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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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第四十一条按乡政府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3、生产储备用于军烈家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第六章林木管理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第七章教育工作第四十九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学。第八章评选先进第五十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事生非,不搞歪门邪道。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第五十一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乡综治办批准。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第五十二条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二、讨论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讨论决定乡统筹,村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及宅基地使用方案。四、否决或者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五、接受村委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对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村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终止其村委会成员的职务。六、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职责与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二、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向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六、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八、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双周日下午为学习日,由党支部统一组织。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三、分工负责制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三年任期目标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以及各项上交款的收交管理;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一、坚持依法议事。二、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三、坚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四、坚持自治原则,开展自治活动。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保障、社区服务、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六个工作委员会。生产建设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各项工作的管理,抓好农副业生产服务和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子,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管理和保护好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和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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