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华公司制度目录一、行政人事制度1、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九华建设行字〔2017〕25号)………………………22、员工工资管理办法(九华建设行字〔2017〕26号)……………………6二、质安管理制度1、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处罚实施细则(九华建设质字〔2017〕14号)112、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九华建设质字〔2017〕2号)………………25三、工程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九华建设工字〔2017〕7号)………………33四、物料管理制度1、工程物资管理办法(九华建设物字〔2017〕2号)………………………412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九华建设行字〔2017〕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强化员工纪律意识,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力,规范公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考勤内容第三条包括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和未打卡五种类型。(一)迟到:指在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二)早退:指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三)擅离职守:指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四)旷工: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准假而不到岗;2、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未到岗;3、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4、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岗超过1小时;5、其它达到旷工条件的行为。(五)未打卡:未按公司规定行进上、下班指纹考勤。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各部门人员考勤管理(一)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制。考勤时段为: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以前,下午上班为12:30-14:00,下班为18:00以后,冬季作息时间考勤时段为:上午8:00以前,下午上班为12:30-13:30,下班为17:30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勤的视为违反考勤管理规定。(二)行政部保管每月可申请休假4天,守护每月可申请休假2天。(春节等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3第五条员工指纹考勤执行:(一)副总经理级以上(含副总)人员在工作日时段内上午8:00以前考勤一次作为全天出勤(请假除外);(二)部长及部长级以下人员每日上午上班前、下午上班前两次考勤,其考勤记录将分别作为上午和下午出勤记录。(三)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第六条考勤地点(一)在办公区域上班的设在集团统一规定地点考勤;(二)在项目施工现场上班的保管、守护人员分别在项目指定门卫室考勤,其余工程技术人员因公需到集团办事的可在集团考勤。第七条员工考勤必须由员工本人到指定地点亲自考勤。第八条公司新进员工,由行政部及时办理指纹登记手续,指纹登记录入时,考勤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考勤实施后,当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到行政部办理变更人员指纹登记手续;。第九条公司员工、守护人员请假需提前在OA系统填写《请假条》,经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权限领导签批同意请假提前离开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请假条,电话经权限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员工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必须在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出勤、工资、津贴、补贴等少计由其本人负责。因加班或年休假需换休的填写纸质请假条传行政部备查。第十条部长级以下人员(含部长)请假审批:请假天数≤2天,由直接领导审批;2天<请假天数<15天,由直接领导签批意见,主管领导审批;15天≤请假天数≤30天,由直接领导签批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第十一条副总经理级请假审批:请假天数<3天,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请假天数≥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后报集团总经理最终审批。第十二条总经理级请假审批:请假天数<3天,由集团总经理审批。请假天数≥3天,集团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第十三条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必须在行政部《领导外出登记本》进行登记,部长以下(含)员工必须填写《员工出门条》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加盖印章。工程、质安、物料类人员可在行政部《员工外出登记本》进行登记。4第十四条员工因公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考勤时,必须于考勤时段内电话通知行政部说明事由,经行政部确认并登记,由本人一个工作日内从OA中填制《未打指纹考勤表》,未按要求办理的,除不予计算其考勤外并将按旷工给予处罚。第十五条员工考勤记录是员工出勤和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每周由行政部对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并对违纪者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公司行政部必须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度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列表统计,行政负责人及行政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将原件作为员工工资核算考勤依据。第五章处罚第十七条上班迟到一律要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处当事人20元/次罚款;迟到半小时至1小时处罚当事人40元/次,若上班迟到未进行打卡或工作时间内未请假且未到岗的,处当事人150元/天罚款并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律不计发旷工日的工资及福利,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次按开除处理。第十八条员工如因公或特殊情况未能到岗打卡考勤,必须于考勤时段内告知权限领导说明事由,并于未打卡的当日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到行政部登记,由权限领导签字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九条员工上班早退或擅离职守,处40元/次罚款。第二十条考勤月度内,累计发生迟到次数达3次或3次以上的,对当事人追加扣罚50元。第二十一条考勤月度内,发生早退和擅离职守次数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的,对当事人追加扣罚100元。第二十二条上、下班忘记指纹考勤次数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的,对当事人追加扣罚100元。第二十三条除规定处罚标准外,违反本办法其它未定处罚标准条款的,处20元/次罚款。第二十四条行政部对人员在岗和外出情况每天进行检查,若员工在外出期间未办理出门手续,则对相关责任人20元/次处罚。第二十五条员工如未进行上班指纹考勤,也未在规定时段内履行登记手续者,由行政部核实其出勤情况后,如正常出勤,按40元/次处罚当事人,如非正常出勤,按照集团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凡未进行下班指纹考勤也未在规定时段内履行登记手续者,按20元/次处罚当事人。