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seismicprotect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s2008—07—30发布2008—07—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seismicprotect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sGB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月30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3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修订后本标准共有8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2.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保护。3.扩大了划入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提高了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4.增加了地震避难场所建筑、电子信息中心建筑的要求。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的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入本标准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ieecabr@cabr.com.cn)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广电总局设计研究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王亚勇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许鸿业、李杰、李虹、沈世杰、沈顺高、吴德安、张相忱、苗启松、罗开海、郑捷、柯长华、娄宇、黄左坚5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防灾救灾建筑┈┈┈┈┈┈┈┈┈┈┈45基础设施建筑┈┈┈┈┈┈┈┈┈┈┈55.1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5.2电力建筑5.3交通运输建筑5.4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6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87工业建筑┈┈┈┈┈┈┈┈┈┈┈┈┈97.1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建筑7.2原材料生产建筑7.3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8仓库类建筑┈┈┈┈┈┈┈┈┈┈┈┈12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3条文说明┈┈┈┈┈┈┈┈┈┈┈┈┈┈┈141总则1.0.1为设计设类别应设标明确建筑工程抗震的防和相的抗震防准,以有效减轻标地地震灾害,制定本准。1.0.2标设区设类本准适用于抗震防建筑工程的抗震防分。1.0.3设区抗震防的所应设类有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防别。扩设类别应标规新建、改建、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防不低于本准的定。1.0.4设类业标应标划则制定建筑工程抗震防分的行准,遵守本准的分原。标设类应专门规本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防分按定执行。12术语2.0.1设类抗震防分Seismicfortificationcategoryfor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2.0.2设抗震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2.0.3设标抗震防准Seismicfortification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23基本规定3.0.1设类别划应综建筑抗震防分,根据下列因素的合分析确定:1建筑员伤间经济损会响破坏造成的人亡、直接和接失及社影的大小。2城镇业矿业规的大小、行的特点、工企的模。3对响围响复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全局的影范大小、抗震救灾影及恢难的易程度。4区显时区划设类别建筑各段的重要性有著不同,可按段分抗震防。下区类别应区部段的不低于上部段。5业当处产响不同行的相同建筑,所地位及地震破坏所生的后果和影不时设类别同,其抗震防可不相同。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3.0.2建筑工程应为分以下个设类别四抗震防:1设特殊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国涉及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时发严和地震可能生重次生灾害别进设等特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行特殊防的建筑。简称类甲。2设重点防类:指时断尽复地震使用功能不能中或需快恢的线生命关相建筑,以及时导员伤地震可能致大量人亡等重大灾害后果设标,需要提高防准的建筑。简称类乙。3标设准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进设准要求行防的建筑。简称类丙。4设适度防类:指使用上员损产人稀少且震不致生次生灾害,许允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3.0.3设类别设标应各抗震防建筑的抗震防准,符合下列要求:1标设类准防,应区设按本地抗震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当设预响时发到在遭遇高于地抗震防烈度的估罕遇地震影不致倒塌或生危及严设标生命安全的重破坏的抗震防目。2设重点防类应,按高于区设本地抗震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设为抗震防烈度9时应度按比9础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应关规时应区设的抗震措施,符合有定。同,按本地抗震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3设特殊防类应,按高于区设本地抗震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设为抗震防烈度9时应度按比9时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应评结区设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价的果且高于本地抗震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4设适度防类许区设当,允比本地抗震防烈度的要求适降低其抗震措设为施,但抗震防烈度6时应况应区设度不降低。一般情下,仍按本地抗震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设类规重点防而模很小的业工当建筑,改较用抗震性能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许,允标设类按准防设防。3.0.4标仅业本准列出主要行的设类别抗震防的建筑示例;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划设类别标示例分其抗震防。本准未列出划为标设类的建筑宜准防。34防灾救灾建筑4.0.1矿业与关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企防灾和救灾有的建筑。4.0.2防灾救灾应会响划设建筑根据其社影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分抗震类别防。4.0.3医医设类别应规建筑的抗震防,符合下列定:1级医别医医务门门医设三院中承担特重要任的、技、住院用房,抗震类别应划为防设类特殊防。2级医门门医术门二、三院的、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室或急科的乡镇乡医医县级生院的用房,及以上急救中心挥运输统的指、通信、系的重县级独构设类别应划为要建筑,及以上的立采供血机的建筑,抗震防设重点类防。3矿业医医医医工企的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建筑示例设类确定其抗震防别。4.0.4车库值设类别应划为消防及其班用房,抗震防设类重点防。4.0.5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县级应挥及市防灾急指中心的主要建筑,抗设类别应震防不低于设类重点防。矿业工企的防灾应急挥统指系建筑,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挥统指系建筑示例设类别确定其抗震防。4.0.6预与设类别应规疾病防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防,符合下列定:1研试剧险险务预与承担究、中和存放毒的高危染病病毒任的疾病防控区制中心的建筑或其段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特殊防类。2属不于1款的县县级预与、市及以上的疾病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类重点防。4.0.7为应难场设类别应作急避所的建筑,其抗震防不低于设类重点防。45基础设施建筑5.1镇给气热城排水、燃、力建筑5.1.1节镇给气热本适用于城的水、排水、燃、力建筑工程。矿业给气热工企的水、排水、燃、力建筑别给工程,可分比照城市的水、气热排水、燃、力建筑设类别工程确定其抗震防。5.1.2镇矿业给气热应城和工企的水、排水、燃、力建筑,根据其使用功能、规复难会响划设类别电模、修易程度和社影等分抗震防。其配套的供建筑,应与设类别主要建筑的抗震防相同。5.1.3给水建筑工程中,20镇万人口以上城、设为抗震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县级设输线质质处厂处及市的主要取水施和水管、水化理的主要水理建(构)泵验筑物、配水井、送水房、中控室、化室等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重点类防。5.1.4排水建筑工程中,20镇万人口以上城、设为抗震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县级及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污处厂处,主要水理的主要水理建(构)筑物、进泵验水房、中控室、化室,以及涝泵城市排站、镇处城主干道立交的雨水泵房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类重点防。5.1.5气燃建筑中,20镇万人口以上城、县县级气厂厂及市的主要燃的主房、贮气压泵压压间调楼应压压调压间压罐、加房和、度及相的超高和高、高和压输气设次高配管道等主要施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类重点防。5.1.6热力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镇热厂厂调楼继的主要力主房、度、中泵应设站及相的主要施用房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类重点防。5.2电力建筑5.2.1节电产镇电设本适用于力生建筑和城供施。5.2.2电应响业围力建筑根据其直接影的城市和企的范及地震破坏造成的间经济损划设类别直接和接失分抗震防。5.2.3电调设类别应规力度建筑的抗震防,符合下列定:1国区电调设类别应划为家和域的力度中心,抗震防设类特殊防。2区辖电调设类别划为省、自治、直市的力度中心,抗震防宜设重点防类。5.2.4发电厂火力(电厂规规含核的常)变电产、所的生建筑中,下列建筑的设类别应划为抗震防设类重点防:1单为机容量300MW规划及以上或容为量800MW发电及以上的火力厂时须须电电设厂电气综楼网和地震必持正常供的重要力施的主房、合、控楼调楼电楼囱输转运输、度通信、配装置、烟、烟道、碎煤机室、煤站和煤栈栈气组电厂应设、燃油和燃机的燃料供施。2330kV变电及以上的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