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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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1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学业辅导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分配原则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综合平衡。2、所有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参加分配。三、使用范围所有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管理人员、辅导人员、后勤人员劳务报酬、学生活动经费、水电、器材、耗材等设施设备、考核奖励,改善课后服务条件等方面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四、具体细则1、学校提取10%用于管理及公用支出。2、收费:小学35人以下25元/生,36-45人40元/生,46人以上55元/生,(班主任:非班主任=6:4,仅限语数老师);初中班主任30元/生。3、绩效考核:1000元/人,其中基数800元,200元考核,具体见**小学成果奖细则。4、课时工资:35人以下,35元/节;35人以上,按照1元/生/节计发。5、结余费用处理:(1)、初中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计发,35人以下,30元/节;35人以上,按照1元/生/节计发。(2)、相关竞赛获奖指导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生,市级相应加100元,省级国家级再加100元/生。(3)、相关活动学生发奖(奖金及奖品方案由学校审批)。(4)、剩余所有费用,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平均分配。五、若上级有相关方案,以上级要求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小学。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2根据xx县发展和改革局、xx县教***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会及广大教师充分研讨特制订如下管理分配办法。一、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财务管理1、课后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和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等行为。2、课后服务费由我校总务处按照核定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全额返还用于课后服务的成本性开支。此项资金单列收支,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课后服务费分两部分使用,主要用于发放参加课后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以及因课后服务活动发生的设施设备添置维修、耗材购买及开展各类比赛活动等费用。3、服务对象为我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学生、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需服务群体;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4、学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书。5、课后服务费支出主要分为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耗材购买、各类比赛活动等支出和教师工作补助支出两类。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耗材购买和各类比赛活动等按支出规定凭正规财税发票和附件报支;教师工作补助、服务绩效奖励、安保值班等人员劳务费用凭发放花名册报支。三、使用管理1、学校根据xx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发〔2021〕x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费用发放方案,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合理分配报酬。2、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费用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并在本校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工作开展的需要,本着两个“有利于”(有利于学校“托管”活动组织与实施开展;有利于通过“托管”活动更加有效地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员工的长远工作积极性,让更多的教师安心乐教和专心执教,促进学校均衡发展)。(1)课后服务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工作补助、服务绩效奖励、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耗材购买和各类比赛活动等按支出。学校在核算人员工作补助费用总量时,原则上结合教师岗位职数以及每节托管课时核定补助标准进行概算。(2)服务费进行全校统筹,各年级发放标准一致,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补助支出,所有支出由教代会按学期进行审议。(3)原则上学校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享受的工作补助总额不得高于本单位的平均标准。4、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学期统筹安排使用。(1)学校原则上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每节课时每个班只能安排一名教师。(2)学校课后服务费支出用于教职工工作补助发放,尽量减少学校活动及设备添置等使用经费支出。5、课后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所有课后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发放都应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实行,与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紧密联系。6、我校具体发放办法:我校共x个班,每班每天课后作业辅导x节课,学期共计xx课时,期中社团活动xx课时,每课时按XX元标准发放。管理人员每人每周某某x课时,20周某某xx课时,每课时按XX元标准发放。后勤保障人员每周某某x课时,20周某某xx课时,每课时按XX元标准发放。7、教职工在参与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处理的,不得享有本学期的课后服务工作补助。根据以上条例,本校课后服务人员在按照“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中,特别强调在对教职工分配工作任务量时一定要结合平时该员工在学校实际履职工作量。原则上已经请了产假、病假、事假以及因个人原因学校内部作为“病弱照顾”对象,实际上完全没有履行实质性工作职责的不得借以课后服务之名享受岗位待遇。学校应充分结合教师平时工作的实际任务量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规范发放。四、监督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课后服务制度,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2、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由县局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1)考核方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2)虚设考核方案或平均发放的;(3)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课后服务费的。五、附则1、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试行一年)。2、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学校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43号)和《石嘴山市中小学(幼儿)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市教体发〔2020〕17号),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家长、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关学生课外辅导、学困生转化、学生特长培养、实践活动和能力提升等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工作目标通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子女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开展学生作业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学困生辅导,让学生不因学习困难和厌学而辍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三、基本原则坚持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前要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课后服务机构。坚持科学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实际等相适应,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坚持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丰富服务内容。坚持发展性原则。要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巩固、阅读能力、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四、工作安排(一)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冬季不超过18:00、夏季不超过18:30,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服务对象: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幼儿),重点是中低年级学生和在园幼儿,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三)服务内容:主要以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为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等学习资源开展相关活动,允许针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诊断、答疑、辅导等,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坚决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四)服务形式: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各服务学校根据场地、人员及学生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依据学生参与人数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每班配备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1.基础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依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开展学生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2.特色托管服务。由学校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在托管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3.分类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主要以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新课”。五、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2020年9月10日前,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和学校附近相关实践活动场地或设备等资源进行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并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9月20日前,学校通过征求到的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梳理出的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9月30日前,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接受课后服务。同意的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同意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10月15日前,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和选择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美育教育、兴趣活动小组或社团等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力争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六、保障机制1.政府支持,教育监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开展课后服务成本和辅导教师人均工资情况,报请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暂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为城区学校(包括幼儿园)不高于100元/月/人,乡镇学校(幼儿园)不高于60元/月/人,由发改局物价部门会同教体局对课后服务性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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