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教材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基本概念1、条款ISO和GB/T20000.1—2002对“条款”规定的定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可见由条款组成了规范性文件。条款按内容一般分为两类:一一涉及标准化对象的能力和可能性的;一一涉及标准实施者的行为或行动步骤的。条款按作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表达如果声称符合标准需要遵守的准则,并且不允许有差异的:——表达建议或指导的;——表达信息的。1.陈述型条款陈述型条款在标准中仅仅用来提供信息,不作为任何要求和建议。陈述型条款用以下几种形式表达:1)利用一般陈述句提供信息。如“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只是解释“章’’的定义,便于相互理解;2)利用助动词“可”或“不必”,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允许的行为或行动步骤。如图的脚注可包含要求”。这一句话的作用只是说明标准实施者被允许的行为,没有必须要包含要求或建议包含要求的意思:3)利用助动词“能”或“不能”,表示能力和可能性。如“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这样,能对每个部分单独进行修订”。这一句话的作用只是说明标准分成部分后,才有单独修订的可能性;或“范围的文字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这一句话的作用只是说明“范围”写得简洁所具有的能力。同样没有必须要做到或建议做到的意思。2。要求型条款要求型条款在标准中表示如果声称符合标准需要遵守的准则,并且不允许有差异。要求型条款用以利用祈使句直接表示指示。如涉及试验方法中所采取的步骤:“开启记录仪。”这——句话的作用是命令标准实施者必须完成的行为或行动步骤。并且不允许打折扣;利用助动词“应”或“不应”,表示必须满足的准则。如“条文的脚注不应包含要求”;或表示必须满足的能力。如“汽车的最大时速应大于100KM”,以上内容存当声称符合标准时,都是必须遵守的。3.推荐型条款推荐型条款介于陈述型条款与要求型条款之间。既不是强烈的“要求”,也不是一般的“陈述”。它只能利用助动词“宜”或“不宜”来表达:——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的,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的可能性;一——某个行动步骤是首选的,但未必是要求的;——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使用否定形式)。综上所述,将——些相关的条款集中在一起就构勾成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三、主体ISO和GB/T2000.1—2002对“主体”规定的定义:“构成规范性文件实质内容的一组条款”。可见将一组相关的条款集中起来就构成了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就标准而言,也就是规范性要素。标准的规范性要素通常分为:规范性—般要素和规范性技术要素。四、附加要素IS0和GB/T2000.1一2002对“附加要素”规定的定义:“包括在规范性文件中而不影响其实质内容的信息”。在规范性文件中除了“主体’’以外,还有“附加要素”。但附加要素只是为了有助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使用而附加的信息,它不影响主体的实质内容。就标准而言,也就是资料性要素。标准的资料性要素通常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将“主体”和“附加要素”合在一起就构成规范性文件。五、规范性文件ISO和GB/T20000.1-2002对”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定义:“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定义中的“各种活动或其结果”,就标准而言,就是“产品、过程或服务”;“文件”指载有信息的各种媒体。规范性文件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文件的统称。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有各自的特点o1、标准ISO和GB/T2㈨㈨.1—2002对“标准”规定的定义:“为了在—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是规范性文件之一,它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是: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只有符合这两点才能称为标准。ISO或IEC将标准基本上分成两部分:一可公开获得的标准。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指企业标准、公司标准。2。技术规范ISO和GB/T20000.1—2002对“技术规范”规定的定义:“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技术规范也是规范性文件之一,它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主要是从文件的内容来判断。技术规范主要是用于对标准化对象提出技术要求,也就是用于规定标准化对象的能力。当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时,它可以是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否则它就与标准无关。3.规程ISO和GB。T20000.1—2002对“规程”规定的定义:“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o规程也是规范性文件之一,它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主要是从文件的内容来判断。规程主要是用于对标准实施者的行为或行动步骤推荐惯例或程序。当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时,它可以是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否则它就与标准无关o4.法规ISO和GB/T20000.1.一2002对“法规”规定的定义:“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5.技术法规ISO和GB/T20000.1-一2002对“技术法规”规定的定义:“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技术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主要在于包含了技术内容,并经过权力机构的批准或发布。七、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国际标准是专指由ISO、IEC用ISO或IEC代号发布的标准。第二节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则在起草标准之前,每个起草标准的人员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制定标准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要求(一)在标准的范围一章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保持完整。(二)清楚、准确、相互协调。(三)充分考最新技术水平。(四)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五)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二统一性统一性是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的要求。它主要表现的是标准的内部统一,“内部”有三个层次:一项单独出版的标准的内部;一项标准中各个部分的内部;一系列相关标准的内部。统一的内容也有三个方面,既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的统一。(一)标准结构的统一1标准或部分之间的结构应尽可能相同。