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校企合作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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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校企合作成功的关键[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较迟缓和教育体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较为滞后。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而言,其重要性已经无须赘言。现今,对于校企之间合作,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而且这种探索基本上还处于学校单方面的一种自发行为,过程中遭遇了不少的困难。本文力图从政府与学校和企业三者之间关系这个角度,立足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探讨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力求寻找校企成功合作的关键所在。一、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是由原来的中等专业教育转变而来,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中等专业教育是与当时我国经济、技术欠发达相适应的一种教育形式,当时我国各行业、各领域技术人才普遍短缺,可以说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各类人才都有其用武之地。随着经济和技术飞速发展以及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快速扩张,中等学历教育逐渐被挤出教育主力队伍。其间中等学历教育所经历的变革,几乎使之完全脱离了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职业技术教育不为社会各方所重视,从而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就业都十分困难的局面。回顾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之后所走过的历程,我们会发现,作为非经济实体的事业型机构,由于长期缺乏资金的注入,导致了职业技术学校在师资、设备设施方面严重匮乏,是导致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这种办学实力的薄弱反过来又严重影响招生、培养和就业,于是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严重短缺的现实情况。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教学质量。长期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表明,与企业联合虽不是提高教学质量唯一的途径,但却是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因为学校培养的人才最终是为企业服务的,而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的脱节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不但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再教育成本,学校也可以利用企业丰富的技术和设备资源,对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部在2003年就提出了职业教育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的办学思路,也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性的政策。2006年国办、中办发布了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始步入快车道,其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加强校企合作。毫无疑问,与企业联合办学是一条结果很明朗的道路,实际上,这也是我国职业技术学校最初的办学模式的回归,最初我国的许多技工学校都是由企业或者行业内开办,至今有许多职业技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仍然为相关的职能部门。不过,笔者以为,在新的形势下,校企合作的内涵完全不同了。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前沿科技应用于生产过程时直接跨越了劳动力这个环节,也就是说,需要绝大多数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的先进科学技术,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结果是在企业设备和技术都有了,但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者却严重不足,凸现出了劳动者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欠缺。这就是前几年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十几万年薪招不到合格的数控机床操作工人的深层次原因。但企业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却并没有意识到职业技术教育存在的意义,直到现在,企业仍然没有意识到与学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基于此,笔者以为,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必须是企业积极参与进来,直接进入学校的教育过程从而获得效益的一种合作,而不是学校单方面的寻求企业支持的合作方式。最近几年,学校由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断努力拓展新的办学思路和创新办学模式,许多学校都已经将企业经营的思想贯穿到办学的全过程,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的资金困难,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怎样与社会生产力保持同步的问题;也就是说,职业技术教育如何真正领先于社会生产并为其服务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就目前的现状看来,许多学校迫于学生就业安置的压力而争取与企业合作,仅仅属于学校自发地迈出了校企合作很初浅的一步,严格的说来,这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因为合作是多方面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而目前单纯以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为目的的合作其实是单方面的行为,绝大多数情况表明,企业并没有为学校提供服务或者支持。二、实现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校企合作基于就业问题的第一步迈出去以后,长期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无法向更深层次的合作推进。这种向深层次的推进的意愿,遭遇了比较尴尬的局面——剃头挑子一头热。要想校企合作有所进展,必须在调动企业积极性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如果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则建立良性合作就会水到渠成。那么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企业为什么不积极参与?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实际上是企业在选择学校而不是学校选择企业,因为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前企业没有法定义务来办学校,企业并不认为与学校合作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在校企合作范例中,也有一部分比较有战略眼光的企业愿意与一些学校合作,但这些企业对于学校的选择却是比较挑剔。这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如果一个学校能给企业的生产及管理带来比较直接的效益,那么这些企业是愿意与学校合作的,而他们选择的学校往往都是综合办学实力比较强的那一部分。由此可见,影响企业参与热情的直接原因,是学校的办学条件是否对企业具有吸引力。问题的实质实际上就是,职业技术教育自从脱离政府的宏观管理以后的十几年里,因为缺乏对技术市场的敏感性,企业的技术运用已经走到了职业技术学校前面,职业技术教育没有跟上日新月异的技术和设备更新。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目前职业技术教育虽有助于生产,但已经不能引导生产,恰恰相反,需要生产实践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也正因为以上原因,学校在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时,虽竭尽所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小到以学生的劳动力换取企业的现场教学课堂,大到给企业提供各种免费的岗位培训,但远远达不到理想的合作状态,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需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互动。