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1一、加分项目指标:在考评年度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1.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2.创新党建工作,成果显著,经验、模式被上级采纳或推广的,视情况加1分。二、减分指标:发生以下问题,在党建工作整体考评中,予以扣分。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按处理类型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约谈的,每发生1次扣3分,上不封顶。(2)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或因履职行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每发生1次扣5分;被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降级),每发生1次扣10分;被留党察看或留用察看,每发生1次扣15分;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每发生1次扣20分,上不封顶。(按单事件或人员计算次数,单一事件不重复计算行政和党纪处分;同时处以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3)分公司当年内类似案件重复发生的,每新增加一件已发生案件的类似案件,扣2分,上不封顶。(4)企业各级人员(含派遣制用工)因履职行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当地纪委党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判刑的(含缓刑),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上不封顶。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3.发生集团公司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认真把握党建基本规律和基本要素,促使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杨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考评机构成立杨桥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组长:顾中伟(党委负责人、镇长)常务副组长:柳兆红(党委副书记)成员:李静(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吴超(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阎伟(党委组织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办),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海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村级党建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一)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六个部分:思想政治、党管工作、制度建设、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1、思想政治(共20分)。分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和集中学习情况。1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共10分)。根据《杨桥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收看少于6个小时扣1分,收看不足1个小时扣5分。2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共5分)。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举办培训班、进行理论宣讲、开展讨论、有问题梳理台帐、双向承诺书、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缺一项扣1分。3集中学习情况(共5分)。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不少于6次,查看村党支部专用会议记录和村干部学习笔记,缺一次扣1分。2、党管工作(共20分)。分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共5分)。年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5名,有入党申请书、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和上报录入党员信息库管理,少一名扣1分。2发展党员工作(10分)。完成《杨桥镇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规定完成年度发展党员任务,少一名扣5分,年内不发展党员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倒扣5分,并给予村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村免职处理。同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年度内应转正预备党员未组织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有一名扣2分。3党费收缴(5分)。完成年度党费收缴任务,不能完成扣3分,未填写扣1分,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未公示扣1分。3、制度建设(共20分)。分为三会一课、六大载体和制度管理。1“三会一课”制度(共5分)。按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记录规范并使用专用记录本,少一次扣分。2“六大载体”建设(共10分)。村级六大载体每一项有年度计划,有台帐资料(双培双带对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名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登记薄、双向带动名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书、党员议事会名单),每一项有典型并落实效果好(查支部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少一项扣1分。3制度管理(共5分)。根据《临泉县村“两委”工作基本制度(试行)》的要求,完善《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村委会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村委会主任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村干部值班制度》、《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节选)》、《村级事务“421”管理制度》、《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少一项扣1分。4、日常工作(共20分)。分为参会情况、材料上报和资料管理。1参会情况(共5分)。按时参加镇党建工作会议,无故不得请假、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一次扣1分。2材料上报(共10分)。按要求上报组织工作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3资料管理(共5分)。使用专用党建资料柜,未使用扣2分;资料归档齐全,档案分类明确,有目录查阅方便,有一项不完善扣1分。5、重点工作(共20分)。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内计生、殡改、土管、信访和党内重要活动等重点工作进行总评,根据总评情况确定得分。6、特色工作(附加项)。分为信息上报、特色典型和考核评比。1信息上报。及时上报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反映本村党建工作动态和成效,并县级以上党建报刊网站采用,每一条加1分。2特色典型。在党建工作中有先进典型或特色工作经验,受到上级党委肯定或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3考核评比。在县级以上党建工作检查考评中得到肯定的,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肯定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工作不力的根据考评情况相应给予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二)绩效考核管理奖惩办法1、责任制考核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会上对上一月责任制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对各村全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结合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在党委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后,报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2、年终总评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并分别给予村党建联系人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年终总评倒数后两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收取村300元、200元的责任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除外),并由镇党委党委书记同村、副书记进行诫免谈话,镇党建联系人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党建高质量和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建办公室,成员单位有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兼任党建办主任,党建办日常考核由组织办牵头,成员有:。二、考核对象全镇7个村(社区)党组织。三、考核原则考核工作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坚持“项目化、可量化”原则,实行“扣分制”考核,每月督查通报,形成问题清单,每季度结合日常工作完成进行汇总考核,年度总结评比。做到季度单独出台考核方案、半年举行观摩考核、年终进行述职评议。四、考核内容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七个一工程”和县委乡村振兴“标准地”建设等党建高质量发展指标,建设镇“四个一”党建工程,具体抓手是在阵地功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队伍规范管理、组织生活质量、乡土人才选树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五、奖惩办法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列出获奖名单,报镇党委研究确定。(一)表彰。党建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中,单独考核村(社区)党组织,兑现绩效奖励。年终考核设党建突出贡献奖,在年终考核得分第1名的且综合目标考核二等奖以上的村(社区)获得年度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奖,支部书记优先评五星级党组织书记和推荐提拔。(二)奖励。设立基层党建绩效考核专项激励经费10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在季度考核中,根据镇党建考核排名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挂钩,根据单独制定的系数绩效考核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在阵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创优试点且取得较好成绩的,经镇党委研究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三)惩罚。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一票否决,不参评先进,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六、本细则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