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1按照《伊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公开办函〔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全市教育改革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二、工作任务(一)公开促进营商环境改善优化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权力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的指示。及时认领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市、县(市)区两级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并通过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时更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科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全面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牵头科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1.推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推进教育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凡是事关群众、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及出台的决定、决议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基本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考试、配额招生、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特长考试、普通高考和职业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及中考体育考试有关要求。制定公开落实“四零承诺”办事不求人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主动公开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教师招聘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2.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资金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规划审计科、办公室)(四)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1.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科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同步发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议、决策,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学习,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判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处理的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3.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合法性审查,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市教育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网上公开情况。(牵头科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五)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做好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开设和账号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单位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2.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指导,处理好依申请公开投诉。依法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3.支持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全力支持铁力市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他县区要充分利用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复制试点经验,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牵头科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二)完善工作机制。要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本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要确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本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公务员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要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其实际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2一、为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教育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教育信息:1、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2、教育局和学校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现行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学校还应对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等在内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3、教育局和学校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4、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应急管理制度;5、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审批、申报和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的工作;6、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教师职称(职务)评定;7、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教育技术装备和物资采购及有关招投标工作;8、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经费收支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依据;9、干部任免,干部职工考核、评先评优、人员调配。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10、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11、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12、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13、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14、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15、困难教职工慰问补助;16、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1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随时进行公开。四、下列信息,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3、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五、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1、各级政府和教育网站;2、新闻媒体;3、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开栏等设施;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开人申请公开本制度第三条以外的其他信息,除禁止公开的内容外,公开人应当按照申请公开。七、公开人应编制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目录,并及时调整和更新。八、公开人应将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九、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动提供教育工作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十、公开人违反本规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2、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单位)教育信息目录的;3、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4、违反规定收费的;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3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教育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承办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健全泗洪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科室责任制,协调、督促各职能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泗洪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科室责任制》的责任分工及时公开、更新相关政务信息。二、教育局机关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局领导及其工作分工,全县教育概况,下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资质、地点、联系方式等。三、局机关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1.教育行政法规、规章,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2.全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3.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