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矿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矿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市县乡村位于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亩,其地理坐标为:X:Y:X:。Y: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详见宗地图)。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矿性质为,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第四条、利润分配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进行裁决。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联系方式: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联系方式:矿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2投资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投资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现投资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煤矿开采工程项目合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投资人双方就本项目与签订的有关煤矿剥采工程的合同内容由投资人双方合作体共同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就此项目单独与矿业签订此煤矿的其他协议。就本项目工程产出的所有经济亏损或经济效益归投资人双方共同体承担和所有。第二条、股权构成及投资:(一)、投资人出资比例为:55%,投资人出资比例为:45%;共同体沿用投资人公司的所有资质,共同体法人由投资人担任,投资人担任股东。双方投入资金按股份比例分批到账,预计总投资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万元),投资: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1320万元),投资:壹仟零捌拾万元整(¥1080万元)。合伙期间各投资人所出此项目资金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转让股份给第三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合伙投资人协商同意。本合伙共出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万元)以外如出现资金短缺有本合伙人协商按股份比例出资或找第三方投资。投资人双方合同终止后,以合伙终止时资产总量按出资比例分配,届时予以返还。(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合作开采煤矿投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作煤矿投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照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3、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出股份投资:(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双方投资人同意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项目事务和经营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天通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此企业项目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应当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三)、出资转让和授权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2、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和此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润归双方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和如需负刑事责任的负刑事责任;合伙人经营此项目期间,双方合伙人都有表决权和监督权。(四)、投资人双方使用公司的资质及账号,需承担公司管理费:每年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就此项目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本项目投资人双方共同体共同承担。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采取投资人双方共同审批制度,投资人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一方投资人不在时,电话联系和需投资人向另一方投资人授权后方可生效。2、投资人派遣会计一名并监管财务章一枚,投资人派遣出纳一名并监管财务章两枚,法人章、财务章、公章由本项目开户行为准,双方共同管理共同体财务账目,非本项目开支不得从本项目支出,如有私自挪用公款对本企业项目造成损失的负全部责任和如需负刑事责任的负刑事责任,并向另一方赔偿一定的损失。3、财务管理坚持日结月清,每月财务报表送投资人双方签字审核。第四条、项目经营管理:1、现场管理以投资人为主,投资人为辅,现场总负责人由投资人派出。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配备其他管理人员由投资人双方共同协商派遣。3、投资人双方所派遣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总负责人的安排与调遣。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投资人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产生利润当月起,投资人双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红。2、亏损分担:共同体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对共同体亏损或债务,承担本项目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投资人双方未按出资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2、投资人双方私自挪用本项目资金用于非本项目开支;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共同体造成损失;4、投资人双方单方面中止合同;5、执行共同体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6、投资人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双方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人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判决。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肆份,投资人双方各执贰份。投资人(盖章)代表人(签名)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投资人(盖章)代表人(签字)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矿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3甲方:乙方:云南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云南xxx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云南x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x元正(¥:x元),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第二条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第三条无论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x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第六条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第七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云南x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矿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于:甲方在山西省开展的《综合再生利用废弃矿渣(山),整治修复压占损毁土地,建设工业农业循环联产》是省综合改革示范重点项目。在浑源规划区内,现有权属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的露天煤田内杨湾D采区1100亩尚未开采。为了配合解决甲方整体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工程施工矛盾经有关部门多方协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月**日与甲方签订了露天矿杨湾D采区股权《转让合同》书,(同时甲方另行给东邦做出了有关其它合作承诺)取得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湾D采区1100亩露天煤田的所有权。本项目分两个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开采;②采后综合治理;煤田开采权已具备如下合法文件。1.煤矿名称: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见《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办(20xx}6号文件》。2.矿区名称: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3.矿区面积:股权转让煤田开采面积1100亩,见D采区坐标图。4.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6325),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xx第0391号《采矿许可证》。5.甲方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0011年8月24日)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就合作经营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500亩,达成如下条款:本协议合作条件1.因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与乙方合作。2.乙方应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资。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关露天矿开采手续及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本协议合作方式1.甲方所取得的500亩煤田,每亩造价25万元,总价为人民币1.25亿元。2.乙方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前期项目开支,占40%的股份,分两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权,用于矿区农村,农民,占地,拆迁,坟墓,树木,水,路补偿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复垦,植被修复等项目支出。3.项目开工后甲乙双方在浑源开设存款账户,乙方保证第一个月的工程费用。4.甲方保证500亩煤田内,乙方的股份资源不低于140万吨(煤及矿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5.资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本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1.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有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2.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雇佣工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