相当长时间以来,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现实情况就是基本上裹足不前。那么在先天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学校究竟要怎样才能够赢得主动呢?单纯依靠学校自身的努力是否能够在校企合作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呢?笔者以为,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无法实现。三、制度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各国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各自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其中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被公认为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最有效途径,尤以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澳大利亚TAFE等模式为世界所称道。1、英国的CTC政府发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这是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英国政府积极发动企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与企业共同创办城市技术学院(CityTechnologyCollege简称CTC),实际上“城市技术学院”仍是技术中学。CTC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投资,直属国家教育部,是一种私人资助的公立学校,主要以技术为导向,面向11-18岁年龄段的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教育,为当地企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从1988年第一所CTC开办至今,已经有几十所城市技术学院对外招生,收效颇佳,其结果使得英国的职业教育在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2、“双元制”模式德国发展双元制职教模式已有一百多年了,已培训大量的适合企业需要的技工人才,为德国二战后高速的经济发展作出的不可估量的贡献。“双元制”中的“一元”指职业学校,另“一元”指企业,受教育者在职业学校学习文化和基础技术理论,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两元结合完成职业教育任务。这种教育模式,学校与企业分工协作,以企业为主;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实践为主;以培养专业技术工人为目标,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纽带和桥梁。3、校企契约(Business-EducationCom-pacts)模式企业—职业教育契约模式就是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企业、工商协会等组织经协商签订契约,约定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在美国,比较成功的企业一教育契约模式有两种:“波士顿教育协定”和“底特律契约”。“波士顿教育协定”是由波士顿市内的学校(主要是公立学校)、教育委员会、地方企业、工商协会等组织经协商而签订的一种契约,以改善职业教育的效果,签订协定的地方企业利用暑假开办职业培训班,向学生提供职业培训,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和教育专家到学校指导学生,完成“协定”提出的目标。“底特律契约”是美国密歇根州出现的一种企业教育契约模式,它由州及市的各级行政主管、劳动组织、大学、银行、电视台、社区组织、企业、学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签约者还包括家长与学生。学生签约后能获得暑假工作、培训岗位、未来就业以及大学奖学金等多方面的机会及待遇。为了保证质量,“契约”对学生的教学、实习等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了具体完整的细则,对上课迟到、早退、平时考核成绩、学科分数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只有达到各项考核标准,学生才能获得就业机会或大学奖学金。此举加强了对学生的严格管理,提高了教学与实习质量,签定“契约”的学生毕业后深受企业和大学的欢迎。仔细深入地探究以上几种模式,其实质都得益于政府的直接参与,或者说得益于制度的保障,各国政府直接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参与了进来,既有宣传手段,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推行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就是政府。实际上,学校作为一个非经济实体的存在,带有相当的公益事业性质,学校以为社会服务为主要功能,教育本身就应该是政府管理的事业。而我国的职业教育,在改革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办学过程基本上脱离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资金基本上没有投入,职业技术教育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在寻求生存与发展,笔者认为这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那么,需要向职业技术教育注入资金,便成为发展的关键。从理论上讲,职业技术教育的资金问题,公共财政是可以单方面解决的,似乎并不需要企业的参与,但仔细探究,则其实不然。如果企业并不关心职业技术教育的走向,那么,职业技术教育脱离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就得不到改善,仍然会被先进的科学技术拖着走,而不是职业技术教育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学校教育如果始终落后于科学技术的应用,那其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政府必须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必要的制度,推动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建设。企业倘若从资金和技术两方面积极地参与进来,会极大地推动职业技术教育走出目前的困境,当职业技术教育摆脱这种困境之后,就会反过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多种服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虽然国务院在2006年15号文件提出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以及制定相关鼓励措施的总体要求,但目前多数地方这项制度还没有建立,政府部门的工作机制中缺乏富有操作性的推动措施,校企合作的推行还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校企合作仍然表现为学校单方面的、浅层次的、松散型的状态。要改变这种状态,除了学校仍然坚持不懈的努力之外,政府的制度建设非常关键。譬如说在推动企业合作过程中,政府可以建立经济杠杆,使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有条件的进入学校,或许会有效果;再譬如学校在办学实力上与企业不对称,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助学校一臂之力。其实,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校企合作建校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实际开展校企合作建校的进程很缓慢,这与我国有关法律不够完善、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有关,也与法律文件缺乏操作性有关。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的推手,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笔者浅见,政府应该借鉴英国及其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适当的运用行政手段,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新模式,使职业教育与企业达到理想的全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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