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范例【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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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范例【推荐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范例【推荐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第一篇】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首要任务,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三)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各级党委所属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组织设置(四)设立原则: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方式,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保证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五)设立方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名称应简洁规范。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足3人的,居住分散,单独组建党支部有困难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可打破单位、身份界限,根据居住范围分片联建党支部,可以建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楼院等,接受城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或乡镇党委的领导。没有条件单建、联建党支部的,可与本单位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或者活动地相对固定集中的,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方式,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数量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流动党员较多、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六)基本职责: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三、运行机制(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八)党支部委员会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九)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居住地点接近、兴趣爱好相同、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每个党小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四、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十一)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十二)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十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十四)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十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在职党员干部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络员或支部委员协助支部开展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退休干部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十六)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省委老干部局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各地各单位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级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贴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实际,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示范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五、组织生活(十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当根据本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十八)“三会一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和生活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十九)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流动党员可以通过视频、在线语音等方式参加。主题党日时间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根据实际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次不少于半天;外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不超过1天。注重利用本地、本部门的红色革命传统教育资源,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身体情况就近就便开展。(二十)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二十二)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二十三)因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由本人或家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可视情参加。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二十四)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从离退休干部中发展党员。(二十五)党员教育:支部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在离退休干部党员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按时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学习,利用各级党校、老干部党校、老干部大学等教育资源,组织支部党员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对于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传达、在线课程、邮寄资料等方式参加学习;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经申请由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集中学习,或由党支部组织送学上门。对于当年新增离退休干部党员,支部统一组织培训,对支部工作情况、人员构成、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宣讲,安排支部委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新增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并提出相关要求。(二十六)党费工作:党员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每月将收缴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有关规定做好下拨党费使用工作,定期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灵活方式缴纳党费:年老体弱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党员可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办法交纳党费;异地居住或身体原因不能出门等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可每季度或每半年交纳一次党费;经济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自己正常意愿的党员由家属提出申请,可少交或免交党费。(二十七)党员组织关系:新增退休干部党员,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参加支部组织活动。不方便参加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可鼓励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二十八)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执行《党章》以及参加政治学习、参与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与纪律处分。(二十九)党内关怀帮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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