮部发给各公社,由各公社统一掌握,农民看病在本公社有效,本公社不能治疗经医生证明转院,转院治疗一律付现款;结婚男女双方每人补助1元5角,生育补助3元,死亡丧葬适当发给丧葬费;看戏、看电影、洗澡不花钱,每10天发洗澡票1张,20天发理发票1张,1个月发电影票1张;取暖以每年105天计算,每户每天煤2斤,折款一次发给各户。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供给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3)提供极少的普通津贴费。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是在供给制基础上演变来的一种供给形式。指有的原在老解放区享受供给制,进城后,以工资形式增加了一部分城市生活费用;有的原在老解放区享受的是薪金制,调到新解放区后改为供给制,为了照顾这些同志的生活,还保留了一部分薪金;有的在当地解放后,个人生活部分享受以供给制为主体,同时又发给一定数额的薪金。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49-52)(二)工资制为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开始建立“以实物为计量单位、以货币支付”的工资分配制度。51年起统一以“工资分”为工资的计量单位。做法:按照职工生活的实际需要,适当照顾当时的工资情况进行调整,求出两口之家26种消费品的月平均消费量;归为粮、布、油、盐、煤五种主要生活消费品;取五种消费品的总消费量为100,取其1作为一个工资分,对应的实物种类和数量为:粮食400克,白布0.2尺,植物油0.05克,食盐0.02克,煤2000克;主管机关核定各地的工资分单价;职工的货币工资收入=工资分单价×职工的月工资分标准例:1951年石景山钢铁工资改革二、51年开始的第一次工资改革1、统一以“工资分”作为计量工资的单位;2、建立了企业工人等级工资制和职员工资制度工人:八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3、建立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资分配(49-52)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工资分配(1952-1978)(一)56年的第二次工资改革1、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全部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2、改进了企业工人、职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工人:高级工人与初级工人、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繁重与轻便劳动、高温与常温、井上与井下、船上与岸上;职员:实行职务工资制;技术工人:加发技术津贴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工资分配(1952-1978)(一)56年的第二次工资改革3、改进了计件工资制、奖励制度和津贴制度计件工资标准高于计时工资标准,鼓励计件工资制。例:中央关于计件工资制的批复文件4、调整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企业干部高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技术人员高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5、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工资分配(1952-1978)(二)56-66年的工资工作1、确定了按劳分配原则2、恢复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3、试行了工龄津贴4、试行了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工资标准方案,即“一条龙”工资标准方案三、1978年以来的工资制度演进(一)78-82年,理论上为按劳分配原则拨乱反正,实践上按劳分配原则重新得到实践和贯彻(二)83-84。10工资改革的起步阶段两挂:调整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同个人的劳动成果大小挂起钩来;利改税:奖励基金同企业税后利润挂钩三、1978年以来的工资制度演进(三)84。10-87。10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下的全面推进工资改革理论上:两级分配理论——国家对企业实行一级工资分配;企业对职工实行二级分配;企业工资分配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脱钩;实践上: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三、1978年以来的工资制度演进(四)1987。10-1992。10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系统提出新的分配政策理论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五)1992。10-1998十四大-十五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与个人分配制度三、1978年以来的工资制度演进(五)1992。10-1998理论:劳动部提出工资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十五大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实践:在“两低于”前提下自定工资总额;工资控制线到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谈判;最低工资保障;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关注:国家工资管理职能适应经济条件的变化发生重大转变。三、1978年以来的工资制度演进(六)1999年来,全面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转换与制度创新理论: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践: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四、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的内涵指导思想: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指导下,企业结合劳动用人制度等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四、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的内涵制度目标:1、建立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2、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照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年薪制:严格考核;董事会成员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考核指标;经营层以履行经营职责和经营业绩为基本考核指标。五、政府在工资管理中的职能转变总体上,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在工资管理中的角色由制订者、决定者向指导者、调控者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政策引导;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一)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改革1、1978年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规定奖金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奖金从利润中列支。2、84年开始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奖金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应提奖励基金=当年税收留利×留利奖金提取比例奖金提取比例=企业人数×平均标准工资×2.5个月/税后留利3、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奖金上不封顶,征收奖金税后,大部分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4、对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企业,试行在“两低于”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5、探索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人工成本核算制度6、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由工资总量调控向工资水平调控转变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二)计税工资通过税收调整约束企业的工资水平。计税成本工资总额=年度人均计税工资×企业年度平均人数以企业当年实际平均人数为准,规定一个人均成本列支的工资,即计税工资。企业年度允许列支成本的工资总额为:当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计税成本工资总额时,高出基数的部分,视同从利润中支付工资,对高出部分按照所得税率征收所得税。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三)工效挂钩1、基本模式:确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以及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比例,然后工资总额随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确定的比例增加或减少。当年工资总额=当年挂钩的工资基数+当年计提的效益工资当年计提的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当年效益实际数-效益基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三)工效挂钩2、主要类型从挂钩指标来看(1)价值量指标:实现税收、销售收入、销售产值、净产值、劳动生产率等作为挂钩指标;(2)实物量指标:发电量、产煤量、周转量、吞吐量等作为挂钩指标;(3)复合指标:同时包含价值量和实物量指标。从挂钩方式来看含量法: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建筑企业);百元销售收入含量工资单价法:吨煤工资单价包干系数法:工资与实现税收、净产值挂钩等。(三)工效挂钩举例劳动部对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四)“两低于”原则自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概念:指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税利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以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进入生产成本。操作:第一年,由劳动部门核定工资基数;财政部门核定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浮动的比例由企业按“两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从第二年开始,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不再核定,由企业按上年的结算数作为当年的基数。六、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四)“两低于”原则自定工资总额的办法举例:某企业91年经核定的净产值基数为720万元,利税基数为400万元,工资基数为120万,职工平均人数为500人,自定浮动比例为1:0.8;92年该企业实现净产值8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