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木质地板产品评价性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木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查。1.2产品种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以一层或多层专用纸浸渍热固性氨基树脂,铺装在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基材正面,专用纸表面加耐磨层,基材背面加平衡层,经热压、成型的地板。1.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T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39600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抽样1.4.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选取被抽样销售者具有代表性型号和规格的样品,样品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检验需要。1.4.2抽样方法及数量同批次产品的抽取2个最小独立包装,其中1个为检验样品,另1个为备用样品。独立包装样品不小于10片地板,面积不小于1.5mm2。在被抽样销售者待销产品中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1.4.3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21.4.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1.5检验要求评价性抽查检验项目见表1。表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吸水厚度膨胀率GB/T18102GB/T18102中6.3.42表面耐磨GB/T18102GB/T18102中6.3.103甲醛释放量1GB18580GB18580中5注:1、甲醛释放限量E0、ENF级按GB/T39600判定。1.6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