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效的若干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效,有效解决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认真等问题,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精神及省、市委有关部署,明确如下措施。一、民主生活会1.参会对象民主生活会参会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中党员领导干部不足3人的,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参会范围可扩大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扩大参会人员可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不作自我批评。扩大参会人数,由各单位自行把握,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数量较少的可全部参加,数量较多的可选择部分参加。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非领导职务一般不必参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其列席。列席会议的,不开展自我批评、不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可对参会班子成员提出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得以外出学习、培训、挂职为由不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会前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会议主持人及时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通报所缺席的党员领导干部。2.会前准备工作深入开展学习。领导班子会前至少围绕主题和规定学习内容开展1次专题学习。专题学习情况会前要向督导组报告,不组织学习,或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以学习计划代替具体落实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得召开。认真谈心谈话。坚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谈,并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也谈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未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得召开。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报督导组备案,并在会上说明。未按规定要求征求意见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得召开。深刻剖析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主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要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反馈的问题、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上点出的问题、政治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三个以案”交办的问题、分管领域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舆论曝光的问题、上级通报的问题、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等纳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一体查摆剖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材料内容人云亦云、千篇一律,问题、剖析、整改措施互无关联或大而化之,以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发言提纲未经督导组、上级纪委机关、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得召开。3.会中有关要求严肃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要联系实际、触及灵魂,开门见山、一针见血,不怕亮丑,不避重就轻,不为问题找借口,更不评功摆好。受到函询、约谈、问责的,需作出情况说明。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提意见要直言不讳、不留情面,不兜圈子、不绕弯子,直击要害、敢碰痛处,有真批评的“火药味”。会上出现以工作建议、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批评和相互批评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搞一团和气或无原则纷争等情形,督导组要立即叫停、现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开。4.会后有关工作抓好问题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批评意见要分门别类处理,找准症结,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按照“项目化”理念抓好整改落实。对领导班子整改与个人整改脱节,搞虚假整改和台账整改,“年年喊整改,依旧老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压实工作责任。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民主生活会全过程、各环节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把关,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抓好整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查找、认领、整改班子问题。民主生活会中发现存在简单部署、一交了之、当“甩手掌柜”,材料照搬照抄、请人代笔等情形的,要责令重开。督导组履行督导责任,提前介入,全过程把关。上级纪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开展抽查,对不按照规定召开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未落实要求的责令重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具体可参照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各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