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文件六路路[2009]7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公路分局、杨小店治超检测站、流动治超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六政办[2008]7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六安市公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经多方论证及直属分局试行半年,并经修改后,现将该标准下发给你们,2009年5月1日后一律按该标准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试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2六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细化标准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下的;擅自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轻的;违法情节较轻的且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擅自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占用公路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5、占用公路200平方米以上的,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严重的,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桥梁、渡槽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的;《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1、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处罚2、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小桥或修建小型渡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中桥或修建中型渡槽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大桥或修建大型渡槽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修建、架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5、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特大桥或修建特大型渡槽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架设、埋设管线、电缆5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架设、埋设管线、电缆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4、架设、埋设管线、电缆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5、架设、埋设管线、电缆2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3违反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1、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处罚。2、存在安全隐患。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4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以下罚款4、有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1、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停止违法行为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铁轮车、履带车行驶里程在500米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铁轮车、履带车行驶里程在500米以上2000米以下。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4、铁轮车、履带车行驶里程在2000米以上。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5车辆超限未经许可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1、认定标准10%以内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卸载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认定标准10%~2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元罚款3、认定标准20%~30%先卸载,消处以2000元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公路渡口设置统一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的,除违法行为的。罚款4、认定标准30%~4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3000元罚款5、认定标准40%~5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4000元罚款6、认定标准50%~6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罚款7、认定标准60%~7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6000元罚款8、认定标准70%~8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7000元罚款9、认定标准8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0元罚款10、对恶意超限车辆,屡次冲卡、反道行驶的,在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应处罚金额的基础上从重处罚20%—50%。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80吨(含80吨)以上且超限率在100%以上的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6发给超限运输通行证;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路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1、擅自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经教育未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损坏、移动、涂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测桩、界桩、护栏、标桩、护网等公路设施的。处以3000以下罚款3、损坏、移动公路的检测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等公路设施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损坏、移动花草林木、养护设施、防护构造物、排水设备、专用房屋等公路设施。处以5000元7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5、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等公路设施。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7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