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合同范例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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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合同范例整理5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经营管理合同范例整理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经营管理合同1甲方:县电力公司**供电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营销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供电所20xx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行业服务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辖区内电力设施维护、巡视、表计抄收经营管理特签订本内部管理协议。一、管理形式:工效挂钩、月核年兑。二、管理范围:甲方将台区的10KV网络、配电设备设施及其0.4KV以下的线路、户表等项目的维护、巡视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执行。三、经济指标和考核办法:(一)经济指标考核表(见附表)(二)考核办法1、指导性指标考核考核按售电收入、售电均价、线损、抄表户数、主管业外收入、维护等六项指标进行。(1)售电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按完成售电收入的80%为获取工资的起点,按照比例拿取售电收入工资,完成计划售电收入可拿100%售电收入工资,超出计划售电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电收入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2)售电均价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5%。售电均价=售电收入÷售电量,以完成售电均价的80%为获取工资的起点,按照比例拿取售电均价工资,完成计划售电均价可拿100%售电均价工资,超出计划售电均价仍按比例增加售电均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3)线损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线损工资,完成计划线损可拿100%线损工资,超出计划线损仍按比例增加线损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4)抄表户数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户获取抄表户数工资。(5)主营业外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5%。按完成主营业外收入比例获取相应的主营业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6)维护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对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每起扣减维护工资费用的25%,因维护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维护工资。(7)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数的80%的,做待岗处理,只发300元基础工资,并限班学习直至重新上岗。2、约束性指标考核(1)服务与投诉:对用户反映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所领导,未及时处理和未上报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其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若投诉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投诉到供电所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0元;投诉到巴东县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按其相关规定处理。(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现象,每户每次扣50元。(3)增供扩销及停电工作:用户新增容量、变更用电地址、临时用电及停电工作(事故处理按规程规范执行的除外)等未经所领导批准,擅自停电及开展业扩业务的,除按规定补交损失电量电费外,每次扣50元。(4)“三代”管理:不得请人代抄、代收、代维,一经发现每次扣1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岗处理。版权所有(5)“三乱”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每出现一次扣200元/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岗处理。(6)电力设施保护:加强责任区内电力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线下建房、被盗窃或遭破坏的电力设施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次扣200元。(7)非表计抄见电量所收款项不得折算为电量收入,可抵台区总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经查出从月兑现工资中全额扣除,扣完为止。(8)安全生产:按《安全责任书》等内容标准进行考核。四、工资兑现:月兑现工资=基础工资+月绩效工资(1)基础工资为300元/月。(2)月绩效工资=售电收入工资+售电均价工资+线损工资+抄表户数工资+主营业外收入工资+维护工资。版权所有(3)月实际发放工资=基础工资+月绩效工资×80%,其余的年终兑现。五、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巴东县电力公司规定执行。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变更协议。3、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管理合同2管理单位:江山农贸城(以下简称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江山农贸城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江山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店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附则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营管理合同3第一条场地位置及用途1、场地名称:广场(商场)部分区域(附平面图)。2、经营范围:用于经营。第二条面积及使用范围1、甲方同意将位于商场一层部分场地面积约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2、场地规格:20m(长)*(宽);乙方货架不得高于。第三条场地管理费标准支付与结算办法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管理费为元/月,合同总金额为元。1、场地管理费用按预付的方式交付。由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元的场地管理费。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顺延)缴付下一期的场地管理费,以此类推。2、乙方经营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电费按实际电量计算。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泉州市商业经营标准执行,同时乙方应按照应付电费的30%分摊损耗费用。3、各项费用由乙方采取支票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4、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交纳元做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15个工作日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返还。另外乙方还需支付1000元作为经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余额在本协议终止30日后无息返还,作为现场经营管理和商品售后服务质量的担保。第四条合同期限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期限为三个月,各项费用计算日从20xx年5月15日开始至20xx年乙方交纳本合同场地管理费及全部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同时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述场地,且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则在合同届满前30天内乙方可提出续租申请,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经营行为基本约定1、乙方经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等),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将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2、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的或者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4、乙方应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营业员的着装、工号牌及语言行为以及环境卫生等。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商场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6、对于乙方营业人员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并要求乙方限期补足差额。7、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若造成商场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或任何商铺设施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的价值赔偿。8、营业期间,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整体规划调整或因国家有关文件(如消防)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或调整其经营位置,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离出场地,并终止本合同,管理费据实结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供的地点安装设备设施,并保证所安装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已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经营不得影响甲方及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甲方的该权利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经营、设备设施等承担任何责任。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和更改经营品种,不得转租或分租。11、营业期间,如周围商铺业户有异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商场管理,必要时当日撤离出场地,并终止合同,管理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甲、乙双方约定的管理费价格属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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