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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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及安全措施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按规定进行规程复审。(4)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定期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隐患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会议,按规定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定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定。(6)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负责地面地物调查及周边小井测量,了解和掌握小窑生产动态,确保边界安全。(7)监督完善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资料,确保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8)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10)排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11)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1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3)参与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14)参与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6)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2一、为全面落实我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县XX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二、本《责任制》制定的原则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本《责任制》规定了矿领导,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区队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和要求以及明确各岗位责任和要求。四、各单位、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总体推进”。要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本质安全化建设推进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双重预防管理。五、各级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危害与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履职,依法组织生产。六、本《责任制》适用于矿领导、业务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班组及各岗位工人,并将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体系企业标准要素要求融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中。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3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3、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6、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9、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1、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2、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4、认真配合好上级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9、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10、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企业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1、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3、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4、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5、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6、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17、及时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三、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生产矿长是矿井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2、必须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3、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4、参与拟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5、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生产班组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6、参与督促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7、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9、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科队按章施工;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0、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1、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2、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13、落实好上级安检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14、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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