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在确认的汽车内饰材料产品中随机截取样品10块,其中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如果汽车内饰材料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则应在不同方向分别截取样品10块,其中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一般要求每块样品的尺寸为356mm×100mm。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燃烧特性GB841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标准依据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