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案例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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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案例最新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案例最新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加强加深我校各族干部与联系村群众之间交流交往交融,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州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和载体,是筑牢各族人民生命线,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渠道,是改善民生、凝聚争取人心的迫切需要,对密切党群关系,夯实基层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我校全体教职工与联系村群众之间主动交友结对子,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牢牢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观念,形成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浓厚氛围。三、主要任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为主要结对形式,以“交朋友”、“结亲戚”、“手拉手”、“心连心”为宗旨,重点是先联系我校存在的困难家庭、“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失联人员和重点人员亲属、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每人结对认亲至少一户,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经常走访,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帮扶就业、增收脱贫,互学语言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联系群众民族团结意识,增进民族感情,以实际行动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各族群众“一家人”思想。四、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五、活动内容(一)召开动员大会宣读《巴州特教学校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活动范围、内容、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二)召开结对认亲现场会在巴州特教学校召开与结对认亲现场会,签订结对认亲连心卡,开展认门、认亲活动。(于11月21日前完成此行工作)(二)常态化开展结亲活动1、坚持每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通过入户宣讲、拉家常等方式增进与认亲户感情。2、通过经常通电话、发微信、聊QQ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切实掌握认亲户家庭成员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3、组织开展进城、相互进家做客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增进亲情友情。4、按照节气时节,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联系村结对户家中干农活(埋、挖、修剪、采摘、晾晒葡萄等),也可自行联系前往。5、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要互相走访看望,开展家庭聚会。6、红白喜事要互相帮忙和参与。(三)经常性开展文化活动1、由单位统一安排,每季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与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认亲户开展互观互学和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相互提高。2、由单位统一安排,每月到鲁克沁镇英夏村、木卡姆村与认亲户集中开展1次文化活动,通过文艺演出、趣味运动会、播放电影、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家乡对比变化教育等活动丰富群众生活。3、每年统一组织2次结亲户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区、企业、合作社参观、学习,促进结亲户解放思想,开拓眼界。(四)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各分组、结对干部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通过“一对一”、“一对一户”、“一组对多户”的方式,常态化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宣传自治区党委11号、28号、地委28号文件精神,宣传“二十一条”禁令,深刻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唐谬论,引导结对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五)扎实开展帮扶就业、增收脱贫工作1、结对干部要理清认亲户发展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结亲户外出务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就地创业,促进结亲户脱贫致富增收。2、结对干部要认真梳理结亲户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就医方面存在的困难,认真填写走访记录,个人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需要协调的先在分组小组内讨论解决,切实不能解决的提请局党组研究解决,梳理的问题由各分组一月统计一次,做好台账记录。(五)加强互学语言1、将互学语言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加强局机关干部双语学习,坚持每天一句话,每年进行2次测试。2、局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双语的自身学习,增强与结亲户的语言交流,通过语言增进感情。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机关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体现,全局干部要上下一心,服从安排,相互配合,不折不扣的做好结对认亲活动。(二)健全机制、强化落实。办公室负责印制《“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交友记录本》(人手一册),各分组要制定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细化方案和活动台账,每月做好总结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每季度召开点评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局机关干部在结亲走访中要注意尊重结亲户意愿,尊重风俗习惯,把握方式方法,注重沟通交流,以增进感情,增进认同感,帮助致富增收为主。严禁摆架子、摆身份、官僚作风,严禁走过场、一阵风,形式主义。活动开展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和维稳补助,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奖励发放评比内容,严格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四)收集资料,做好宣传。各分组要做好各项活动、图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开展活动要及时上报信息,由办公室统一上报。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第二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民发〔2016〕43号)要求,今年9月份将继续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主线,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二、宣传重点(一)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大力宣传,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位。(三)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的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四)我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总结回顾并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就,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凝心聚力,再创佳绩。(五)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事迹。近年来,各县区涌现出了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宣传这些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模范、学习模范、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推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三、主要活动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交往交流交融凝心聚力,团结和谐奋进共同发展”为主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一)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在广场、街道、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二)组织开展宣讲学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基层窗口单位等为重点,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三)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宣传月期间,我市将组织对2013年、2015年命名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并组织对有关县区的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等窗口进行观摩,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四)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依托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县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局承办,在宣传月期间自行集中组织举办至少1期农村少数民族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山东省参演剧目《兰桂飘香》将于9月9日和10日进京演出两场,全市各级宣传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做好对会演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向市民宗局报送宣传稿件。各县区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展演、广场日活动、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交流、培养、融洽各族群众感情。(六)组织开展面向各族群众的便民服务活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为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持综合施策,多方配合,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入学、入住、入职”等难题和穆斯林群众的“入口、入寺、入土”难题。鼓励各县区组织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积极维护来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印发少数民族服务手册,开展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心理咨询、特需保障等服务体系建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七)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宣传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作为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习俗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参与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八)集中排查矛盾纠纷。结合全市民族关系状况调研,深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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