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标交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培训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讲座201401宣贯及解读2014-01宣贯及解读李伟伟兴目录目录统标准的编制一.统一标准的编制二.基本规定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四建筑程质量验收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1标准编制的指导原则1.1标准编制的指导原则“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1.1.1验评分离:“验收与评定分离,验收与评优分离”施工及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评优标准1.1.2强化验收“验评分离”的最终目的是“强化验收”,即提高验收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主导作用。1.1.3完善手段利用近年来检测技术发展所能提供的先进手段,强化各种原材料的检验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关键工序的检验和不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同时还增加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查的见证检测及对施工后形成的工程实体进行实体检验两个检查层次。两个检查层次1.1.4过程控制从施工之初的原材料进场开始,就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凡是重要的关键工序完成之后,或下一工序开始之前,都应通过“验收”来对其质量状态加以确认(自检、交接检),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1.2标准编制的总则1.2标准编制的总则1.2.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试验检测方法标准工艺标准工法操作规程基本试验标准检测规程管理标准评优标准1.2.2标准统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适用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123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1.2.3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第二部分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1.2.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主要包括:¾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标准和有关的企业标准等;¾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标准和有关的企业标准等;¾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等;¾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1.3GB50300-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3GB50300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3.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13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1.3.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1.3.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1.3.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增加建筑节能分部程增加结构太能热水系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1.3.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13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1.3.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1.3.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1.3.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程验收的规定1.3.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目录目录统标准的编制一.统一标准的编制二.基本规定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四建筑程质量验收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2.1.1“有标准”指应有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标准规范这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最指应有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标准规范,这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基本条件。2.1.2“有机构”指每一施工现场均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人员组织上落实。因为任何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都是需要有组织并分工明确的人来完成的因为任何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都是需要有组织并分工明确的人来完成的。2.1.3“有制度”指有完善的检验制度和评定考核制度。制度是指导有关人员进行实际工作的具体措施,这里不仅包括各施工环节的验收制度,还应包括施工单位内部进行质量控制的评定考核制度。单位内部进行质量控制的评定考核制度。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2.1进场验收¾产品(材料)合格证¾产品(材料)合格证一般材料应根据订货合同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进行现场验收。即进货的同时,核对由供货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该拒收。¾产品(材料)的复验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有关产品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除检查产品合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有关产品,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除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外,还应抽样进行复验。复验批量的划分、抽样比例及试验方法、质量指标等根据相应产品标准或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监检查¾监理检查认可当没有监理时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履行监理职责。未经签字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的材料律不得用于程2.2.2工序检查2.2.2工序检查¾除原材料把关以外,对施工过程中的各工序进行质量监控也十分重要施工方的自检是验收的基础要。施工方的自检是验收的基础。¾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以后,均应进行质量检查,确¾在施工过程中的每道施工工序完成以后,均应进行质量检查,确认其是否达到验收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通过观察、量测、对比其质量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然后做出评定。这种检查可由班组自检或专业质检员抽检的形式进行由班组自检或专业质检员抽检的形式进行。¾监理工程师也应对于其中比较重要和关键的工序作随机抽查以加强质量控制。2.2.3交接检验2.2.3交接检验¾对于不同工种交叉施工的项目,还应进行交接检验。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十分重要充分体现了“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检验十分重要,充分体现了“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¾不同工种(工序)交叉时,前一工序的质量必须通过交接检验得到确¾不同工种(工序)交叉时,前工序的质量必须通过交接检验得到确认,并形成记录,表明以前各工序质量可以保证。监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此进行监督检查认否¾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此进行监督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3施工质量验收要求2.3施工质量验收要求2.3.1人员资格施工质量的验收是由代表各方的验收人员来完成的统标准要求参施工质量的验收是由代表各方的验收人员来完成的。统一标准要求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2.3.2自检评定统一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说,只有施工单位自行验评合格后,才能提交监理(或建设)方面进行验收。(或建设)方面进行验收。2.3.3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在各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共确其符合设计文件质量标准的求成验收文件作为今共同确认其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今后不同层次验收时的依据。2.3.4检验批的验收2.3.4检验批的验收主控项目是对安全、环保、卫生、公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带有否决权的性质。而一般项目则不起决定性作用,允许有少量缺陷存在。23见证检测2.3.5见证检测标准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查性质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进行检测。2.3.6实体检测为强化验收除常规检测及见证检测以外还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为强化验收,除常规检测及见证检测以外,还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工程实体,在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以前,进行抽样检测(实体检测)。实体检测的数量应严格控制,只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少数项目限量进行使用功能的少数项目限量进行。2.3.7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巡视观察进行检查,对外观质量进行评定确认。24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要求2.4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要求2.4.1符合设计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2.4.2符合规范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4.3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25检验批的抽样要求2.5检验批的抽样要求¾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¾标准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¾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152151~2801321516~2526~9091~1502358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1320325026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条件2.6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条件¾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¾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¾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¾在同项目中,针对同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¾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量或不复利用有检验成果27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2.7般项目正常检验次、二次抽样判定2.7.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样本合格不合格样本合格不合格样本容量格判定数格判定数样本容量格判定数格判定数58122332507108111320354680125142115222.7.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样本格格样本格格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1)(2)360122(1)(2)204039610(2)612(2)40910(1)(2)5100334(1)(2)3264512913(1)813(1)50711(1)(2)8161435(1)(2)501007181119(1)(2)13262657(1)(2)8016011261627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目录目录统标准的编制一.统一标准的编制二.基本规定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四建筑程质量验收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1施工质量验收层次3.1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四个层次进行: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四个层次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32单位工程3.2单位工程321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独立的施工条件独立的使用功能满足上述两3.2.1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独立的施工条件;独立的使用功能。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都可以划为单位工程进行验收。3.2.2一般在施工前,单位工程的验收范围应提前由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自行协商确定。一旦确定,通常即以此为范围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方案。3.2.3开工以后,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逐次验收归纳汇总的竣工验收等,都应按此单位程划定的范围进行都应按此单位工程划定的范围进行。33分部工程3.3分部工程3.3.1分部工程的类型¾第类为结构类型的分部工程按建筑部位可分为地下部分和地¾第一类为结构类型的分部工程。按建筑部位,可分为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以建筑设计中的±0.00标高分界。地下部分是指地基基础分部;而地上部分则为主体结构分部。¾第二类为建筑类型的分部工程。按专业功能的不同包括地下、地面、屋面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屋面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¾第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