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评管理办法范例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党员考评管理办法范例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员考评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党员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督促、实施、抽查、核实。原则上一年考评一次,一般在年终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与学院年度评先评优相对接。第三条党支部负责对支部党员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党支部应专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一般由本支部委员担任。跨单位、跨部门的党支部应将党员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其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第四条考评重点内容:1.学习提高的先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承担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标兵。2.爱岗敬业的先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个人的“小我”自觉服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大我”,在从事的本职工作岗位上,敢于担责、善于担责,工作中做到不相互推诿、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干事创业中做到作风扎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为师生作出表率。3.创造业绩的先锋。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能力素质,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带头攻坚克难,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成为教科研工作、业务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提高工作实效的标兵,为推动学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4.促进和谐的先锋。主动联系师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当好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善于化解师生中的各种矛盾,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促进学院和谐稳定发展中为师生作出表率。5.诚实守信的先锋。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善讲真话,不搞阴谋、不耍小聪明、不与他人斗心眼,有意见或建议按组织程序反映;不传播虚假信息,自觉维护学院各项工作秩序;讲道德,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在诚信守法上为师生作出表率。6.遵纪守法的先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和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在遵章守纪上为师生作出表率。第五条考评坚持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党内评价与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原则,对党员进行全方位考评,确保考评方向不偏、内容完整。注重工作业绩考评,以党性促业绩,以业绩见党性,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第六条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具有下列情形超过5项者(含5项)不能评定为合格。1.时常迟交或不足额缴纳党费;2.参加党组织会议、学习、培训或活动,时常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3.不能按要求提交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等资料;4.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时常不按要求佩戴党徽;5.不能在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冲锋在前、率先垂范;6.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有不服从组织安排行为;7.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8.对待前来办事人员态度恶劣;9.不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建议;10.工作和生活中影响党员形象;11.工作中时常旷工、迟到、早退;12.同事之间,不能做到真诚、真心和谐相处,有不团结行为;13.讲话、做事不能顾全大局,不注意场合和影响;14.当他人有困难、需要帮助时,能够帮忙,却不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15.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16.工作中推诿、拖拉,逃避责任,不能勇于担当作为;17.有打击报复他人等行为;18.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19.违反党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未达到开除党籍程度;20.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处理。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党支部查实,可以直接视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置。1.参与群体上访、闹事;2.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影响党内正常组织生活;3.故意制造、传播谣言,诋毁他人、搬弄是非,影响学院团结稳定;4.散布违背中央、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参与民族分裂活动;6.参与封建迷信、邪教;7.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8.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秘密。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组织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第九条党员考评尽可能做到量化,考评分值由各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分值对每位党员进行排序,将考评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对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殊荣的党员,可以按照获得殊荣类别、等级进行加分,对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也可以作为加分项。其中,“优秀”党员占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比例一般在30%以内。如果考评后,符合“优秀”人数较多,超过学院党委要求的“优秀”人数所占比例,可按照党员考评分值排名择优确定“优秀”党员。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党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党员考评管理办法2为增强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为民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党章》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支委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本支部在职在岗党员。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年度考核总分100分)(一)参加组织活动(35分)1、党员大会(15分)全勤出席大会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会议的不得分。2、集中学习(15分)全勤参加学习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学习的不得分。学习笔记满100页者得满分,每缺一页扣分。参加企业文化考试,每一次不及格的扣5分,扣完为止。3、党员活动(5分)年度提交合理化建议4条打满分,每多一条附加1分,每少一条扣1分。积极参加支部其它活动或党小组组织的活动得满分,由支部确定每年不少于1日参加义务劳动。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的,每次扣2分。(二)履行工作职责(23分)4、完成任务(15分)年度公开承诺书某一款未兑现的扣5分,扣完为止。按时完成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的工作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上级组织及支部、公司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恶意抵触并有消极影响的每次扣5分,至本项扣完为止。5、岗位职责(8分)按工作分工进行考核。无职党员按设岗定责原则设定的相应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相应工作未到位的每项扣3分。(三)、遵纪守法(26分)6、党风党纪(12分)年度累计出勤达规定最低标准者得满分;未达规定最低标准者不得分。年度无较大“三违”情形,无其他不良记录得满分;有一例较大“三违”的,扣5分,扣完为止。出现一例违纪违法行为的,本项不得分。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及受到公、检、法等部门警告或处分的,本项不得分。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7、交纳党费(8分)根据支部要求按时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扣2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8、执行制度(6分)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得满分。违反一次扣2分。(四)维护党员形象(16分)9、模范带头作用(8分)由全体党员、职工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分“好和一般”两档,评分标准分别为8分及0分。10、社会公德(8分)帮扶工作及时到位,有具体事实,可得5分。遵守社会公德,职工中口碑良好的得满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3分;搞封建迷信活动扣3分;参与重大封建迷信活动的,此项不得分。未尽赡养义务的,本项不得分。(五)其它加分对积极参加公司防汛、防火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的,每次加5分;对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的,每次加3分;积极参加上级或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并取得成绩的,每次加3分。年度被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共产党员或其它荣誉的,每一项荣誉附加2分。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每年考核一次。2、党员量化考核分达到95分以上的,优先列为优秀党员及各类先进评选对象;90分以上的,支部予以表彰。3、党员量化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根据存在的问题,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谈话谈心。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黄牌警示,并限其一个月内整改;逾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劝其退党或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按党纪处分。(1)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由党支部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经教育仍未按时改正的;(2)未尽赡养义务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4)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5)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7)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8)参与重大封建迷信活动的;5、当年受党纪处分(除开除党籍外)的,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党员处置,限期一年改正。6、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党员的,交支部大会讨论,劝其退党予以除名或开除党籍。党员考评管理办法3为了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一、党员考核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党员队伍管理,着力构建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为党组织注入勃勃生机,通过加强对党员的考核,使全体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党员考核与评价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三、党员考核与评价的基本内容(一)思想政治方面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党员要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党的事业,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5、党员必须经常与支部沟通,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提出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二)遵纪守法方面1、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2、党员必须自觉履行权利及义务,维护党章尊严。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的一切组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