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分析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分析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分析1“乐府双璧”之一的《孔雀东南飞》,王世贞誉之为“长诗之圣”,沈德潜赞其为“古今第一长诗”。与此艺术成就相对应,对该诗诸问题的争论也可谓歧见纷出。具体到“兰芝何以被逐”的问题,近年来就有:不顺父母说;无子说;焦母性嫉妒和性虐待说;兰芝织素不力说;中师教学参考书中的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说;焦母无端厌恶说。笔者认为,所谓“无端的厌恶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而其它各说法或语焉不详,或失之草率,都存在着可商榷之处。现谨联系当事社会法律背景和文章本身作一分析。汉末,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依然承袭西周有关规范。汉律中法定的离婚理由是“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者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但是,按照承袭下来的周代的礼制,已婚妇女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公婆守三年之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经过夫妻的同甘共苦之后变成富贵,按礼制,“妻者,齐邑”,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休妻作了限制,但主要的还是为了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因不符合“三不去”规定,兰芝之被逐具备了可能性。那么,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是什么呢?对照一下“七出”,“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排除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无子”是最直截了当的原因。因为“无子”而所以“去”,多么顺理成章。而且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典《汉婚律》中规定:“帝王诸侯之妻无子不出”,而作为庐江府小吏之妻的兰芝,显然够不上这个条件。但是,无子说也有可质疑之处。首先,因“无子”而让媳妇“出”,可谓光明正大,焦老太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挑明,无须忌讳。但通观全篇,没有一处表明焦母依“无子”为据——哪怕是含蓄的表明。其次,汉律实行男尊女卑的原则,在家庭婚姻关系上,规定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焦母嫌兰芝“无子”,完全可以为仲卿再续而不必另娶。另外,从创作动机上说,有谁愿作一长诗为一不能生育的妇女鸣不平呢?——其实,因“无子”而“去”,理所当然,并无不平之嫌。那么,法定理由就只剩下“不顺父母”了。此一说肯定错不了,但却失之笼统(犹如有人问“你是谁”而你答“我是人”一样)。我们不应满足于此,我们应做进一步分析,来洞悉隐藏在背后的真正原因。对此,我们不能大胆设想(性嫉妒性虐待说即属此),我们只能小心求证。让我们回到文本,请看:焦母: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w兰芝: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这才是冲突之所在,矛盾的焦点!为什么对同一事实,当事人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从逻辑学上分析,此两种判断(命题)不可能同真,也不可能同假,其中必有对错。那么孰是孰非?让我们再来看一下刘兰芝和焦母两个人物。兰芝德、才、貌三全。其洞察世情的聪慧,知情达理的言行,使我们赞美之尚来不及,何以会指责她而否定她的判断呢?倒是焦母,你看她那“故嫌迟”的神态,那“槌床便大怒”的举止,那“慎莫留”“会不相从许”的语言,求东家女而不落实的讹诈,劝儿子“慎勿为妇死”的愚钝、绝情,使我们确信,焦老太太虽一大把年纪,但在言行举止方面无论是意识,还是实践,都与合理正常标准有相当的距离!一位有着缺点和不足的领导绝对管理着一名各方面都正常且优秀的下属,将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赏识信任下属,做到人尽其才;要么因无知而指责下属不与领导保持一致,犯自由主义,嫉妒下属的优点,滥用职权,阻碍下属的成功或将其挤出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外。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嫉妒是平庸的情调对于卓越才能的反感”,卡耐基在《人性的弱点》中对嫉妒做了深刻剖析。现代心理问题专家也指出“嫉妒者往往以害人开始,而以害己而告终”。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推断:焦母嫉妒(性嫉妒,才嫉妒等)人性中的弱点(当然包括缺点、缺陷等)借助于封建家长制获得了破坏性力量,从而酿成了悲剧。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焦母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又是自食其果的受害者。w当然,以上推断尚需故事本身的验证,而整个验证过程将使《孔雀东南飞》的其他相关问题豁然开朗。我们终于明白,“兰芝何以被逐”的原因不甚明了就在于焦母玩了猫腻:她没有勇气说出或缺乏水平认识到是自己人性中的弱点——嫉妒等消极情绪驱使她要赶跑兰芝,我们也终于明白中师教学参考书课后练习三答案中“她(指兰芝)的被遣,完全是出于焦母的无端的厌恶”之误。我们并进一步明白,结婚区区“二三年”而焦母“己久怀忿”(无子只会使她焦虑而决不会是久怀忿),“已失恩义”要“速遣之”、“慎莫留”。因为她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好不容易“媳妇熬成了婆”而又要继续熬下去;熬过了婆婆的权威,又要熬媳妇的优秀。是可忍孰不可忍,眼不见心不烦,干脆将兰芝休了算了。在她的内心深处,她惧怕这个儿、媳、婆三位一体的既成家庭格局。也许有人会问:“不顺父母说”,作为法定理由己足够了,何以啰嗦至此?其实不然!按事发时法律精神,具备“七出”条件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休弃之而不是摩休弃之。按语义学及法理学理念,用“可”表述的为授权性规范,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即是说,按封建礼教规定,焦母可以休弃媳妇,也可不休弃。