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范本文本【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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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租房合同范本文本【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租房合同范本文本【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房屋租赁合同【第一篇】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_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屋租赁合同【第二篇】答辩人一:***,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答辩人二:**,男,19**年**月**日出参考资料,少熬夜!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答辩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福建省******答辩人因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不服20xx融民初字***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关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1、关于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的答辩。⑴依据一审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二融消验字97第074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说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已由消防部门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违反消防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未发生导致涉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导致转租合同被撤销的情形。⑵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上诉人与***之间的租赁合同,三份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本案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即使存在合同终止、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本案的审理与否也不影响其他各方当事人据各自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一方主张权利的救济,因此本案无需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无需中止诉讼。2、关于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答辩。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适用民诉法及民诉法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民诉讼法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诉人属于合伙人,具体在本案中的身份即应属于共同原告。作为一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追加当事人,无需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为共同原告无论是在事实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确的。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答辩。依据20xx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承租人****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仅仅说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装修不合格导致其无法投入使用、营业,与诉争店面所在的**大厦一次消防验收无关也与本案诉争店面能否使用、营业无关。事实上,在合同期内被上诉人的店面一直处于正常营业使用状态,导致本案租赁合同终止,诉争店面无法继续营业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东****对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而且从上诉人****因自营承租店面未通过消防验收与房东***产生纠参考资料,少熬夜!纷至原告被迫停止营业,中间时间有11个月,被告其实是有合理、充裕的时间来告知原告存在的风险,但上诉人从未告知实情即使在被上诉人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也未告知过风险,在房东***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后,上诉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不会对营业有影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之间不存在主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独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说明上诉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上诉人如丧失转租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可依据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向上诉人主张权利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况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9月因上诉人违约而一终止履行,上诉人再主张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效无任何法律及实际意义。三、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上诉人认为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答辩。1、依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房东****在本案中属于第三人的身份,诉争店面被其停电上锁导致被上诉人无法经营,仍应由上诉人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上诉人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上诉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导致被上诉人停业1个月以上的,被上诉人有权终止合同,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被上诉人有权向上诉人主张装修损失、装修设计损失、广告费损失以及员工宿舍房租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2、关于装修损失及(三一刀客★)装修设计损失部分。诉中一审法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装修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已说明委估的装修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家具装饰施工报价表》,在该份报价表中已明确未包含厨房设备、电器、广告、办公设备、餐具等,事实上对于可移动的桌椅和设备等,被上诉人已在装修损失外另行主张赔偿,并未包含在评估值中。同样装修设计损失也未包含在装修损失范围内,被上诉人有权按实际损失另行向上诉人主张赔偿。3、关于广告费用损失及员工宿舍房租损失。20xx年8月被上诉人因经营需要重新装修诉争店面,同年9月22日房东****以上诉人未按时交纳租金为为由将诉争店面停电上锁。被上诉人为经营诉争店面租赁员工宿舍,进行广告宣传均系实际、必要的费用开支,为证明该项损失,被上诉人并已提供相应的合同及收费收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广告费用、员工宿舍损失事实充分。4、关于违约金。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上诉人应向被上参考资料,少熬夜!诉人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被上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上诉人、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除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其他损失。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答辩人: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柳浩律师20xx年8月6日住房租房协议书【第三篇】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公摊等)。室内主要附属设施及家俱包括:挂式空调1台、32〞液晶电视1台、双门冰箱1台、全自动洗衣机1台、燃气灶1台、油烟机1台、燃气热水器1台、台式饮水机1个、衣柜1个、橱柜1个、米床及床垫1套(带床头柜2个)、米床及床垫1套、布艺沙发1套(123组合)、玻璃茶几1个、电视柜1个、厨卫设施齐全。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全年合计(人民币)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首次向甲方支付前六个月的租金计元整。入住半年后支付后六个月的租金计元整。另付押金元整(押金每半年各支付一半)。第六条房屋钥匙交接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交付租金及押金的当天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并且双方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查验交接。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前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日常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参考资料,少熬夜!防盗、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防止高空坠物等,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禁止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费;2、电费;3、暖气费;4、燃气费;5、电梯费;6、垃圾倾倒费;7、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如网络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明确提出是否继续租赁,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经甲方同意则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合同时双方可另行约定租金是否调整。如双方同意终止租赁关系,则租赁期满时乙方应缴清租住期间的相关费用,并清理卫生到交房状态,经双方检查确认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卫生良好的,甲方收回房屋钥匙并退还乙方所有押金(不计利息),本合同即终止。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超过壹个月;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内设备设施的。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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