5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6工资管理办法九华建设行字〔2017〕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17年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薪酬结构框架内容,结合公司2017年经营总体方案,为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资管理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兼顾各岗位人员工作量多少、责任轻重和风险程度来拟定岗位工资标准,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按月绩效考核的方式分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组织机构中定编设岗人员,即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所有人员。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项目津贴等标准均按集团批准的2017年工资方案明细标准执行。第四条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含岗位变动)和新进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及项目津贴)的申报。第二章薪酬体系、结构和组成第五条公司级领导:与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由年薪+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第六条部门领导:非工程施工类中干实行岗位工作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关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施工类中干与岗位工作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和岗位津贴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第七条各管理岗位人员:非工程施工类管理人员实行与岗位工作绩效考核挂钩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仅物料保管人员)+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工程施工类管理人员与岗位工作和项目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及岗位津贴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项目目标责任兑现奖+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第八条辅助人员类(物料守护人员、驾驶人员):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仅物料守护人员)+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第三章岗位工资的核算7第九条工资管理办法遵循集团三级绩效考核体系,必须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与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体现薪酬的激励性,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管理思想,以促进员工改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第十条公司级领导为年薪制,由集团按年度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标准,基础工资占30%按月平均发放、挂钩工资占年薪的70%,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考评核算将结果传公司劳资核算员造表发放。第十一条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副部级以上的中干实行月度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标准的60%作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40%作为浮动部分与公司回款指标完成系数挂钩计算应得工资,再与部门月度考核或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及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计算实得工资(中干考核岗位绩效,均按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管理岗位普通员工:实行月度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分成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工资标准的70%作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30%作为浮动部分与公司回款指标完成系数挂钩计算应得工资,再与岗位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实得工资(绩效考核执行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辅助人员(含邓德富、工地守护)为定额工资制,岗位工资不实行公司效益和绩效工资(工地守护由部门制定绩效考核表,按考评结果在岗位津贴内兑现发放),每月按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发放。第十四条公司依据员工年度工作能力、业绩和表现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第四章福利待遇及临时奖励或补贴第十五条集团设定的福利待遇有如下规定:(一)、法定节假日的值班补助按集团通知执行,特殊岗位特殊情况超过正常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的补贴或加班工资标准,公司另行申报集团批准后执行;(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补贴:执行集团个人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凡属工资总额、奖金总额、新增薪酬项目的申报由各分管部门部起草,经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总经理逐级审批,董事长批准后生效执行,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公司当月各类奖励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各类实际兑现罚款总额的30%(奖励、罚款均包含内部职工和各施工班组、供应商),奖励超标部份将在公司年终奖金中扣除,行政部负责汇总各类奖励和罚款情况(存档于工资核算资料)、每半年(7月份中旬、次年1月份中旬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第十七条公司年度目标奖励、经营损失管控目标、安全控制目标兑现办法。8(一)、公司完成年度回款和利润目标则集体获得集团考核兑现的公司年终奖金,并按董事长和集团领导批准的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及标准分配,未完成回款目标则无年终奖金、中途下调目标则年终奖金相应下调。(二)、各部门员工人身安全:一般安全事故:每发生一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50元。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500元。特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200元。并扣所在部门年终奖总额的5%(该扣除部分分配给公司其他部门)。发生公司责任死亡事故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500元。并扣所在部门年终奖总额的10%(该扣除部分分配给公司其他部门)。(三)、公司财产、设备安全:每发生一件1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的财产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50元。每发生一件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财产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当月考核应得工资100元。每发生一件5000元以上的财产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当月考核应得工资200元,并扣所在部门年终奖总额的5%(该扣除部分分配给公司其他部门)。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八条岗位工资调整分为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工资调整方案按集团终签下发标准执行。第十九条试用合格员工在转正后由行政部组织评档定级,按流程报批后确定薪酬。第二十条工作调动员工在调动后按所在岗位类别和个人岗位特点重新评档定级,按流程报批后确定薪酬。第六章薪酬发放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工资由行政部劳资员负责收集各种考核资料和核算、按月造表,经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转帐、除守护人员发放现金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