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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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510-2007备案号:J11070-2007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publicbuildingconstructionqualityofenergyefficiency2007-11-22发布2008-06-01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2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publicbuildingconstructionqualityofenergyefficiency编号:DB11/510-2007备案号:J11070-2007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2007年北京3前言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0.2、3.0.5、3.0.6、4.2.3、4.2.8、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是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5]293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市节能保温工程的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本规程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5、采暖、空调与通风系统节能工程验收,6、节能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节能保温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项目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节能施工验收记录表为资料性附录。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要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编制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建明鲍宇清黄维段恺夏祖宏郑玉洁田桂清黄振利章银祥4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围护结构节能验收...………………………………………54.1屋面…..…………………………………………………54.2外墙…..…………………………………………………64.3外门窗....………………………………………………84.4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94.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105、采暖、空调与通风系统节能验收..…………….……………115.1一般规定.…………………………………….…………115.2冷热源....…………………………………….…………115.3输配管网………….………………………….…………125.4末端控制...………….……………………….…………155.5计量控制……..…….……………………….…………176、节能工程质量验收.……….…………………….…………19附录A节能保温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项目…..……………21附录B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24条文说明…………….…..…………………………..………301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政策,控制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有关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北京地区公共建筑的节能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公共建筑节能工程energyefficiencyconstructionofpublicbuilding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本规程及相关标准对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所进行的节能施工、监理等各项技术工作及完成的工程实体。2.0.2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3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parence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4遮阳系数(SC)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的3mm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2.0.5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2.0.6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outer-wall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2.0.7水力平衡度(HB)hydraulicbalanceness在集中热水采暖或中央空调循环水系统中,整个系统的循环水量满足设计条件时,分支管路或末端管路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2.0.8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采用空气调节和通风技术,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2.0.9风量失调率rateofairflowdisorder在空调通风的送风系统中,分支风管或末端风管风量的实测值与设计值的偏差绝对值,与设计值的比值。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thermostaticradiatorvalve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3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2.0.11温包temperaturesensor:恒温阀的组成元件中,用来感受温度变化并产生驱动动作的部件,又称感温包,其中的工质通常为液体、固体(石蜡)或气液混合体。4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屋面、外墙、外门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冷热源、输配管网、末端控制、计量监测等9个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可参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当特殊分项检验批划分未做规定时,可由监理(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3.0.2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当确实需要变更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0.3公共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禁采用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进行复验。3.0.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对于以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隐检记录:保温层与基层的联结、保温材料厚度、热桥部位的处理、内置保温板的规格和性能、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和深度、保护层的平整度及加强层的处理、变形缝的处理、门窗密封等。(加设备隐检)3.0.5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及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0.6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检测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54围护结构节能验收4.1屋面一般规定4.1.1本节适用于除透明部分外的公共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公共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DBJ01-6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4.1.2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4.1.3种植屋面工程施工验收除应符合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DB11/T366《种植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4.1.4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2、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3、分层铺设的板块状材料,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取同类材料嵌填密实。4、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4.1.5整体现浇的硬质聚氨酯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应均匀一致。4.1.6架空屋面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主控项目4.1.7保温材料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方法: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2、检查进场复验报告,复验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4.1.8板状保温材料厚度负偏差不得大于3mm,现场喷涂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得有负偏差。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每个单位节能保温工程的屋面至少抽检5处。4.1.9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6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一般项目4.1.10保温层的铺设应表面平整、找坡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4.1.11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量。4.2外墙一般规定4.2.1本节适用于采用内、外保温等各种复合保温做法及结构自保温的建筑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公共建筑墙体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DBJ01-6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4.2.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检验应满足JGJ144《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要求,其系统性能和构造措施还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当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饰面砖粘结强度尚应符合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的规定。4.2.3外墙热桥部位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4.2.4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4.2.5机械固定系统的金属锚固件、网片和承托架等,应满足防锈要求。4.2.6外墙采用内保温构造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潮、防结露措施,热桥部位宜有保温或“断桥”措施。4.2.7外墙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标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4.2.8保温层(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7主控项目4.2.9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方法: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检查进场复验报告,复验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4.2.10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联结牢固,联结方式以粘结为主的无松动和虚粘现象,粘结面积不小于40%(内保温30%)。加强部位的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检验方法:按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的方法选取三处有代表性的部位实测干燥条件下保温层与基层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11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12板状保温材料厚度负偏差不得大于3mm,现场喷涂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得有负偏差。检验方法:用钢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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