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言本装修手册所载列之内容,将作为客户进行二次装修之基本原则和标准。管理处将会协助客户单元装修的进行,如果您对本手册中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有疑问,请与管理处联系。本手册载列重要资料,以供您及所雇之设计师/承造商作为参考,而本手册内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于帮助您更有效而迅速进行规划装修,以开展业务。客户须遵守中银大厦管理处颁布的各项装修规则,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其装修工程或切断电力供应,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之权利。本手册的内容如有不足,将由其他附件或指引补充,同时管理处保留修改装修手册各项规定之权利。如本手册中的内容有修改,修改后内容不作另行通知。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处。新中南方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3中银大厦受理二次装修流程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收装修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审核并提出—图纸审核意见回复客户—发放装修手册专业意见—动工申请—审核承包商执照,资质客户服务部维修服务部客户服务部维修服务部客户服务部4装修协调日常检查中期检查装修协调—审核装修保险单缴付有关装修费用—审核已缴费用—消防、质检批文财务部安全保卫部维修服务部客户服务部维修服务部客户服务部5—签施工许可证—发出入工作证3第一部分装修设计须知1.承包商的选择客户首先向管理处取得该单元的有关图纸进行设计,然后须聘请一信誉良好,殷实并有工程一级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为承包商,并向管理处提供装修委托书。客户在未取得该单元政府有关部门之竣工验收批文及管理处之验收意见前,需保留部分工程款,可避免日后额外支出及发生不必要之纠纷。2.承包商的指定客户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承包商,但为了保证大厦装修质量等级标准及大厦中央各系统之正常运转,确保大厦的正常使用程序,对以下特殊工程,客户须聘请管理处指定之承包商,而有关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1)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相关大厦弱电设施。(2)与大厦机电总系统之各项接驳工程。(3)煤气管道之接驳工程。(4)其他必须在公共地方或公共设备进行之有关工程。3.总体结构为了确保客户之安全,客户的装修设计不得对大厦主体承重结构作任何改动,且不得与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相抵触。4.公共区域4本手册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即电梯厅、公共走廊、茶水间、卫生间等区域的墙、顶、地、以及顶棚内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其原基本装修状况和使用功能。5.单元门及招牌所有门均不得更改且不得伸展至一般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不得安装卷闸;任何客户亦不得在公共走廊墙上装设招牌。客户如必要安装招牌,必须由管理处指定之承包商统一规格,标准安装于大门上,费用由客户承担。6.间隔墙单元内间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或其它透气设施,间隔墙或高柜不能阻挡盘管风机的维修,除得到管理处批准外,所有内部间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之防火漆。间隔墙不能紧贴玻璃幕墙,必须离开100mm以上。7.机电设备客户原则上不得对机电设施作重大改动,不得增加或减少机电设施的任何功能。如必须改动单元内的机电设备,则事先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8.电力装置所有电力装置总用量不得超过大厦有关该单元之供电设计用量,同时客户有责任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电器设备装置及路线的接驳工程,并需遵守上5海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9.消防设备客户单元内任何消防系统之更改工程必须获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设计图亦须于动工前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由管理处指定之承包商施工,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10.通讯设备大厦预留电话线至各单元周边,但单元内通讯路线的布置及分配可由客户重新安排,如客户有其它通讯连网功能或卫星接受视频接口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费用由客户承担。11.公共水电接驳客户不得擅自接驳公共部位的水、电,如确有需要可向管理处申请,批准后聘用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施工,客户并须负责从连接后到单元内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和更换。12.预留检查口客户须预留检查口以确保管理处之职员可随时检查、维修大厦内包括室内之附属设施,并确保中央空调系统、管弄、渠道、安全通道等畅通无阻。第二部分装修申请61.装修申请程序说明(1)客户在完成租赁合同/协议及验收单元并取得单元门匙后,可根据自身要求,对该单元进行设计。然后向管理处提交装修设计申请,内容包括《装修图纸审批申请表》以及相关各装修设计图纸。(2)装修设计图纸将由管理处进行初审,管理处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客户须自行将初审已获通过的装修设计图纸交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3)向管理处提出装修动工申请,填写《装修动工申请表》,了解有关装修规定和装修手册内容。(4)根据装修手册之收费规定,一次性交纳全部装修有关费用(详列本手册内)。(5)提供各承包商之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批文,保单副本和已缴清费用之收据副本。(6)办理施工人员审批手续及临时出入证。(7)领取《动工许可证》,并张贴于单元大门上。2.装修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之审批客户须将下列设计蓝图一式三份,施工说明,材质说明各一份,提供给管理处审批。(1)详细计划说明书;(2)装修工程总设计图;(3)详细电力设备线路图;(4)消防设备图;(5)吊灯及照明位置图;(6)空调风口及风管位置图;(7)装修机械工具,装修材料明细表;(8)电力负载明细表;7(9)详细给排水管道图;(10)其它管理公司需要之图册(如电脑机房等)。管理处收齐上述全部文件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之图纸,客户必须修改,然后重新递交审批。所有管理处初审通过的图纸均由管理处书面确认。第三部分动工申请1.客户须将已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各类装修图纸及文件、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保险单副本、以及《客户装修动工申请表》交管理处申请动工。2.缴纳装修之各项费用,所有费用需一次性交付。(1)装修费用:A.装修管理费: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600元一般商铺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08元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1000元餐饮、娱乐场所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大型商铺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2000元B.