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焦母选择了休弃,在应知和已知这种休弃权的行使与相对人的生存权等权利发生冲突时她仍要选择休弃:“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儿今同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这是仲卿向她以死抗争的最后表白。而此时焦母仍没有回心转意,悬崖勒马,依然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并再一次自欺欺人:“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她也希望有个好儿媳,但她又容不下任何一个好儿媳。无论是现实中的刘兰芝,还是口头上提到过的“秦罗敷”的“东家贤女”。现在她非要选择动用休弃权,即便是滥用,她的选择令人不解。瞿秋白就问过“兰芝那么好,她婆婆为什么要休弃她呢?”我们不解的原因在于我们用正常的眼光来看待焦母,而当我们用人性弱点理论对照她时,问题才迎刃而解!我们也还终于明白,兰芝自请回家,与其说是体现了一种勇气与果断,不如说是一种妥协:面对强有力的人性弱点的妥协,甚或逃避。因为才“共事二三年”,已“心中常苦悲”、“留空房”、“不得息”,进而叹“君家妇难为!”在这个家庭中,作为一名女性,其贤妻良母的潜质无法发挥;作为一个人,其才华、品德无法自由展现:“徒留无所施。”不仅作为一般人的和个体的女性的价值难以实现,而且要承受“故嫌迟”等更多来自现实的挑剔甚或挑衅!勉强维护现状,对当事人均是一种折磨、损耗,不如远离这种委屈。此时我们感到“被逐”、“被遣”、“遭遣”等措词有不当之处,因其忽视或忽略了兰芝不愿苦熬而自请回家的主动性和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自觉性、坚定性。w在这里须进一步说明的是“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一说亦有不妥。封建礼教固然有其反动的一面,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家庭稳定方面还是有积极意义的。造成刘、焦悲剧的是焦母而非封建礼教,封建礼教并没有主动摧残刘或焦,其在《孔雀东南飞》诗中只是充当了被焦母利用的工具,焦母才是此场悲剧的元凶、真凶。兰芝就说“君家妇难为”而非“家家妇难为”,这就极其含蓄地却是又极其有力地把矛头指向了焦母!(“君家”不是具有普遍性,但这不等于不具有典型性。文学要求的不是普遍性而是典型性)。(退一步说,《孔》诗悲剧的祸首即便不是焦母,也不能是封建礼教,而是以礼教为治国方略的封建统治者。)“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一说曾服从服务于五四时期争自由反封建斗争的需要,因而打上了当时时代的烙印。脱离开具体时代的局限,我们可以说:封建礼教摧残刘兰芝、焦仲卿幸福生活一说当休矣。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孔雀东南飞》一诗的主题定为:通过刘兰芝、焦仲卿的婚姻爱情悲剧,表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珍惜幸福生活的感情,蕴含了对悲剧制造者的谴责。长诗最后一句“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中“之”字所指代的教训至此也就极为明白:一定要认识并警惕我们人性中的弱点,克服它或它的消极作用,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分析2《孔雀东南飞》选自南朝陈徐陵编的《玉台新咏》卷一,原题目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这里沿用后人常用的题目,全诗共357句,是我国古代汉民族最长的叙事诗。它代表了汉代乐府民歌发展的最高的成就,是我国古代最优秀的民间叙事诗,也是我国文学史上现实主义诗歌发展的重要标志。它和北朝民歌《木兰辞》并成为“乐府双璧”。其中文中所塑造的“刘兰芝”这一人物形象,是我国古典文学作品中光辉的形象。可就这样一位美丽善良、勤劳贤惠、聪明能干的女子,最后却泯灭在一汪碧水中。质其本洁来还洁去,滚滚红尘,终究容不下这样的奇女子。鲁迅曾说过,所谓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当我们今天再次走进这一凄婉的爱情悲剧时,都不禁唏嘘不已。是啊,大团圆、有情人终成眷属、家和万事兴这些字眼总是充斥在我们美好的愿景中。那么是什么让这“精妙世无双”、“伶俜萦苦辛”的女子不被婆婆所容?面对这个问题,众说纷纭,诸如无子说、恋子说、门第说等此类占多数。《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礼记》到了东汉时已经摆脱了从属《仪礼》的地位而独立成书,渐渐得到一般士人的尊信和传习。如此一来,如果真的是因为兰芝久嫁无子而被休的话,那么婆家休掉兰芝应该是休得理直气壮、合乎情理。然而当焦仲卿询问母亲为何要休掉刘兰芝时,老妇人一脸怒色,只是愤然抛下一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话语,而非大义凌然地向焦仲卿抛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慷慨之词。所以兰芝被休原因的无子之说确实有待斟酌。同样的,门第一说的证据无外乎就是兰芝在向婆婆告别时所说的“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然而从后文的县令和太守相继派人到刘兰芝家求亲可知,门第一说实在有些牵强。要知道焦仲卿只是个小小的府吏,其身份与地位怎能与县令和太守同日而语。焦家讲究门当户对,难道县令家和太守家就不顾忌?更何况焦家娶得是一个大姑娘,而县令家和太守家娶的还是一个“弃妇”,这也从侧面证明婆婆休兰芝实在是休得没啥道理。关于“恋子说”,乍听是不错的。想想也是,一个寡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养大成人,其中的艰辛自然不必多说。等到儿子成家立业了,终于可以享受儿子带给自己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的时候,兰芝的出现几乎夺取了儿子所有专注的眼神,其失落的心情自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通观全文,似乎并不能找到一处有关焦母对儿子的畸形依恋,反而只是见着一个家长对晚辈的多次训斥。所以恋子一说也就没有确凿的证据,只是凭着我们后人的揣测而得出的结论。那么,兰芝究竟是因为什么被休呢?笔者认为,兰芝被休,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婆媳之间性格的不相容,在于“婆婆”那高高在上的地位不容挑战。《礼记・内则》中记载:“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涕,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亵衣衾不见”。由此我们可知,媳妇在婆婆面前,只能“下气怡声”,甚至于在婆婆面前不可以打嗝,不可以打喷嚏,不可以打哈欠,冷了不敢加衣痒了不敢去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