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督导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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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教育督导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教育督导概述教育督导体制教育督导人员补充:第二部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概况案例:“两基”督导评估制度教育督导概述定义: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教育督导概述教育督导的地位——督导和指导教育督导的职能监督职能;评价职能;指导职能;反馈职能;协调职能教育督导活动的本质是行政监督(狭义)。包括:其一,行政机构内部由指导部门建立的监督系统;其二,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对下属组织及其人员的监督(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职能包括防治和纠正法规、政策的实施不当;防止权力滥用;保证行政管理的正常进行;教育督导制度的职能活动。备注:广义行政监督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所有形式,包括法律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等。特点监督者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注记:关于教育督导职能的争议观点1:将教育督导职能概括为:预防性功能、补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评价性功能、沟通性功能、反馈性功能;――刘问岫主编《普通教育行政概论》观点2:教育视导的职能为沟通评价职能、检查督促职能、指导推广职能等;――孙锦涛编著《教育行政概论》观点3:就教育督导职能活动的内容而言,主要的就是监督与指导。――刘淑兰,《教育督导制度的两个基本职能》教育督导体制教育督导体制的特性法治性;独立性;指导性。教育督导体制的类型监督型视导型混合型教育督导组织教育督导组织是为了完成教育督导职能所建立的有效协作系统。教育督导组织类型:专门型合并型教育督导组织教育督导组织的结构——直线-职能结构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督导部教学督导部德育督导部信息部人事部行政督导部幼教督导部小教督导部中教督导部小教育督导组织教育督导组织的结构——事业部结构督导室主任人事部财务部计划部信息处理部管理督学教学督学德育督学体卫督学教育督导组织教育督导组织的结构——分权结构督学主任人事部财务部信息部研究部资料室学校管理督学学校教学督学督导综合处理学校德育督学学校建设督学教育督导组织的职责权限(1)根据教育科学理论和教育法规对下级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部门)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基本职责(2)在督导的基础上对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资源利用等问题向教育决策部门和学校教育部门提供信息依据、专家建议。(3)发现、总结和推广教育方面成功的经验。(4)发现和帮助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5)鼓励、推动、指导教育改革和实验。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首先,教育督导人员不是教师。其次,教育督导人员不是学校管理人员。第三,教育督导人员是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国家督导人员的职责省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地市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县(区、市)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1.政治思想标准;2.个性品质标准;3.学历经历标准;4.专业知识标准;5.专业能力标准;6.身体年龄标准。教育督导过程教育督导计划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教育督导的评价工作教育督导的指导工作教育督导结果处理第二部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概况(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沿革1905年清朝政府设立视学官,颁布《视学官章程》,建立视学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教育部,设立视导司,创建教育管理新体制1986年设立国家教委督导司,恢复教育督导制度2000年成立“国家教育督导团”,强化督政、督学职能(二)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和规定《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督导的性质《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分别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责和范围《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纲要》分别规定了教育督导的内容和要求(三)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置(1)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设总督学(副部长级)一名,由国务院任命国家教育督导团现有85名国家督学,由教育部聘任国家督学的专业结构: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设备;学校教育教学;职业教育;综合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育部(2)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全国31个省都建立了省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全国333个地市中,332个建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全国2861个县中,2757个建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三种主要类型:省教育督导室主任处级,负责人省政府任命县教育督导室主任科级或副科级,负责人县政府任命(3)全国教育督导人员国家、省、地、县共有专(兼)职教育督导人员45732人专职督导人员17278人(含专职督学9312人)兼职督学28454人(含特约教育督导员5981人)(四)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职责及督导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职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教育政策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督导工作: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三个系统:“督政”系统:监督检查政府履行职责和办学行为;“督学”系统: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监测”系统:监控测评教育发展和学生学习质量。(1)督政方面国家对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国家、省级政府对重大教育问题开展专项(2)督学方面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制定学校督导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省、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所辖高中)督导评估。(3)教育监测方面对义务教育的有关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监测;对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经费保障、教师状况进行监测;对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测。