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多篇精选范例参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1接到x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5号)文件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工作作责任。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三、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效果良好。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2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xx年7月至12月,全省开展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现将全省清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成效全省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7302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其中: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违规领取经费人员852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894万元;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28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83万元;违规领取抚恤补助金人员13141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67万元;违规享受“低保”人员1534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960万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清理出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28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1万元;市(州)以下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6974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133万元。(一)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情况。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527人。其中:在编不在岗人员5745人;调动、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仍在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491人;到龄未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108人;死亡或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人员75人;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40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按规定降低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28人;不应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员804人;被判刑仍在领取工资,被判处缓刑、劳动教养未停发工资人员65人;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津贴的人员809人。(二)领取养老金人员清理情况。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287人,其中:养老金合法领取人死亡后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金人员190人;养老金合法领取人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金人员83人;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5人;其他各类不应领取养老金人员9人。(三)“低保”对象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人员清理情况。全省各级共清理出不应领取城市“低保”金和定期抚恤补助金人员28488人,其中:条件改变不应享受“低保人员12773人;虚报领取“低保”金人员88人;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人员2486人;定期抚恤补助人员自然减员4045人,不符合定期抚恤补助条件人员9096人。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情况,纠正了违规领取财政资金问题,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的对财政供养人员的长效监管机制。我省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国务委员华建敏作出了重要批示。20xx年9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25号),要求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的自查工作。二、基本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高度重视。XX、中伟、武先、巨峰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下大力解决”并“有所作为”。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负责清理的日常工作。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我们在总结南充市开展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清理工作规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xx〕36号),规定了清理的范围及主要对象、清理工作的分工、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明确指出开展此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强调了它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川委厅〔20xx〕36号文件精神,统一认识,研究措施;成立由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有的市、县和部门采取定人定责、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有人管、纵向到底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绵阳市将清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宜宾、自贡等市还将清理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查自纠相结合,强化了清理工作的刚性,为清理工作稳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统一清理范围,加强政策指导。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由人事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组织、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冒领养老金人员清理工作和民政抚恤补助、“低保”金人员清理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保证清理工作稳妥进行,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冒领养老金人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3个配套政策性文件(川编办〔20xx〕104号),为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统一了政策,统一了处理依据,规范了清理行为。全省清理工作启动后,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相关部门政策咨询和联系人。各地、各部门也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业务,吃透政策,规范操作,较好地防止了因政策把握不一致而引起的负面效应。(三)严格清理程序,注重清理实效。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办法。省、市、县三级均按照自查、整改、总结检查三个阶段同步进行。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川委厅〔20xx〕3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进行了认真清理。为确保自查数据准、情况清、问题明,各级编制、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多渠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成都市采取“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和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本人档案对照)的方式逐人逐单位审核,全市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35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9万余元。南充、德阳、攀枝花3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工作前,已分别自行组织了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川委厅〔20xx〕36号文件下发后,又开展了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和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清理,并对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采取“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其中,南充市通过建立编制实名制,采取审名册(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职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核编制(将在岗、在职人员与编制台账一一对照核实)、查工资(到人事、财政等部门核查工资发放、调资晋级、离退休人员名单)、看实情(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将在岗人员与编制台账上在编人员进行逐一核实;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部分老同志家中,走访慰问了解情况,逐一核实)、访群众(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对外出务工、异地居住者进行核查)等方式,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1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92万余元,既巩固了清理成果,又扩大了清理实效。整改阶段,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核查,指导协调部门对清理出的各类违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针对整改涉及清理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各地、各部门普遍做到了三个坚持:坚持政策原则,不开口子;坚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坚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地做好清理对象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实事求是地解决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以情感人。如宜宾县在清理中发现有102名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外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部队带病回乡证明,清理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停发其每月38元的定期定量补助,但考虑到部分退伍军人生活确有困难,遂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他们临时性的困难补助,既严肃了清理纪律,又适当解决了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了矛盾,受到社会好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清理期间全省各级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无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了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目的。总结检查阶段,各地、各部门针对清理中显露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成果。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强化了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审制度和资格证书制度,对领取抚恤补助金和“低保”金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建立了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联控制度,加强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其中:广安市初步研究了杜绝吃“空饷”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的办法,巴中市拟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领取养老金、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和领取“低保”金人员管理的意见,南充市建立了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都充分利用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契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构建监督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清理纪律。为保证清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级党委、政府把监督检查作为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始终。各地、各部门都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清理的范围、对象、政策及清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