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具体实施方案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具体实施方案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1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引导刑释人员重新走向社会,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增强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置帮教基地作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方式,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就业和帮教发挥着积极作用。一、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政策依据201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意见》指出,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同年5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10号),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贵阳、遵义、六盘水市等地进行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方式,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2015年4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联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该《意见》指出,加强刑满释放人员(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除劳教制度,为此刑释解教人员改称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促进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按照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服务的过渡性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功能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等;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作用。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为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十三部委的《意见》精神,2015年8月,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十四厅局联合转发了司法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司发〔2015〕32号),要求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我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情况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教育帮扶工作中,我省一方面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大力开展“回归工程”和“雨露工程”,做到不嫌弃、不歧视,转变社会各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看法,给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重新就业增强自信心。同时,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切实推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对“三无人员”、“三假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衔接机制、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衔接工作机制及一般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扶。特别是对其中“老、病、残”刑满释放人员帮扶,让他们回归正常人生活,达到有业可就、有家可归。对这些人员主要采取了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等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九个市州以挂靠企业等方式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9个,投入经费亿元。据统计,目前我省挂牌安置基地的企业为176家,累计过渡性安置2900余人,解决了部分刑释人员出监所后不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难、生活无着落等问题。同时,积极吸引民间企业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专职从事安置帮教的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近年来每年出监所人数增加,每年人数均达到20000余人,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安置帮教工作很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十分滞后,数量太少,质量不高。全省挂牌安置基地的企业176家,绝大多数存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均衡等现状。个别市州领导对该项工作认识重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舍不得花精力、花财力投入,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各成员单位间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三是社会认同感有待提高。很多社会群体对刑满释放人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对这一特殊群体情感上冷漠、思想上畏惧,为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造成心理障碍。四、建议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二是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至少要建立一个以上以政府投入或以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市州安置基地要集食宿、教育、培训等为一体,安置规模应达到200—1000人,投入资金为1000万以上。每个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建设安置基地,可采取加挂牌子等多种方式推进安置基地建设,安置规模不低于100人以上,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运用集中安置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切实保障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办理答复:您提出《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市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现状2012年6月8日,我市印发了《贵阳市特殊群体人员安置就业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别就鼓励企业吸纳特殊群体人员就业、鼓励特殊群体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政策性规定,我市刑释人员的政策性帮扶措施在安帮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得到落实。(一)市级安帮基地建设及运作情况。为更好地集中解决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问题,2012年5月,“贵阳市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强制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在三江(强戒)所正式挂牌成立,市级安帮基地的建成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刑释人员工作、生活安置问题。自我市安置帮教基地建成之后,为了深化刑释人员的管理服务,抓好《贵阳市特殊群体人员的安置就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对刑释人员的安帮任务,进一步推进“回归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我市司法部门每年都会下发《关于做好推荐刑释人员到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区就业的通知》,督促、指导我市各区(县、市)司法局、各乡镇、社区安帮机构积极向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区推荐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2015年底,省司法厅给予的2万元的安帮工作经费,也已下拨三江强戒康复中心(安帮基地管理机构),用于对到基地过渡性安帮对象的帮扶。目前,安帮基地园区有生产型工业企业5家,长期面向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招聘,近年来,贵阳市司法局和各区(市、县)司法局、司法所广泛向目标人群传递用工信息,吸引刑释人员到园区进行参访,部分参访人员达成用工协议并顺利进入工作岗位。(二)区、县级安帮基地建设及运作情况。目前,清镇、云岩、南明、白云等地原来建立的县级安帮过渡性安置基地,因为资金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已经不能进行正常过渡性安置;现在对需过渡性安置的刑释人员,全市县级安帮机构均普遍采取明确1-2家本辖区企业作为县级安帮过渡性安置基地进行安置,或向市级安置帮教基地推荐的方式解决。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进一步做好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我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紧密结合省综治委“回归工程”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目前依托“贵阳市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即“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开展对刑释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市级安帮基地将继续在解决刑释人员工作、生活过渡性安置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开展就业培训。2009年,我市启动服刑(在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服刑人员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电脑、美发、烹饪、优质瓜果种植、家畜家禽养殖等技术。2015年以来,已为服刑(在戒)人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12期,累计594人,为服刑(在戒)人员落实技能培训补贴50多万元,同时还为刑释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0余批次,办理职业资格证书300余人,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万余元。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是我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措施,今后这项工作将继续加强。(三)开展就业帮扶。根据《贵州省服刑在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市将由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即将刑释人员进行供需见面,部分刑释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针对一些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技能,并有创业意愿的刑释人员,可申请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和每月300元的创业经营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刑释人员,可申请最高额度达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性创业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以下方面做好安帮工作。1.对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期间,停止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满释放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予以保留。2.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服刑满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3.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4.被收监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被收监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养老待遇。6.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尚未就业的,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衷心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给予刑满释教人员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加强“二项管理”——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认真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的意见》,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镇安置帮教办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村(居),由其与解教人员所在地联系,提早帮教,有效减少或预防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今年开始,我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突出重点管理。对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辖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预防这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二、开展“三包服务”一是包安置。及时了解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意向,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对生活比较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二是包帮扶。对需要就业而没有劳动技能的刑释解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