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整治方案范例最新4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网友分享的“【精品】整治方案范例最新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整治方案【第一篇】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报道“在东营、有一些工厂用甲缩醛、石脑油、MTBE、芳烃等勾兑生产调和汽油”的问题后,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质监局关于开展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的通知》、《质监局关于开展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县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生产车用汽油、用石脑油、MTBE、芳烃、碳五等非法勾兑生产“调和汽油”,违反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xx)“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的规定生产汽油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二、工作重点1、要对辖区内所有车用汽油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所有生产、勾兑车用“调和汽油”的情况。2、要以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的无证生产、非法勾兑的非炼化企业和“小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清企业(作坊)进料、生产(勾兑)、销售台账,发现违法线索,锁定违法证据。3、深挖严查,依法重处。对有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非法人为添加甲缩醛、苯胺类、卤素、甲醇以及含磷、硅、铅、铁等添加剂、化合物生产车用汽油问题;对无证生产和非炼化企业,重点检查非法勾兑车用汽油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三、工作措施1、对辖区内甲缩醛、石脑油、MTBE、芳烃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同时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和打假行动,对辖区内非法“调和”生产车用柴油的化工企业一并进行排查整治。2、要通过仔细查对原材料进货、销货台账和产出比、物料平衡表发现生产加工车用汽油的线索,对隐瞒台账、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3、整治工作中要依靠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炼化企业中有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排查工作。4、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县政府组织的“调和汽油”督导检查要求,督促各镇办加强对“调和汽油”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督查记录。5、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抽样检测。根据局要求,所抽样品统一送质检院或东营质检所检验。四、工作要求1、为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县局决定成立以王勇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以产品质量监督科各监督室为清查小组,按照既定的执法监管区域,迅速行动,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深挖细查,确保整治效果。2、局领导不定期的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分片包干开展督查,重点加强对车用汽油专项整治情况和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3、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整治情况,曝光非法企业、黑窝点、黑作坊和加油站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利用“12365”广泛收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违法线索。整治方案【第二篇】为贯彻落实商务厅及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商贸发字[20xx]4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二、工作重点(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三、职责分工版权所有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四、工作进度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组织实施阶级。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第三阶段:20xx年4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外贸领域商业诈骗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与做法、成效进行总结、验收。整治方案【第三篇】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掌握本企业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3、常见爆炸粉尘: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炭黑、焦炭、煤、铁、锌等可燃性导电粉尘;聚乙烯、酚醛树酯、小麦、玉米、砂糖、米糠、竹木、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二)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统一部署,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政府督查、县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0日,由镇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第四阶段: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镇政府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镇政府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县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