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一约四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编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村“一约四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编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一约四会”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深化我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弘杨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一)重要意义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村民自治要求,共同讨论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是依法治村的基础性工作。村规民约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是村民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手段,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二)基本原则1、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2、实现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3、体现针对性。既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本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4、注重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三)基本步骤第一步:提出制定或修订内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需要规定的内容。第二步: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民委员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讨论情况,拟定出本村的村规民约草稿。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将草案张榜公布,或发给村民征求意见。第四步:汇总意见,再次修改。根据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丰富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第五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六步:报乡镇人民政府。二、建立健全“四会”组织(成员名单附后)(一)红白理事会组织为了有效遏制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社会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不办或小办,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特成立红白理事会。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上威望高,热心公益的村民或村干部担任,经过村民民主推选产生,由村两委会审定,确定红白理事会会员。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3-5人。2、工作职责(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2)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3)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4)红白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镇主管领导。3、操办原则(1)操办婚事具体原则①举行婚礼事主必须到村红白理会申请,待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举行婚礼。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协助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桌数,具体由理事会审办。②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③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准借机敛财。(2)操办丧事具体原则①操办丧事坚持从俭原则,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准,宜俭不宜奢。②人去世后,事主须在当日内向理事会报告情况并予审办,丧事规模、范围适当为限。③理事会及时安抚遗属,与事主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④简化改良殡葬习俗,禁止大操大办,严禁耍歌舞、唱大戏,严禁乱埋乱葬。(二)道德评议会组织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是深化以德治村,强化村民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和村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1、人员组成道德评议会是全村范围内各年龄段有知识、有文化、有道德、懂法律,身体健康、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采取志愿参与的方式,经过民意测评、公示后,由村两委会审定,确定道德评议会会员。道德评议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3-5人。2、工作职责(1)坚持“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明礼诚信、构建和谐”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公道”的工作原则,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是非观,营造良好的村风民风。(2)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解决家庭、邻里、干群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3)组织群众开展“村好人”、“好媳妇好婆婆”“文明家庭”“环境卫生文明户”等评议活动,对本村内的不良言行,运用群众的强大舆论和正义呼声进行疏导和遏制。(4)协助村两委会完成各类重大工作任务,为党在农村各项方针的贯彻落实鼓与呼。(5)参与村上的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和调解活动,参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劝解、疏导工作。3、工作步骤(1)调研走访,做好民情日记,及时发现不良现象和急需解决的问题。(2)召开评议会人员进行评议,协商解决存在问题。(3)向有关群众反馈结果,协商若无结果,及时联系村两委会及镇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再协商解决。(4)对本次评议活动进行小结,做好记录归档工作。(5)道德评议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小结当月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各镇主管领导。(三)村民议事会组织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1、人员组成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所有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2、职责和任务(1)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2)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3)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4)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5)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6)协助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7)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8)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9)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10)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村“一约四会”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各乡镇民政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江华落实落地,尽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更好的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文明办﹝20-﹞5号)及《永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居)规民约的通知》(永明发[20-]20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通知如下: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一)重要意义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村民自治要求,共同讨论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是依法治村的基础性工作。村规民约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是村民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手段,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二)基本原则1、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2、实现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3、体现针对性。既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本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4、注重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三)主要内容1、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方面的内容。如保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不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保护生态环境;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等方面的具体约定。2、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如维护社会安定,不搞家族派性;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偷盗、不赌博、不吸毒、不打架斗殴、不侮辱诽谤他人、不调戏妇女,不包庇、窝藏各种罪犯等方面的具体约定。3、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内容。如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资产,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并履行其他法律应尽义务等方面的具体约定。4、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关心爱护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和伤残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体;提倡发挥“四点半课堂”和“退役军人之家”等组织的积极作用;讲文明、讲卫生,提倡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学文化、讲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开展“文明讲坛”等方面的具体约定。5、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内容。如弘扬勤俭节约,提倡婚礼新办、丧礼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实行操办婚礼前、操办丧事后报告制度;约束散埋乱葬,倡导鼓励文明、绿色生态殡葬,成立红白理事会等方面的具体约定。6、兼顾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内容。如制定奖励惩戒处罚规则,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责令恢复原状等方面的具体约定。(四)基本步骤1、拟定草案。制定或修订村(居)规民约,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广泛宣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乡贤人士、社会组织等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拟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召集村(居)“两委”成员进行研究商议。2、征求意见。村(居)规民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征求本村(社区)群众、党员、村(居)民代表、乡贤人士、离退休干部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并组织公示。公示中可采取广播、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村(居)民,广泛收集意见,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居)规民约初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应对初稿进行把关。3、审核把关。村(居)规民约初稿形成后,应及时报送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把关,乡镇党委、政府要研究分析村(居)规民约初稿有无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有无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乡镇党委、政府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反馈调整修改的意见建议。4、审议通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