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代理合同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下面网友为大家收集了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代理合同中陷阱,经销商不得不防厂商之间起纠纷多为厂家无法履行合同之条款或是钻合同之漏洞,总的来说,在这些合同纠纷中,厂家往往要占主动地位,因为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是由厂家提供样本。厂家当初在制订该合同时,肯定研究得比较细,以至有合同纠纷时往往都对自己有利。在合作之初如何签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是将陷阱发生几率杜绝到最低程度的首要条件。那么,经销商朋友在签订合同时该怎样研究合同条款以防到时不明不白吃亏呢?首先,谈合同抓重点。厂家提供的合同往往看上去非常规范和严整,加上经销商本身素质的限制,一般的经销商都会被看得“晕头转向”,只能抓住部分重点问题,或者只在市场投入上打转转,而忽视一些原则上的东西。洋洋洒洒上万言的合同文本,实质上在谈判的过程中需要把握的核心内容无非两块:1、基本项代理品项、代理区域、价格体系、全年任务量及分解、首批打款、首单政策、保证金、合约时效、订货(发货、运输、交付)、退换货机制、违约责任、诉讼方式等。2、变动项市场支持力度、广告投入(具体广告计划、广告形式、广告总量)、终端投入(计划、额度和形式)、促销投入(计划、额度和形式)、销售奖励支持(或返利)、市场管理与保护等。基本项很容易界定,而变动项则很容易被厂家模糊化,理清核心内容便于有条理地分辨合同中的条款。接着,核心条款需要逐一沟通、全面了解。可能经销商嫌麻烦,但小心驶得万年船啊。在基本项上,一般根据厂家制定的销售政策比较好弄清楚,比如代理哪几款产品?什么样的.出厂价格?到岸价含多少公里运费?……这里需要强调的有三点:1、关于厂家新产品的问题:大多数的厂家每年都会开发很多新产品,特别是一个产品在某个市场卖开之后更会开发许多流通性产品来高密度覆盖。酒类新品开发相对而言比较容易,换换包装即成为新产品,所谓“新瓶装旧酒”就是这么来的,现在厂家不可能给经销商签订全品项合同的情况下,新产品出来了谁代理就需要探讨。因为前期这个市场通过你所代理的产品杀出了血路,等你刚想坐享其成获取产品在成熟期的利润时候,却被厂家新出来的流通产品无情地夺走。经销商经常就是被厂家这么玩了一把,厂家出新品没错,错就错在合同里没有“厂家新品在该市场上市该经销商有优先代理权”这样的条款,厂家可以不需要征求经销商的意见直接寻找新品的代理商,经销商自然措手不及,也有很多厂家会事先询问老经销商是否愿意代理新品,但附加了很多老经销商无法接受的条件,让老经销商知难而退,再行洽谈新经销商,即使这样操作都比措手不及要好得多,因为没有反击的余地了。可见,厂家的新品猛于假货啊!2、关于任务量分解的问题:合同里面一般都有“经销商3个月连续完成销售任务,其经销权自动取消”。此句看起来没有一点问题,实际上是厂家为二次招商留了后路。3、关于保证金的问题:厂家为管理窜货行为,往往会向经销商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收取保证金司空见惯,本无可厚非,但是,却存在这样一些企业,收取保证金目的不端:收完钱后转身销声匿迹、将保证金用作企业的周转资金、进行非法融资等。因此,经销商一定要善于分辨,大品牌一般都有铁的保证金制度,但风险系数不高,而一些小品牌则需尽量将保证金额度降低直至为零。变动项是经销商始终最关心的,因为真正懂合同的经销商没有几个,经销商关注的是他打10万元的款到底能有多少支持。大多数厂家在和经销商谈市场投入的时候都是按“提成式”的方法来和经销商计算市场投入比例。厂商确定比例之后,如何支持呢?比如广告投入多少?促销投入多少?人员费用多少?……实际上厂家很难将所有的市场投入细化,在形成市场启动方案之前这些投入还都是模糊的。厂家常常会以“具体市场支持由乙方(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申请,甲方(厂家)审核同意后及时投入”这样的条款一带而过。面对这样的情况,经销商最好要求建立市场投入的共用帐户,专款专用。尽量不要出现“由经销商垫付市场费用”的条款。俗话说:锁,只能锁君子,不能锁小人。合同有的时候跟锁一样无奈,再严密的合同都有漏洞可钻,你如果合作的厂家擅长以钻营为生,那经销商吃亏是从合作开始就被注定了的。因此,厂商合作期间经销商还需要对厂家多方面深入了解,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