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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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合同管理制度1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学校合同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考资料,少熬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以及校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组织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学校实行合同分类归口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学校授权以下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其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性合同:(一)教务处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合同的管理。(二)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三)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的管理。(五)计划财务处负责融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的管理。(六)学生处负责接受社会捐资助学合同的管理。(七)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层次办学合同的管理。(八)外事处负责涉外合同的管理。(九)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租赁合同的管理。(十)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基建、修缮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修缮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十一)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各类专业培训、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十二)采购中心负责通过其公开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合同的管理。(十三)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综合性合同以及未列入上述部门(单位)管理范围内合同的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相应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合同审查小组具有以下职责:(一)对影响重大、法律关系复杂及有争议的合同进行会审;(二)标准合同范本的审定;(三)定期对学校各部门(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及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学校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第二章合同的审核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所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在签订之前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严格审核:(一)组成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与的项目工作小组,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重大项参考资料,少熬夜!目的合同条款需聘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进行论证。(二)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具体包括:1.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重点审核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2.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合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必要时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包括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五)审核是否具有相应的学校经费支出预算。第七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时,由承办部门(单位)起草合同文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合同,须经各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并盖章,经主体双方盖章后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单位)存档。第八条合同封面设置“合同审签单”,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会签单位、审计处负责人应按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有关印章;需报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的,应按规定报批。第九条审计处对合同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纵向科研合同、出版合同、人事劳动合同、融资合同、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合同等除外)履行审签程序。第十条在合同审核、会签和审签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对合同的具体条款不能准确把握时,可以向合同审查小组提出会审申请。学校领导可以要求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会审。合同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第三章合同的审批第十一条合同标的额在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应连同“合同审签单”一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或签署;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标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学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校长代表学校与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下,参考资料,少熬夜!校长可书面授权分管校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代理签订合同。未经校长书面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部门(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成立。第十五条签订的合同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没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管理部门(单位)可以制定学校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合同审查小组审定。第十六条学校签订的合同,在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授权并备案的合同专用章时,必须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第十七条无预算的物资采购项目、临时增加的维修工程等,必须按学校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落实经费来源后,再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第十八条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统一使用“浙江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用印时必须向校长办公室提供合同文本和“合同审签单”原件。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当先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二)定金和预付款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经合同审查小组核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四)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后,应报原公证机关备案。(五)我方接到合同相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15日内答复,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答复或不予答复,造成学校利益损害的,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六)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将能证明双方函电往来及内容的凭证归档存查。(七)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单位)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每年年底,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分管领导。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处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计划财务处不予付款。第二十一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不能协商解决或参考资料,少熬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查。第二十二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每年年底应将本年度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保管。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的。(二)未经授权,擅自以本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的。(三)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学校利益的。(四)恶意串通,循私舞弊,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的。(五)玩忽职守,损害学校利益的。(六)违反《浙江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的。(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校规行为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单位)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各校区的对外合同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实行延伸管理。第二十六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后勤集团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2.浙江师范大学合同会审单3.授权书(样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学校合同管理制度3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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