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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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凤凰湖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群众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小区群众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凤凰湖安置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凤凰湖新区采煤沉陷搬迁及凤凰镇回迁安置小区。第三条凤凰湖新区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新区统管、物业服务”的原则。第四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安置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安置区房屋及基础设施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消防大队、县州来集团、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乡镇作为业主,合理划分区域招标物业公司。第六条实行物业公司管理的安置小区所在乡镇会同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负责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的物业公司,招标工作原则上要在上一任物业公司即将离场或安置小区交付使用前完成。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所在乡镇共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标到物业公司的安置小区,由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相关人员进行管理,费用自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负责保洁、安保、绿化养护、水电、电梯、泵房、机电、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及物业费收取工作。鼓励镇村自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有实力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接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镇村推荐人员组建(临时)业委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工作者担任(临时)业委会主任。第七条建立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镇村、(临时)业委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负责新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落实综合协调和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规范安置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日常监督、每周按照《关于下发的通知》(凤服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及年终(年中)考核评分工作;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负责向县政府申请各物业公司成本运行费用补助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考核工作。各安置镇村参与指导和监督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参与小区秩序维护、物业费收取等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引导安置群众树立物业有偿服务意识;参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本镇村群众、小区(临时)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减少新区投诉纠纷事情的发生。(临时)业委会接受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镇村的指导与监督;协调物业公司与安置群众的关系,及时了解、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协调物业费的收取工作,向群众宣传交纳物业费的必要性,同时推荐小区各楼栋楼长,加强网格化延伸管理。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做好小区及商铺日常管理服务及组织员工实施收取物业费工作;接受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镇村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每周督查检查工作;接受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每年两次考核工作。第二章安置与承接第八条各镇村应在安置小区交付使用前及时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明确安置小区栋数及户数,确保基础设施设备齐全,确保物业公司进驻无纠纷,确保安置群众正常生活。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可在剩余安置房中划拨),并具备物业管理用房必备入驻条件。第十条安置小区的物业承接查验和交付使用:(一)建设单位与各乡镇在办理安置小区物业移交手续前,应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相关规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向物业公司和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承接。(二)安置户应与所在乡镇结清房款,办理完成结算交房手续后,凭乡镇开具的交房通知单等材料向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第三章服务与保障第十一条物业公司运行成本费用从收取的商铺租金中(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及收费标准如下:按照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次、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根据安置区的房屋建筑面积,物业公司在所有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多层住宅每月元㎡、高层住宅每月元㎡标准补助物业公司运行成本费用;物业公司按照多层及高层一层每月元㎡、高层二层及以上每月元㎡标准向安置户收取物业费;安置小区中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沿小区商铺,按照每月元㎡标准由物业公司自行向经营户收取,不予补贴。第十二条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对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完成比例开展年终考核工作,物业费收缴比例与物业公司成本运行费用挂钩。第十三条未入住户及物业管理用房,暂不收取物业费。第十四条安置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住房产权人或使用人直接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行要求物业公司代收相关费用。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工作职责:(一)按合同履行维护小区及商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职责。(二)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小区内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管理规约等内容,定期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止毁绿种菜、违章搭盖、改变房屋用途、基建材料进入小区或擅自拆改房屋等行为,并上报所属镇村及新区服务中心。(三)合同期满后,原中标物业公司应做好与下一家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同时把相关材料全部移交给下一家物业公司,不得以债权债务未结清为由拒不移交。如不配合或不移交相关物品与材料,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安置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资产用于经营的,其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后的收益缴纳财政非税局账户,由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用于小区内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第十七条未安置的剩余房源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该房产相关权益与小区其他业主相同。第四章维修与养护第十八条安置小区公共部位无专项维修资金,财政部门将安置小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从新区商铺租金中保障。第十九条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组建安置小区维修队伍,及时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置。第二十条安置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物防、消防、技防设施等进行维护管理,保障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提高安全防范和服务水平。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暂行细则由凤凰湖新区服务中心、安置镇村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暂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2一、目的: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体制,确保物业公司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要求,为将抢险救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今年安全度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防御洪涝灾害,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统一领导,精心部署,协调动作,分级管理,分工明确,科学调度,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切实抓好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落实各项防汛预案,加强汛情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防洪防涝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给住户和公司带来的损失三、主要任务1、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洪防汛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2、组织制定、实施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各部门、各项目实际情况,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洪、防汛工作应急预案。3、各部门、各项目把防汛物资落实到位,做到防汛物资充足,做到定点、定位,由专人负责管理。4、各项目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四、领导指挥及抢险救灾机构1、建立防汛工作小组指挥:xxx副指挥: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2、建立公司防洪防汛抢险突击队各项目自行组成抢险突击队,队长分别由各项目经理(或秩序维护主管)担任。五、主要职责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迅速接收与传达防汛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防洪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2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洪防汛救灾行动。出现险情,各抢险突击队受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3掌握各单位防洪防汛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汛情并及时上报。4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2、防汛抢险突击队职责1接收和上报防汛救灾情况。2直接参与防汛救灾行动。3协调受灾住户安置、转运。4执行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六、前期准备工作(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1、提前检查疏通地面和屋面排水沟,清理化粪池和污水井、检查排水主管与市政管网接口,保证畅通。2、检查排污水泵,保证重要位置(发电机房、水泵房、配电房)等位置的污水泵能够自动运行。3、检修备用发电机和控制线路,保证应急电源的安全可靠。4、检查手电筒的完好,检查设备机房应急照明。5、检查小区避雷系统。6、检查外墙立面,通知住户,整理阳台、屋顶花园、清理高空搁置物,雨棚。7、修剪小区大树枯枝、虫害严重的树枝。8、确定应急情况车辆和人员的疏散路线和位置。9、项目固定专人,每天定时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七、项目重点位置和设备设施(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1、对设备机房,及低于小区水平面标高的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的监控(地下室、电梯井)。2、办公电脑和监控主机、道闸设备等公共用电设备。八、物资准备工作(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1、准备备用水泵、水桶、扫把、毛巾。2、准备必要的雨具如雨伞、雨鞋、雨衣。3、应急照明如:手电筒、应急灯。4、应急通讯如:对讲机。5、医疗救护:止血带、消炎药、碘酒、创可贴。6、抢险工具和材料如安全带、安全绳、铁铲。7、准备必要的资金。8、应急保障车辆。九、出现汛情后的应急措施1、普通汛情应急1加强与县防汛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2根据我公司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项目提出防汛要求,对住户有组织地进行疏散。3采取措施,保障防汛系统的联络畅通。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5依据防汛部门的汛情趋势判断意见,加强对住户防汛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重大汛情应急1在接上级领导重大汛情应急通知后,汛情涉及的各项目防汛救灾突击队快速集中,如何迅速投入到防汛抢险的工作。2组织力量做好住户的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尽量保障住户的基本生活条件。3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有人趁机捣乱。4了解灾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参考以上流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防汛应急工作方案实施。十、信息汇总和报告项目防汛指挥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2、一般信息按分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各项目防汛负责人。3、公司防汛工作小组接到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十一、其他当面临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或涉及住户正常工作、经营、生活秩序的情况,配合各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就近口头通知客户,并做好客户安抚和解释工作。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中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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