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4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篇】一、委估无形资产简介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为**研究院的部分专利和专有技术,涉及**研究院信息与光机电研究所数字电视系统重点实验室、EDA重点实验室和光机电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委估技术共84项,其中数字电视相关技术56项,传感类相关技术28项。数字电视相关技术中专利及专利申请44项,权属情况如下表:传感类相关技术中专利及专利申请22项,权属情况如下表:除上述专利及专利申请技术外,其他均为专有技术,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二、无形资产权属核实及价值定义1、无形资产权属性质本次评估的技术权属为技术所有权,所谓所有权是指包括对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利用委估技术按特定目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产品;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委估技术的所有者出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2、价值定义本次技术评估的价值定义是“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最有可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三、评估假设前提假设前提一:我们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假设前提二: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假设前提三: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四、评估方法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一般认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用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等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结合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据我们的市场调查及有关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类似的转让案例,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也不适用。由于以上评估方法的局限性,结合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特点,我们确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是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折现现金流分析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确定技术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技术应用产生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分析确定技术提成率(贡献率);分析确定委估技术占产品技术组合的比例;计算技术对销售收入的贡献;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技术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将经济寿命期内技术对销售收入的贡献的现值相加,确定技术的公平市场价值。五、评估案例委估技术名称:低功耗、一体化、高集成度数字电视高频头及信道解码技术。(一)委估技术概况该技术为清华研究院拥有的一项专有技术。该技术采用微功耗的数字硅调谐器芯片作为核心,选用具有STANDBY模式的双路A/D芯片作为模数转换模块,并对高频信号做了优化处理,同时提供良好的电源性能及管理控制。信道解调芯片选用了不同的芯片,一是采用符合GB20600-20xx的中国国家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芯片,一是采用符合DVB-T标准的芯片,另外可根据需要选配其他的芯片。该模块输出标准的并行或串行的TS流。工作原理图如下:中国国家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颁布后,国内其他厂家或公司均纷纷研制符合国标的产品,但在小型化、高性能方面目前仍无突破性进展。清华研究院研发的这项专有技术,采用硅调谐器并在结构布局上精心设计,使得模块体积大大缩小,使其可用在各种便携设备上。另外,其灵敏度指标也超出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同时由于在电源管理及控制上做了处理,使得模块本身的功耗低,还方便主处理器对其进行待机控制。该技术目前被应用于手持以及车载等移动接收设备中。该技术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各项产品领域、个人手持多媒体终端领域、各种电脑接口的数字电视接收产品领域、汽车电子领域。主要应用产品包括:USB电视棒、PCMCIA电视卡、手持数字电视机、MP5、电视手机、家用机顶盒、车载机顶盒、高清机顶盒、广告机、智能广告机、文化平台终端机等。(二)行业与市场分析(一)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概况“十五”期间是中国信息产业历史上最好的发展阶段,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和利税总额年均增长分别为27.2%、25.9%和12.4%;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五年内扩大了2.5倍,计算机、手机、彩电等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新一代视听产品、通信网络设备、新型显示器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年均增速高达35.3%,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通信业务总量和通信业务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7.6%和13.4%。20xx年信息产业在“十五”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20xx年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1.52万亿,占GDP的比重达到7.5%。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软件外包发展迅速,集成电路设计能力进一步提高,平板显示器件等新的增长点初步形成。中国信息产业骨干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稳步推进,产业集聚和带动作用日益显现。9个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34个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发挥了明显的产业聚集效应,以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为骨干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三大区域产业集群正在形成,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有了进一步提高。20xx年,信息产业在政策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平台建设与技术产业联盟合作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二)中国数字电视市场中国是全球数字电视产业最大的潜在市场。中国现有电视3.5亿台,约占全世界的30%,并且每年增加/更新3000-4000万台。根据国家计划,20xx年我国主要城市普及数字电视,20xx年中国电视广播全面实现数字化。中国数字电视渗透率极低,发展空间巨大。20xx年全球数字电视用户达1.3亿,数字电视渗透率(数字电视用户/电视用户总数)已经达到13%,其中英国最高(59.4%),美国其次(50%),而中国仅有0.31%。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视用户国,中国数字电视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CCID的预测,以销售额计算,预计至20xx年,数字电视终端(包括机顶盒及数字电视一体化机在内)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859亿元。业内更有预测,整个数字电视产业未来5-10年内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万亿。数字电视机和数字电视机顶盒未来市场预测如下: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第二篇】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二、评估目的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四、价值类型及定义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xx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六、评估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20xx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2、评估准则依据(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七、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八、评估过程评估时间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1、接受委托:20xx年11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2、资产清查:20xx年11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1)、转让条件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2)、专利现状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3)、相关参数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九、评估假设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