2标准或部分中的章、条编号也应尽可能相同(二)文体的统一类似的条款应由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相同的条款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三)术语的统一在每一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唯一的含义。三、标准间的协调性标准的协调性是针对标准之间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标准的整体协调”,要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应注意如下两个方面:1、每项标准应遵循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涉及下列有关内容时:——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量、单位及其符号;——缩略语;——参考文献;——技术制图;——图形符号o2、对于特定技术领域,还应考虑涉及诸如下列内容的标准中的有关条款:——极限和配合;——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优先数;——统计方法;——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安全;——化学。四、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我国出版的国家标准是汉语版本,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要出版其他语种版本的标准。例如:准备以我国标准为基础进行国际标准提案时,需要有标准的英文版;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对外技术交流,尤其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出版我国标准的英文版已是必然的趋势。对于强制性标准出版英文版更为必要。编写标准的英文版应遵循ISO/IEC导则规定的起草规则。提供汉语以外的任何其他语种的标准版本时,在标准的结构和技术内容上不同版本应是一致的。如果在开始起草一项标准时,就准备提供该标准的汉语以外的语种版本,这种情况下,最好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来起草标准。这里讲的“等效”是指标准的结构和技术内容上的等效,并不是指两种版本具有同样的效力,在我国,国家标准应以汉语版本为准。五、适用性适用性强调两方面的内容:1.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在起草标准时,应想到标准的实施。所制定的标准中的每个条款都应考虑到可操性,要便于标准的实施。如果标准中有些内容拟用于认证,则应将它们编为单独的章、条,或编为标准的单独部分。这样将有利于标准的使用。2.标准的内容应易于被其他文件所引用标准的内容不但要便于实施,还要考虑到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或规章所引用o标准中要避免出现悬置段,这也是为了避免在被其他文件引用时造成混乱。标准中的每条术语,每个图、表、附录都应有编号,这些都是考虑了便于被其他标准所引用。六、计划性为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标准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程序,并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相关的标准应有一个统一全面的安排。制定标准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章或标准,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及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在起草标准之前,要注意与相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协调,邀请有关技术委员会参加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在具体起草标准之前,应首先确定标准预计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o如果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列出预计的各个部分的名称。从标准制定工作的开始到随后的所有阶段均应遵守GB/T1.1和GB/T1的其他部分的规定。另外,制定标准时,还应根据标准的具体情况遵守GB/T20000和GB/T20001所规定的规则。七、采用国际标准当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时,应按照GB/T1.1的规定编制我国标准。对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其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第二章标准的结构在第一章中我们了解了一些标准化的基本概念,掌握了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则,并且知道了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制定某一项标准。假设经过标准必要性的评定,我们决定制定一项标准,那么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标准的内部结构是如何划分的,标准的层次是怎样确定的?第一节标准内容划分的总原则一项标准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整体出版的单独标准和分为几个部分出版的标准。一、一个标准化对象制定成一项单独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针对一个标准化的对象应编制成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单独的标准作为整体出版,这是标准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单独的标准约占65%o二、一项标准分为若干部分这是标准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彼此独立的部分。例如针对下述情况可考虑将标准划分为部分:——标准篇幅过长;——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规章所引用;——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对于上述情况,将标准划分成部分出版后,可以使标准之间更容易被相互引用,或者使标准便于被法规引用,或者方便认证工作。这样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即如果标准需要修订时,每一个部分都能被单独修订o·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划分成部分的标准约占35%o三、按照使用方的关注划分标准上面介绍了标准的两种表现形式。另外,如果标准所涉及的产品的不同方面可能会引起各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分别关注时,那么,对于这些方面最好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或者编制成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例如,产品的这些不同方面可能有:,——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安装规定;——质量评定。第二节部分的划分一、划分出的各部分能单独使用标准化对象具有独立的几个特定方面,这种情况下,可针对这些方面分别制定成一项标准的几个部分。每个部分涉及标准化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独立使用。二、划分出的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标准化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特殊方面应作为其他各部分。由于这些特殊方面可能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因此这种情况下它们都不能单独使用。因为涉及到具体产品时,仅有通用要求,没有特殊要求不完全;反之,仅有特殊要求,没有通用要求也不完挞。第三节单独标准或部分的内容划分一项标准或—个部分中的内容是如何划分的呢?由于起草标准的每一个部分时,也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