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新版劳动合同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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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新版劳动合同今出炉上午讯(记者邵群)《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今天上午,“苏州版”《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鲜出炉,其中,带薪年休假、职业病危害防护等新增内容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本报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朱洪清、法规处处长陆伟明解读热点条款,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带薪年休“高压线”碰不得条款: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解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直是劳动管理的一个难点,参考文本这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广大劳动者的休假知情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刚刚公布,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须付3倍报酬。带薪年休假在时间安排上需要一个“平衡点”,既要考虑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也要考虑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工资发放不再模棱两可条款:用人单位应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承诺每月某日为发薪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解读:“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按企业办法支付工资”等等模棱两可的话,参考文本中予以纠正,并对工资的发放日期、标准进行确认,表述更直接、更明确,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应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职工按质完成定额,用人单位按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职工业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非常岗位离职前须体检条款: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和在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解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参考文本增加了“离职前也须查健康”一条,确保劳动者“干得安心、走得也安心”。必须提醒,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女职工、未成年工提供保护。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单位应按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专家视角——示范文本拿来即用?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等,新鲜出炉的“苏州版”《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应具备条款”的规定进行设计。“示范文本”不能拿来即用!用人单位起草制定的劳动合同书,需在具备参考文本共同属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实际,以及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具有个性特点的合同文本。必须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尤其具有个性特点的约定条款,应当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允许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在依据示范文本起草本单位文本时,用人单位还应注意与本企业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所确定的劳动权益标准相衔接。劳动合同确定的权益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确定的各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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