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学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建议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学校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xx省实施办法、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正确定位,科学布局,强化管理,规范办学,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一、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430所,包括幼儿园275所,小学4所,初中19所,普通高中11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职业高中10所,中等技术学校1所,培训机构107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数量较大,分别占到了民办学校总数的64%和24.9%。民办学校在校生共136762人,教职工13407人,专职教职工9863人,固定资产总计89878.127万元,教学设施总值74577万元,校舍占地面积3006.5亩,藏书101.8735万册。二、民办教育管理的主要措施(一)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市于xx年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民办学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办学、有序发展。根据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市目前启动了《xx市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xx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二)整顿秩序,优化办学环境。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我市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整顿民办教育内部秩序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多年来,我们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建立科学的年检体系,开展评价和检查。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违规办学、评估不达标的民办教育机构分别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以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近五年来,市、县教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域内民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449个。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办学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初具成效。(三)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逐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办学用地。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共划拨土地361.23亩用于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其中潞城小学占地22亩,潞城初中占地22亩,沁县高中占地39.73亩,屯留高中占地210.5亩,潞城高中占地22亩,沁源培训机构占地44.6亩。二是增加办学经费。xx年度,财政共划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423.0368万元,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费1410.172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3473.03万元,职业学校免学费310.375万元,其它资金补助1797.27万元。三、存在的问题(一)基本办学条件落后。我市的民办学校,除少数硬件条件较好外,大多办学条件相对落后,如一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部分教师专业化水平低甚至不具备教师专业水平;一些学校教学设施不全,教学器材严重不足,教学条件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更不能适应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尤其是一些县级民办学校,问题尤为突出,一些规模小、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受资金限制,降低了办学要求,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二)教师待遇难以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种同等权利不仅体现在学校平等,还体现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目前,公办学校的教职工都能享受在编职工或事业单位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但民办学校教职工只能享受企业标准的社会保障,且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尚无法实现平等,一些民办学校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足社保金,医保、房补等其他合法权益更是难以保障,导致民办学校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和职业荣誉感。(三)办学水平偏低。由于投资主体的营利性与社会力量办学的公益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导致一些民办学校在办学理念、育人目标上,往往会落后于教育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为:对于教师的业务培训还没有形成常态化,未真正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课堂教学改革还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重教学轻科研、教学手段陈旧、教学模式单一等问题仍然存在,民办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缓慢,成为制约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四)办学行为亟待规范。近年来,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公办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但由于大部分民办学校实行的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且缺乏有效监管,也衍生出种种乱象:一些民办学校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以及学习、生活情况了解甚少;一些学校为招揽生源,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恶性争抢生源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一些无证简易培训学校办学点分散,平时难以监控,往往是执法人员来了就不办,走了接着办,执法成果难以巩固,同时,还存在被取缔学校的学生难以消化的问题。四、对策及建议(一)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建议政府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发展民办学校的具体措施,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可考虑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扶持及补贴资金做出计划,纳入预算,将财政支持落到实处。同时建议单列民办学校教师招聘计划,为民办学校补充师资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把好教师“准入关”,保障民办学校的师资水平。出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公共普惠性政策,对连续从教达一定年限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稳定民办教师队伍,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民办学校的正常良性发展。(二)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建议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学校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出台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意见,监督区域内民办学校贯彻执行。同时改革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建立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分担的社保缴费机制,稳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打破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瓶颈,出台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民办教师可按照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师德考评、专业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三)着力提升民办教育办学效益。民办学校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是基础保障。尽快出台《xx市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学校教科研、课堂教学、决议决策等各项机制,推进学校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同时,鼓励各县建立健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管理与教育资源优势,从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师资队伍、提高课堂效益、活跃教育科研、优化校风学风等方面,切实提高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公民办学校联研联考制度,将民办学校的考试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同步分析研判,深入剖析,查找症结,提升民办学校整体竞争力。(四)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民办学校办学资质,条件成熟一个,审批通过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坚决不予批准。尽快出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有序推进全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加强对现有民办学校的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系,完善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民办教育市场有序竞争。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计划,民办学校的办学轨制和招生数量,实行严格的报批审批制度,各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