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1.3基本原则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各类建设中坚持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尊重儿童向往自然、好奇探索的心理特征,将自然、艺术、趣味的设计元素和激发儿童创造力、想象力的色彩—2—搭配充分融合到儿童友好空间中,体现中国文化和地方民俗元素,为广大儿童创造安全、健康、绿色、快乐的成长空间环境。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各地情况与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改革创新,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儿童参与机制构建等模式,满足广大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1.4主要内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1.5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建设要点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3—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2.1城市层面2.1.1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1建立多层级覆盖、功能完善、便捷可达的城市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设施保障。2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儿童福利、儿童综合服务、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加强适儿化改造。3宜统筹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协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多元力量,以儿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补充,拓展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儿童校外活动空间。2.1.2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1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均衡、网络联通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2积极开展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广场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宜增设适宜儿童使用的活动场地,并配置游憩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应按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相关要求建设儿童公园。—4—3推进串连公园绿地、山体、江海、河湖水系和文化遗产的城市绿道建设,并进行适儿化改造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形成特色化儿童友好开敞空间网络。2.1.3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1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生活街区尺度,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提高儿童出行的便捷性。2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儿童及童车出行的舒适性。3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管理,控制交通污染,保障儿童出行的安全性。4加强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2.1.4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1定期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为儿童生活和成长提供安全健康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2与儿童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公园绿地、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游憩设施的选址、建设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降低各类空间环境中的潜在风险。3利用城市各类设施为儿童提供针对性、体验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可建设安全教育科普体验专用场所或基地,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及看护人的自救互救能力。4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儿童群体人员密集场—5—所的安保设备建设,完善安保功能。5在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配置便于儿童及看护人识别的标识系统,满足导向和警示需求。2.2街区层面街区层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符合表2-1的要求。2.2.1配建均衡完整的儿童服务设施1根据街区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均衡布局中小学校、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综合服务设施等,满足儿童求学、就医等基本生活服务需求。2结合街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儿童活动中心,组织面向儿童的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满足儿童课外文体活动需要。3鼓励将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相邻或联合设置,促进代际融合。4鼓励依托街区内的美术馆、博物馆、剧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场所资源,拓展儿童校外活动场所。2.2.2建设全龄包容的儿童活动场地1鼓励对社区公园、道路沿线建筑退线空间,以及街区内其他闲置空间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增设全龄儿童活动场地,配置游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和休憩设施,并提供适—6—宜儿童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的场地。2鼓励在街区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地中,统筹配置全龄儿童的体育运动设施。3有条件的街区可结合各类园林绿化资源,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自然教育场所。4鼓励街区内学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附属的活动场地与周边居民和儿童共享。2.2.3营建安全顺畅的儿童出行环境1建设安全、连续、舒适的街区慢行系统,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其他服务设施。慢行系统应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衔接,宜与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2鼓励建设覆盖街区的儿童友好学径网络,串接住宅、中小学及其他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等,打造安全的通行路径。3有条件的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时段游乐街巷,为儿童提供独立、可安全玩耍的街巷活动场地。4鼓励实施交通稳静化措施,优先改善中小学、街区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的出行环境。—7—表2-1街区层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目标序号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均衡完整的儿童服务设施1中小学坚持就近就便入学原则,合理确定中小学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有效满足片区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就学需求,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受教育环境,妥善安置随班就读残障学生。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和建设规模。应设置儿童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生育指导、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用房。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属科室和床位。3儿童活动中心在街区文化活动中心内设立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街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占地的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儿童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4校外活动场所依托街区儿童活动中心拓展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各类专项校外活动场所,可依托中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实践校,结合街区园林绿化资源设置儿童自然教育场所,借助街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驻区单位,建设美育、科技、校外实践、素质拓展等多类型校外活动基地。全龄包容的儿童活动场地5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宜结合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羽毛球等体育运动设施。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宜与公共绿地等统筹布局。6儿童游乐场地社区公园宜结合儿童户外活动、游戏休憩需要配置儿童游乐场地,并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需求特征设置游乐设施。安全7慢行系统建设联贯中小学校、儿童活动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交通相衔接。—8—顺畅的儿童出行环境8学径结合街区慢行系统建设,根据儿童使用数量和出行频次选择出行路径,建设全域覆盖的学径空间和学径网络。学径沿线各类公共空间及设施应采用适儿化设计,宜有完整的地面标识和立体标识系统。9游乐街巷有条件的街区,可在住区周边选择适宜街巷,在周末、节假日等特定时间段实施交通管制,调整街巷的功能,创造儿童临时游乐区域,构建趣味游乐街巷。10道路稳静化根据道路实际条件,通过优化道路断面,缩小转弯半径、设置路障等措施,降低机动车速度,提高儿童出行安全性。2.3社区层面社区层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符合表2-2的要求。2.3.1建设完善便利的儿童服务设施1社区应配建与常住人口数量相协调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等儿童服务设施,关注残障儿童的特殊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儿童就近便利使用需求。2应推进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可设置儿童阅览区域、课后自习教室等,方便儿童进行课后学习。3社区儿童服务设施可与社区其他服务设施统筹配置、复合利用。2.3.2配置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1社区应充分利用游园、口袋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2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为儿童交流、—9—体验自然、参与社区美化、体验社区文化等活动提供美育和自然教育场所。3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考虑儿童生理及心理需求,设置适宜儿童使用的休憩专区,配备儿童适用的生活物资和防护物资。2.3.3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1宜通过改造社区支路线形和断面等方式,增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宽度,降低机动车速度,满足儿童安全步行、骑行需要,为儿童出行提供安全的慢行空间。2合理规划及管理社区机动车停放空间,避免挤占儿童出行与活动空间。3社区可增设独立学径,串联住宅、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儿童步行系统,为儿童在社区活动提供安全、有趣的场所体验。4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周边路段宜进行稳静化改造,提高儿童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表2-2社区层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目标序号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完善便利的儿童服1托育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应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照护服务,可与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统筹配建。应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为有特殊需求儿童提供适宜的随班就读环境。—10—务设施2幼儿园一般宜为6-12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500平方米,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应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为有特殊需求儿童提供适宜的随班就读环境。3儿童之家宜设置儿童之家,向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亲子阅读、课后托管、家庭教育指导、主题实践活动、保护和转介等服务。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4儿童游乐场地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游乐设施的设计和材料选用要突出自然特征,并设置看护人休憩设施。5儿童体育运动场地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社区可结合更新改造,见缝插针、灵活布局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6出行路径出行路径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能便捷连接社区内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和公共交通站点。7道路稳静化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和儿童活动场地周边路段宜实施稳静化改造,人行横道前宜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线或减速标线,有条件的可抬升人行横道并与人行道同高程。3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搭建儿童社会化交往平台。3.1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