装修垃圾清运费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800元一般商铺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2元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1200元餐饮、娱乐场所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2元大型商铺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2000元(2)装修押金:9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最低基本押金为人民币5000元一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最低基本押金为人民币5000元餐饮、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40元大型商铺最低基本押金为人民币10000元(3)相关资料费用客户如需我司提供其装修单元的标准平面布置等图纸,由我司晒图后给客户。其费用为:A0图纸人民币20元/张;A1图纸人民币10元/张。(4)临时供电费:客户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切断装修单元内的动力电及墙插、地插的供电。客户若需装修使用临时电源,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并缴付临时供电费。临时电力不超过60安培单相,临时电费为每只电箱每天人民币150元,此项临时供电费将以预缴的形式缴付,直至工程完成为止(特殊行业如餐饮、10会所、营业场所等不在此限)。(5)临时电箱租用费:每只单相电箱每月租用费用为人民币950~1450元,电箱押金为人民币500元。(6)办理施工证:进入大厦施工之工作人员,必须佩有管理处发出的施工出入证,施工出入证制作工本费每张10元,押金50元,施工人员须提交一寸报名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遗失,再次制作,必须再次交付押金。3.装修保险客户或其装修承包商在进行装修前必须购买投保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投保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客户可委托管理处代办。客户或其承包商必须签订一份索赔授权书予管理处(或业主)。4.消防报批(1)由浦东新区防火监督处一科负责审核,将消防审核意见及回执复印件交至管理处客户服务部。(2)向管理处提供消防审核意见或回执复印件。115.其它提交文件(1)动火申请表(如有需要)(2)油漆作业申请表(如有需要)(3)材料运输申请表(4)保单副本(5)已缴清所有费用的收据副本(6)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6.设施设备的保护装修施工前,必须做好该施工区域公共走道上的墙、地面、墙角的保护及货运电梯前室的墙、地面、墙角、电梯门、电梯轿厢内的保护,必须做好施工单元内空调出风、回风口的临时封闭保护并由管理处检查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7.批准动工管理处收齐上述文件后将发给动工许可证。客户装修时必须将其张贴于单元大门上,以便检查,无此证者不得动工。12第四部分装修竣工验收1.消防及政府其它部门验收客户装修完工后,须自行向消防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申请检验,并得到该等部门的认可,提供验收意见复印件。2.向管理处申报完工客户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已填妥之《装修完工申报表》连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副本)及装修竣工蓝图一式三份交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3.管理处竣工验收管理处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同承包商一同对该单元进行检查,并提出验收13及整改意见。如果完成后,同时一切室内设备完整无缺,并且没有损坏任何公共设施,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则管理处通过验收并在30天内退回押金;相反,管理处将自行恢复或处理上述问题,产生的费用将于装修押金中扣除,如有不足,客户须承担该不足之金额。4.特别提示凡竣工验收不合格,又不予以整改的,管理处将不提供该单元内的空调及地面插座、墙面插座的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部分装修施工规定1.客户应在装修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142.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停止不合规范之工程。3.客户必须对所有之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4.所选用的施工材料,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环保性材料。5.任何管理处的审批,并不代表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由设备与材料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客户自行负责。6.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7.所有木制吊顶必须涂上防火漆。8.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9.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10.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防火卷帘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1511.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及每项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12.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和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或玻璃窗支架上。13.客户在未获得管理处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邻户共用之隔墙。14.客户应确保承包商不会对大厦的公共设备,设施及公共地方之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理,费用概由客户负责。15.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客户必须在其装修范围内的每100平方米安放至少二个有效的手提灭火器。16.施工单位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17.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弃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1618.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工程、材料、废弃物的运送及运出,必须在大厦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进行,或在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完成,不得扰及大厦其他客户。19.大厦内装修现场严禁存放汽油、溶剂、各种油漆等易燃易爆品。客户装修单元内的油漆施工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必须于施工完成后及时作安全处理。20.只有服务电梯(或管理处指定的其他楼梯)才可用来运输装修材料或废弃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人未经管理处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和扶手梯。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21.所有制作安装的家具都应在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