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规范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二○一○年二月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目次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工程划分5、工程质量评定附录A附件说明前言为建立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内部制定本规程。本工程为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评定的通用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总则;——术语:——工程划分;——工程质量评定;本工程附录A为资料性目录1、范围本工程适用于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2.1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应的工程外在质量。2.2基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指标内容。2.3允许偏差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中,规定有偏差的检测项目,一般均用量来表示。2.4主控项目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2.5一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中除主控项目外的项目。2.6“三检”制施工单位对所完成工作进行操作者自检、班组互检、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核验的检验制度。2.7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8评定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等级确定的活动。3总则3.1目的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和标准,特制度本规程。3.2适用对象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的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3.3质量评定等级划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3.4引用的主要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idtIS09000: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工程项目划分4.1一般规定4.1.1工程划分应便于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管理工作,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划分。4.1.2工程划分应符合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特点,需结合项目区(片)分布、施工标段划分等要求进行。4.1.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同一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和评定。4.2工程划分职责4.2.1监理单位应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意见,负责完成工程划分,确定重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4.2.2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工程划分结果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4.2.3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划分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将调整情况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4.3单项工程划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按单项工程划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五个单项工程。4.4单位工程划分4.4.1土地平整工程按项目区(片)、施工标段、耕作田块布局等将土地平整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4.4.2灌溉与排水工程按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输配电工程划分单位工程。4.4.3田间道路工程按支道、田间道、生产路划分单位工程。4.4.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按农田防护林、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划分单位工程。4.4.5其他工程根据设计内容进行回复你。4.5分部工程划分4.5.1土地平整工程按相同平整类型或相邻的若干个田块划分分部工程。4.5.2灌溉与排水工程a)水源工程按塘坝、小型拦河坝、泵站、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划分分部工程。b)输配水工程按明渠、低压管道、喷灌、微灌工程划分分部工程。c)排水工程按明沟和暗沟(管)排水工程划分分部工程。d)渠系建筑物工程按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农用桥、跌水、陡坡、量水设施工程划分分部工程。e)输配电工程按高(低)压输电线路、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工程划分分部工程。4.5.3田间道路工程a)按每条支道划分分部工程。b)按同一项目区(片)或施工标段中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相同的若干条田间道划分分部工程。c)按同一项目区(片)或施工标段中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相同的若干条生产路划分分部工程。4.5.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a)农田防护林工程按农田防护林、梯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护渠、护岸、护堤)林划分分部工程。b)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按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防风固沙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划分分部工程。4.5.6其他工程根据工程设计内容进行划分。4.6单元工程划分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划分。5工程质量评定5.1评定内容5.1.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是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基础,其评定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外观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等。5.1.2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5.2一般规定5.2.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5.2.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复核。5.2.3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数量、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要求。5.2.4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5.2.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为涉及的工程项目,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补充编制。5.2.6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5.2.7经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a)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应对同一取样批次进行两倍数量检验,对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清运出场。b)单元(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应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5.3质量评定程序5.3.1施工单位自评a)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按“三检”的检验制度进行自检。b)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整治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单位复核。5.3.2监理单位复核a)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填写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b)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5.3.3项目承担单位认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出具的分部、单位、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进行认定。5.3.4争议处理当对工程质量评定存有重大分歧、争议时,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协调,协调达不成共识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4评定标准5.4.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单元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及时处理:a)全部返工重做的,重新评定质量等级。b)经加固补强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评为合格。c)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但整改后经设计复核,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视为合格,5.4.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条件的,评为合格:a)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b)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5.4.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评为合格。5.4.4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评为合格。5.5数据处理5.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数据保留位数、数值修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5.5.2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附录A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划分表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按项目区(片)、施工标段、耕作田块布局等将土地平整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按相同平整类型或相邻的若干个田块划分分部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水源工程塘坝⑴土坝⑵堆石坝⑶砌石坝小型拦河坝⑴溢流坝⑵非溢流坝泵站⑴灌溉泵站⑵排水泵站农用井⑴机井⑵管井⑶大口井小型集雨设施⑴蓄水池⑵水窖输配水工程明渠⑴支渠⑵斗渠⑶农渠低压管道喷灌⑴固定式喷灌⑵半固定式喷灌⑶移动式喷灌微灌⑴滴灌⑵微喷灌排水工程明沟排水⑴支沟⑵斗沟⑶农沟暗渠(管)排水渠系建筑物工程水闸⑴节制闸⑵进水闸⑶分水闸⑷退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⑴管涵⑵钢筋砼矩形盖板涵⑶砌石拱涵农用桥⑴田间道桥⑵人行桥跌水、陡坡量水设施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⑴低压输电线路⑵高压输电线路变压器配电装置田间道路工程支道按每条支道划分分部工程田间道按同一项目区(片)或施工标段中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相同的若干条田间道划分分部工程生产路按同一项目区(片)或施工标段中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相同的若干条生产路划分分部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农田防护林梯田埂坎防护林护路(护沟、护渠、护岸、护堤)林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防护工程防风固沙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其他工程根据工程设计内容进行划分条文说明随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迫切要求建立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标准体系,统一尺度,科学合理的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稽查工作。为完善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评定规范,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评定工作,本规程起草单位根据有关项目质量管理的最新要求,编制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F.1术语和定义术语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部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F.2总则F.2.1适用对象本条其他参建单位是指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F.3工程划分F.3.1一般规定F.3.1.1工程划分根据各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特点,可按三级或五级进行划分。F.3.1.2为便于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对具体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划分要结合项目区(片)分布、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进行,提高可操作性。F.3.1.3同一工程划分指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F.3.1.4重要单位工程是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起控制性作用的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是指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设计功能起关键性作用的分部工程。F.3.2单项工程划分其他工程是按土地整治项目实际情况划分的其他工程类型。F.4工程质量评定F.4.1一般规定F.4.1.1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技术负责人,履行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职责。F.4.1.2工程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质量管理的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本规程未有明确要求的遵从国家其他行业相关规范规定。F.4.2评定标准F.4.2.1c)施工单位应形成书面整改报告,设计单位形成书面复核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书面确认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F.4.3数据处理自检数据和抽检数据均结合相关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套用。F.4.3.1在定量分析检测中,得到一组数据之后,由于疏忽、失误或意外原因,往往造成有个别数据与其他数据相差较远,这一数据称为可疑数据。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可结合各地方土地整治项目特点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