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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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机房装修系统★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网络设备放置色设备(机柜、机架等)★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机房UPS配电系统机房环境1.空调机房环境温湿度:温度:冬季:20±2℃夏季:23±2℃温度变化率≤5℃/h相对湿度:50%±5%洁净度:符合标准ASHRAE52-76,粒度≥0.5mm,个数≤10000粒/dm噪声:关闭主设备的条件下,在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位置处测量不高于68dB(A).(GB)机房单位面积的冷负荷为:257w/m2h系统控制室单位时间换气数:≥23次/h数据中心机房单位时间换气数:≥22次/h2.防火防火系统基于以下原则建设:-采用高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环保型FM200气体灭火系统;FM-200气体火火系统保护区及存储环境温度为0~54℃,存储压力25kg/cm2-本气体灭火系统能以自动、机械手动和远程启动三种方式启动;设有备用电源,操作时间为24小时。-所有气体灭火保护区的维护构件满足一定的抗压要求,其允许压强差不低于1.2kPa。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6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灭火系统在启动前能自动检测被保护区区是否有人员存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声光报警,警示相应区域人员撤离。防火动作原理:当防护区火灾发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闪灯、警铃动作,提示工作人员撤离火灾发生区域;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和感温探测器同时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防护区外闪灯、蜂鸣器动作,控制联动系统切除非消防电源、关闭相应区域防火阀等联动设备,同时启动红外探测系统;当红外探测系统确认相应保护区无人员存在时,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防火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3.门禁系统选用系列感应卡式门禁设备,并具有联机管理功能4.防雷满足执行10/350us坡形,可防护雷电流150kA对建筑物的破坏。建筑物内部的计算机机房用电器可承受10/350us75kA的雷电流的冲击[IEC1312的标准]。雷击建设可满足如下相关标准。GB2887-89《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B3482-3483-83《电子设备雷击试验》GB11032-89《交流无间隙避雷器》邮电部《通讯产品入网检定认证细则》IEC1024-1∶1990《建筑防雷》IE1312-1∶199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ITU.TS.K20∶199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ITU.TS.K21∶1998《用户终端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5.地板抬升系统阻燃性:60REI抗静电性:105-109隔音:大于32DB集中承受力2000-7000N地板抬升高度≥350mm分散承受力15000-35000N/m2施工标准为: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6.漏水检测系统漏水检测系统可提供24X7X365的实时检测。7.布线布线系统在每个机架上提供结构化布线槽,为每个机架提供局域接入服务。机架布线槽有两种规格:16端口或8端口。综合布线系统采用下走线方式布线。伟伯数据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建设采用的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CECS7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CECS89:9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总配线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YD/T694-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计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9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9-90)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50-8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YDJ38-85)ISO/IEC11801国际商用建筑物布线标准EIA/TIA568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EIA/TIA569电信通路和空间商用建筑标准EIA/TIA570住宅和轻工业建筑布线标准IEEE802.3、IEEE802.4、IEEE802.5、IEEE802.12欧洲标准EN50167、EN50168、EN501698.机房接地系统根据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提供的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及防雷保护地,计算机专用直流工作地,其接地电阻1。机房的静电电压1KV。镀锌钢管、金属软管、金属接线盒外壳等均进行了可靠接地。机柜外壳、金属管道及支架等均接地,中性线则只在变压器处。9.机架系统采用19英寸标准网络机柜,机柜高度为42U,机柜深度为800mm,机柜采用全钢材料,承重为600KG。机柜提供可选的风扇单元,可支持冗余的六个风扇。可选走线槽,托隔板,线管理器。10.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对整个数据中心的工作空间进行监视。人员主要出入口及设备较为集中的房间(空调室,机房)设置固定式彩色CCD摄像,在走道等设置旋转式彩色CCD摄像机。存储系统支持对图像进行五个小时的记录、存储。11.装修具体施工指标遵循如下相关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处理保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3-1999《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电力供应1.强电系统采用双路强电引入,每个机架都通过配电柜引出单独的供电线路到机架,每个机架可用电源功率≥5KVA。2.UPS系统机房UPS系统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共同提供IDC冗余电源。UPS系统的建设容量为断电后满足以下系统用电15-30分钟。机房设备用电;应急照明;门禁系统用电;空调用电;消防系统用电。3.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设计为N+1冗余备份系统,额定功率N≥IDC各系统功率之和。设计储油满足油机系统运行时间≥8小时。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一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一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98)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一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一9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一9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一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一90)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施工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二、基本工作间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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