(4)开展学校督导评估的几项工作1989年对全国中小学进行五项督导检查各地开展的多样化学校督导评估,例:办学水平评估、特色学校评估、示范高中评估……(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目标和规划问题:各地教育发展不平衡,学校差异很大,全国统一的学校督导评估标准难以制定:学校督导评估的技术基础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督导机构和职能有待规范和加强:督导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今后的目标和规划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建立科学的督政、督学评估标准体系;提高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创新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多方面交流合作;第二部分:案例一“两基”督导评估制度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为推动“两基”实施,也为了“两基”认定,1994年正式建立了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度1.性质是区域教育发展水平评估。是政府行为督导评估。是一个基本的标准、阶段性认定,不代表实施“两基”工作的终结。2.意义建立了促进义务教育、扫盲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事关政府行为评估与业绩考核建立了一个时期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方法手段促进了教育行政行为、教育督导行为的规范3.目标九十年代以2000年的“双八五”为目标。2007年以西部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初中毛入学率90%,青壮年文盲率5%以下为目标。2010年部分地区达到“双高普九”为目标。4.对象以县级单位为评估验收对象,是最小单元具体涉及指标体系的确定、责任主体的确定、“人口覆盖率”的计算等方面5.程序1、县级自评2、市级复评3、省级过程性督导4、省级评估验收5、省级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6、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7、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后,由教育部发布《决定》予以认定8、有关县第二年复查,再次认定。再次公布名单。9、所辖县级单位全部实现“两基”后,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对全省“两基”国家级督导评估,对全省“两基”工作进行确认。6.指标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5个):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37个):指标当中,有可量化的指标,也有非量化的指标。中国实现“两基”县级单位累计图55410251482188222422430254125732598266127762892297530263041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县数中国实现“两基”地区人口覆盖率183652657380858590929395989999.30102030405060708090100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人口覆盖率我国“两基”进展中国“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已经有15年,已经对3041个县级单位进行了督导和验收。以县为单位对实现“两基”地区人口进行统计,到2008年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到2008年底,中国尚有27个县未实现“两基”,分别在中国西部的6个省、自治区。对省级全面督导的进展情况——2000年底以前:督导14省——2001-2006年:督导3个省——2007年-2008年:督导10个省小结“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中国义务教育、扫盲事业发展,有着重大历史功绩。在中国穷国办大教育过程中,教育督导功不可没“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开创了中国教育督导的“督政”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督政”经验。即将完成历史使命,但普九与扫盲的任务在中国没有终结。“两基”评估验收之后,一系列新的督政体系已经建立,加强巩固提高,县级政府督导评估、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等。案例二: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督导《以县为主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一是农村教育管理权仍在乡镇。管理层次多,效率低下。管理重心低,调控能力弱。二是不能合理划分县、乡镇、村、校教育管理职责范围。教师工资集中县统一发放后,有的县、乡镇、村之间教育管理职责模糊不清,矛盾多,难协调、存在着有权有钱的事抢着管,无权无钱而要承担责任的事无人管。校长又缺乏学校管理的自主权。三是不能合理划分县级有关部门教育管理职责。不少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对教育管理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明晰。教育行政部门在校长、教职工和经费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职责,工作协调困难。例如: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教师年龄偏大,补充不及时,专业不配套,结构不合理,编制偏少等情况,加上长期工作条件差、待遇低等原因,造成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教育观念滞后,教学方法传统,影响了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编制有限,缺乏合格教师、有编不补的现象也多处存在。四是对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或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措施及手段。研究问题、建立制度、规范管理部分乡镇干部抵触情绪很大。存在教育局对学校管到、看不到,乡镇、村对学校看到管不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成立学区教育监督委员会或学区管理委员会。)县级财力拮据,经常出现教育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甚至被平调、挪用,谁来监督?监督谁?(组织部、教育督导团、教育厅三方监督县、区主要负责人)根据财税改革要求,教育经费必须收支二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要将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所有工作收到财政管理。教育如何做到事财统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政部门有经费管理权、经费使用监督权。教育部门有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施部门预算)部分乡镇教办撤销后,翻牌变成了中心学校;10几万人口的大乡镇有一个中心学校,他和其他学校是什么关系?(研究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下的农村中小学学区管理机制)理论认为以县为主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管到县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实践中发现区区几十个人员的县教育局要管理近百万人口的教育谈何容易。撤销了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有一些县的中心学校仍是乡教办的翻牌。有一些中心学校成立之后,由于中心学校校长要负责全乡学校的管理,职责更多,能力要求也更高,加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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