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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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范例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范例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第一篇】一、人员配置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如下:(一)观察点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二)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按每50名隔离对象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的标准配备)。(三)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人员,人员可兼职,数量可参考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二、人员职责(一)观察点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观察点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及对外联络等工作。(二)医务人员:负责观察点医疗相关工作,包括隔离对象本底信息核查、症状、体温监测、心理监测、常规医疗服务、人员转运、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三)信息联络员:负责观察点的各种信息收集、表格填写及对外报送工作。(四)清洁消毒员:负责观察点使用期间和解除隔离后的内部和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五)安全保障员: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六)后勤保障员:负责隔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观察点的各种物资的保障工作。(七)心理辅导员:负责隔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卫生防疫和工作人员要求一、卫生防疫要求(一)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二)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三)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四)每天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对象自行消毒。(五)加强集中隔离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六)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七)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观察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二、工作人员要求(一)加强管理和培训集中隔离观察点和相关人员派出单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知识的培训,确保其做好个人防护,掌握二级防护装备穿脱方法和科学消毒知识。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的培训,确保消毒人员能正确配置消毒药剂和使用消毒器械,规范开展消毒操作。同时,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二)非医学观察区的日常生活管理1.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观察点后,实施封闭管理。在未完成当轮集中隔离观察之前,不得离开隔离观察点。2.工作人员尽量不串门、不在室内开展聚集活动。低楼层尽量步行,不乘坐电梯。(三)医学观察区的防护和管理1.防护监督管理设施1穿脱防护服处须设有穿衣镜,便于所有工作人员在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穿脱时能进行自检自纠。2医学观察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均应设有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对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所有视频资料要定期拷贝,至少保存1年。2.各类工作人员防护要求1标本采集人员: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2环境清洁消毒人员: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使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时,须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并做好消毒时的个人防护。3其他工作人员:除采样人员和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外,其他所有进入医学观察区域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症状监测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均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囗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3.其他注意事项1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和进入医学观察区。2除医学观察所需物资外,其他任何物资不得进出医学观察区。严禁未经许可的快递包裹和外卖进入医学观察区,不得自医学观察区发出快递包裹。3工作人员穿脱防护服时,应有专人在旁协助和监督指导。脱卸时不得接触污染面。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应再次洗手和进行手消毒。4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5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目前要求工作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第二篇】为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疫情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再次做出如下告知,敬请广大病友及家属配合,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一、疫情期间在院患者管理:医院所有病区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所有病房实施门禁管理,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住院患者不得离开医院,一律不得请假外出,非因检查等需要不得擅自离开病房。二、疫情期间病区探视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在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如确有需要,鼓励以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探视慰问,请患者及家属理解并配合医院工作。三、疫情期间病区陪护制度:1、进入院区请务必正确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出行绿码;2、对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经管床医生与责任护士评估后,开具留陪医嘱,限固定1名陪护人员进入病区陪伴;病区实行“一患一陪护”管理,严禁“一对多”陪护;3、陪护人员实行实名制,进行陪护的人员第一次要详细回答流行病学史,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经我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要更换的,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申请,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5、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禁止随意在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走动,与他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6、陪护人员及病人的饮食由食堂统一订餐、送餐(费用自理)。若家属送餐,凭绿码至住院部A区或B区一楼大厅等待留陪家属领取,送餐时间11:00-12:30,17:00-19:00;7、原则上患者与家属不能离开本病区,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检查凭“临时外出证”,护士做好交接班并登记,限定本院区使用;8、陪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配合测量2次体温,体温异常立即停止陪护。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病区医务人员报告;9、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的住院患者。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第三篇】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东城区先后在辖区内及周边郊区设立7家集中隔离观察点,自10月因旅游团关联疫情以来,东城区卫生健康委从严统筹加强集中隔离观察点防控督导检查,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自11月起,将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反馈、周覆盖”模式推广至辖区内外全部7家场所。结合确诊病例的发病轨迹,东城卫监迅速动态评估集中隔离场所的潜在风险点,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全面加大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一是全面周覆盖,建立评估台账。10月23日起,为有效应对本轮疫情,全面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化管理,东城区再次启用2家区内集中隔离酒店,区内区外累计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扩大至7家。东城监督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对场所的位置、环境、管理现状、医疗废物管理、集中通风管理等情况开展摸排工作,建立《集中隔离观察点风险管理导图》及《集中隔离观察点基本情况台账》,以执法科室为单位建立巡查小组,对全部7个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周覆盖”监督。二是聚焦新问题,精准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第六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摸排评估的《集中隔离观察点风险管理导图》统一制定《东城区集中隔离场所督导检查表》。聚焦人员出入、医疗废物(水)、消毒管理、通风状况、送餐维修等重点风险点,按照场所要求、管理要求、卫生防疫与消毒措施、消毒评价、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废弃物处置、个人防护和隔离点管理情况、工作人员管控等重点内容进行精准规范监督。三是问题日反馈,整改不过夜。针对每周检查发现的问题,当日整改、当日反馈、当日汇总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日反馈、不过夜”的要求从严加强隔离点规范化管理。截止11月5日,已于各隔离点接收隔离人员当周内,完成首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0项,全部当日反馈整改。四是应急有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与应急响应,及时分析疫情涉及管理漏洞,加强法规标准、个人防护、消毒管理等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下一步,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在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大各集中隔离观察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毫不松懈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卫生健康监督保障工作。集中隔离点各项规范要求【第四篇】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位于人口密集区下风向且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三)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二、密切接触者及其场所的管理(一)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由专用车转运至定点隔离场所,单人单间。(二)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自最后一次密切接触起14天的医学观察,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并做好登记。(三)严格对隔离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加强个人防护。三、集中隔离场所消毒隔离措施(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二)被隔离者单人单间,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三)隔离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容器收集,不分类、不分拣,打包后外层喷洒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采用专车运输,直接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焚烧处理。专用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四)对被隔离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与工作人员接触时应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措施,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五)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六)不得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四、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环境的消毒要求(一)个人防护要求。1.进入隔离场所及房间的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2.接触从隔离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和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的工作人员,转运隔离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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