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范例(通用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范例(通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第一篇】2020年年底,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会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即:“力争今后五年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工作运行体系更加顺畅,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显著增强,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此,笔者结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就如何“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谈点个人见解。一、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带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到实处,使其成为全系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众所周知,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他们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回归人民、回报人民,脱下军装,他们依然是最可爱的人。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调研时,走进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详细询问了社区在服务退役军人方面的具体做法,再次表达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无疑,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联军地、牵涉各方,涵盖多个领域,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也就是说,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针,严格落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惟有如此,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才能成为现实。二、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法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动退役军人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更是推进我国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毫无疑问,《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在我国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伟大意义。《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85条,涵盖了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反映了退役军人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集中了军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居于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的顶端,是调整退役军人工作领域各项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系统发展、精细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总则第三条规定:“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据官方统计,我国现有5700万退役军人。不可否认,这5700万退役军人无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一批又一批军人转到地方工作,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建功立业。新中国成立后,又有大批退役军人服从祖国建设需要到地方工作,为加强政权建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广大退役军人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成为各条战线上改革开放的时代弄潮儿,更是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由此可见,让退役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一是要认真学习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尤其是各级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讨论活动,并邀请法律专家逐章逐条进行解读,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岗位职责专题研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精学细,领会实质。二是要加强宣传好《退役军人保障法》。重点是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向退役军人阐释好,把疑问解答好,切实让法律精神融入社会、深入人心。三是要积极贯彻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根本遵循,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思维,依法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三、努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必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从这一条款上不难看出,国家通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努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笔者认为,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条款,着重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建立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可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的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同时,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应实行“星级”管理、积分制考评。基础分以外的对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加分,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予以扣分,积分越高,享受优先优待的就越多,积分低于基础分的,要按照政策规定取消优先优待。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其次,安置与服役表现挂钩。可将退役安置与个人牺牲贡献、服役表现直接挂钩,推行安置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全程公开。重点安置好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的服役官兵。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补贴。此外,还应开发专项岗位保障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优先办理退役军人的业务等。再次,建立终身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前后的有效衔接、职业生涯终身服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联系高等院校,探索专项培训军转干部的试点工作,组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鼓励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完善退役士兵学杂费的补偿政策,推动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学徒制等工学一体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习等,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士兵参加地方建设的技能。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动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退役军人的创业融资产品等。第四,尽快建立和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卡(证)机制。退役军人持卡(证)可在公共服务窗口享受优先优待服务,在就业、创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文化、公共交通、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优待服务等。第五,充分利用好现代高科技手段。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的平台,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的机制。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引导和帮助广大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退役军人撑起了保护伞,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作为新时代的退役军人,理应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保持永不褪色的军人本色,模范遵守宪法和《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做一个值得全社会尊重的新时代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体会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18年11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意见已反馈并完成梳理汇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法律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退役军人保障法》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定盘星”,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主心骨,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运用好这部法律,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全社会关注这部法律,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的共识。役军人保障法突出参战导向、基层导向、边疆导向、能力导向,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例如,通过完善安置方式、加强安置保障、树立安置导向,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通过完善退役前教育培训和教育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就业支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通过叠加普惠与优待、确定优待范围、强化荣誉激励,加大退役军人优待褒扬力度;通过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制度。“爱我人民爱我军”。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值得倍加关心、倍加爱护。从军期间,他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保家卫国,做战斗力建设的主力军;回到地方,他们不负时代、不改初心、回报人民,成为国家发展的生力军。我们相信,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施行,广大官兵和退役军人深切体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关怀厚爱和期望重托,必将奋进新时代、成就新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我们提高退役军人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重要意义。工作人员要尽快学懂弄通、熟记于心,并把它运用到平时业务工作中,为全区退役军人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第三篇】《退役军人保障法》共十章85条,内容很丰富,信息量很大。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出发点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脚点是: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制定本法的宗旨。第一条最后8个字“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了法理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表明在权威性上,它仅次于宪法。在征求意见时,罗援将军曾建议:在该法起草依据中,除了《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之外,还应该增加《国防法》、《兵役法》等上位法,以示政策的延续性。在正式出台的法律中,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表明《退役军人保障法》与《国防法》、《兵役法》之间,它们应该是一个平行对等、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是此法的法律地位。有了宗旨和地位,后面的章章条条,才变得鲜活而有意义起来。1月1日起此法生效。对相关机构,它是依法开展保障工作的武器;对退役军人,它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