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认股选择权制度(ppt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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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緒言•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宏碁--八十六年初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趨勢--八十六年初選擇到日本上市•旺宏電子—民國八十八年度下半年提供優秀員工類似認股選擇權。國內首先實施員工認股權憑證的公司是世界先進積體電路國內實施員工認股權制度的現況•多以高科技業為主•金融業目前僅有中國信託發行2002.07.10趙曉芬何謂認股選擇權?•一種使公司業績和報酬連動之誘因報酬制度•公司給予員工得以預定之價格(權利行使價格)預定之期間內(權利行使期間)買進預定數量之本公司股份之權利的制度實施員工認股權制度的目的…為使公司業績提升造成之股價上漲,和員工之利益結合在一起選擇權的介紹•選擇的權利,是一種以「權利所有權」為交易標的的金融商品•大致可分為:股票選擇權、外幣選擇權利率選擇權、期貨選擇權員工認股選擇權與選擇權的不同處•員工認股選擇權1.為公司之誘因報酬制度2.不得轉讓,無交易市場3.不需支付權利金•選擇權1.為衍生性金融商品2.得轉讓,有交易市場3.需支付權利金取得另外,兩者的結算方式不同員工認股選擇權與選擇權的相同處•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選擇買進與否之權利,故皆謂選擇權只是兩者的目的不同,性質亦隨之不同激勵員工&公司避險各國認股選擇權之比較•美國之認股選擇權大致可分為兩類:獎勵型認股選擇權&非獎勵型認股選擇權•日本之認股選擇權可分為兩類:自己股份方式之認股選擇權制度&新股認購權(warrant)方式之認股選擇權制度•德國爲企業之監督及透明性問題目的而引進,係利用附條件增資制度引進認股權制度•台灣與日本相同,具有兩種方式之認股權制度美國日本德國台灣獎勵型非獎勵型自己股份方式新股認購權付予之對象公司員工公司之董事、顧問、律師董事或使用人(使用人即員工)董事或員工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員工及主管本公司之全職員工行使價格付與日之市場價格商法未規定,各公司得任意決定發行新股之價額依將來一特定價格行使至少應設在權利付與時點之股價以上行使期間付與日起一定時間後,始得行使。亦有規定權利行使條件為股價比行使價格上漲達一定程度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十年內為達持續誘因之效果,不能設定短期權利行使期間。由股東會指定等待時間為二年,二年後使得行使權利讓與各國皆設定為不得讓與各國認股選擇權之比較-續認股選擇權的優點•靈活彈性、獎懲明確、效果延續、激勵未來1.使公司業績提升造成之股價上漲,和員工之利益結合在一起2.員工和股東利害關係一致,有助於提高生產力3.對於新創業之公司,可以將來可能實現之資本利得,吸引留住人才4.不必列入損益表的費用項目5.透過認股權制度,員工紅利沒有上限6.在不損及公司持有資金的情形下,維持支給7.節稅的效果認股選擇權的缺點•係假設主管及員工對公司之貢獻使公司業績成長,進而促使股價上漲•1.股價會受到企業之基本面以及利率匯率等等國際性或是國內社會情勢的影響•2.人事、總務等行政部門的業績如何去衡量造成股價上漲的因素•3.太注重股價的漲跌,造成只追求企業短期利益,而損及企業長期利益•4.若貢獻並未連結股價上漲,而其報酬又和股價連動之比例佔相當高,則可能會有反誘因之效果認股選擇權和(績效)獎金的異同•兩者都是誘因報酬制度•認股選擇權1.以本人對職務之勤奮貢獻反映在股價上所需之時間而言,屬於長期誘因報酬制度2.適合做為職務內容關係公司長期業績的主管及員工,如企劃、管理之誘因報酬3.所得報酬之多寡決定於股價認股選擇權和(績效)獎金的異同-續•獎金Bonus1.以最近事業年度之公司業績本人之績效,為決定應給付之金額,屬於短期誘因報酬制度2.適合於營業、製造、或資金運用等第一線工作者之誘因報酬認購選擇權與員工分紅入股•員工分紅入股設有兩種制度:員工分紅入股&員工新股認購權•員工分紅入股是無償配股,且不得限制員工轉讓。認購選擇權與員工分紅入股-續•員工分紅入股與認購選擇權不同處1.純粹獎勵員工過去之表現2.係短期激勵因子,對員工過去一年表現之業績分紅3.一次把股票全部分給員工,且不能限制轉讓4.有盈餘就分紅員工與股東之利益不一致5.兩稅合一的影響最後……•認股權制度為長期誘因報酬制度,屬於酬勞性認股計畫,主要係提供員工未來長期誘因報酬,而不在爲公司募集資本,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與我國原來促進員工向心力之員工分紅入股制度(短期誘因報酬制度)及新股認購權制度(非酬勞性認股計畫)併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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