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形势与任务范例【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形势与任务范例【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形势与任务【第一篇】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国家秘密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与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并广泛应用于机关办公系统的情况下,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秘密的载体由纸介质为主扩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这使得保密工作更宽泛,科技含量要求更高,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形势严峻。一是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缺乏政治眼光和法制观念,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利益驱动明显。有些人奉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和出卖国家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实现所谓的个人价值。三是近年来涉密主体增多。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民营企业进入涉密领域,使原有的保密管理体制出现了盲点。四是人员流动加剧。一些高科技人员和涉密人员离职跳槽到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或移民外国等,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泄密事件的不断上升,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新形势下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已显得尤为重要。——树立正确观念,加强学习是做好保密工作的第一要务。涉密人员需认识泄密的严重后果,强化保密观念。要端正态度,注重细节,改正以往不良的工作习惯,培养保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信息化条件下做好保密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基本的防范手段和高技术窃密的基本常识。——完善制度是保障保密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行政机关需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流程,制定审查方式和程序,完善审批制度和保密责任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审核标准确定信息保密级别,制定保密方案。采用“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方法,责任到人。——与时俱进,提升保密能力,加大人才、物力投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新形势下窃密手段的高科技化,要求我们加强涉密人员技能的培训,提高其防范能力和反窃密技术,提高人防。同时,严格控制秘密信息接触范围,降低泄密风险。另外,加大保密的物理设施投入,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提高技防。——发动群众,加强沟通,及时反应,采取得力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充分借用群众力量,发挥其监督辅助功能。加强泄密问责制度,激励泄密人员及时补救。建立泄密应急机制,使损失降到最低。在这个信息时代,掌握了一个国家的信息相当于掌握了这个国家的发展命脉,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形势与任务【第二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保密工作的对象和领域、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积极适应新变化、应对新挑战,贯彻新理念、落实新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密战线的一个重大命题。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为统领,以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保密法规制度为保障,以综合防范为途径,坚持基本方针,遵循工作规律。把握关键环节,努力为实现国家安全新的战略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保密保障。一、把握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核心在领会基本方针的精神实质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有所不同。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这一方针较好地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要求,和与时俱进、与“势”俱进的创新性和科学性。第一,方针提出的“积极防范”要求,是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规律的科学总结。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保密工作的核心任务,这决定了保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关口前移,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发展的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泄密窃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方针提出的“突出重点”要求,是抓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方法。保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行业、领域、学科,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处理好重点和一般关系,确保核心安全。“突出重点”就是要“因密制宜”,管住要害、管住源头。“突出重点”不是只要重点,不顾一般,而是要全面管理、齐头并进。国家秘密在任何一个地区、部门、环节或渠道泄漏出去,都会影响保密工作的整体效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第三,方针提出的“依法管理”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的运用和彰显。具体来讲,一要有法可依,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二要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载体和活动等;三要执法必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要违法必究,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严肃追责。第四,方针提出的“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既是根本目标,也是重要准则。这要求我们,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资源利用之间的平衡,坚持“该保则保,该放则放”,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二、把握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关键在认识国家秘密的丰富内涵根据涉及的内容不同,秘密事项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专业内涵,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第一,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的三个条件。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来说:“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条件,是区分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条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秘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条件,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第二,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的三个属性。国家秘密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属性。国家秘密从本质上讲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国家所有。二是法定性。国家秘密的确定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和保护。三是限定性。知悉范围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悉、占有、使用或处理。第三,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的三个要素。国家秘密的基本要素主要由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构成。首先,要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做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区分。其次,要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时,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最小化”两个原则进行。第四,要准确把握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区别。一是与工作秘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确定方法、秘密标志、管理方式、适用法律责任的不同。二是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涉及的利益、所有权性质、定密主体、确定程序、处置权限和适用法律的不同。三是与个人隐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属性、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内容的不同。三、把握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点在强化涉密人员的有效管理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工作的核心要素。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涉密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分类管理要求。强调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二是上岗审查培训要求。强调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进行审查,上岗应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出境管理要求。强调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认为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不得批准。四是脱密期要求。强调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权益补偿等方面给予公平待遇和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意见,对涉密人员管理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一是明确了涉密人员确定标准。要求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予以确定,实行动态和备案管理。二是明确了涉密人员审查原则。要求根据“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拟任(聘)用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三是明确了涉密人员培训要求。保证每年接受不少于一定的专门培训,并纳入个人档案。四是明确了涉密人员日常监督。要求落实保密承诺书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了脱密期限、管理主体及相关禁止性要求。五是明确了涉密人员权益保障。要求在进修培训、福利待遇、评奖表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六是明确了涉密人员组织落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四、把握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要害在加强涉密载体的规范保护国家秘密载体是国家秘密的主要存在形式,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管好涉密载体,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必然要求。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携带、维修和销毁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现行有效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也对涉密载体管理做出规定,共同构成了涉密载体保护的规范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6个重要环节需要切实把握。一是收发环节。收发是对知悉范围控制的有效方式。要求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等手续,确保手续完备,专人管理,台账清晰。二是传递环节。传递是涉密载体流转的重要途径。国家秘密载体的传递要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二人护送。三是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环节。涉密载体的复制、摘录、引用、汇编,要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四是维修环节。国家秘密载体维修应由机关、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实施;确需单位以外人员维修的,应在本机关、单位进行,并现场监督;确需送外维修的,应送交保密技术服务机构或符合保密规定的单位进行。五是携运环节。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管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六是销毁环节。机关、单位对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应当分类封装,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由专人现场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或送交其他单位销毁。五、把握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动力在落实有关责任的规定要求保密工作领域是最需要落实责任的领域。为此,保密法及实施条例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设立各级机关、单位应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条款。当前,需要把握并履行好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保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保密部门是保密工作的监管主体,机关、单位是定密主体,是履行法定保密职责的主体,也是承担保密法律责任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应提出贯彻落实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查处泄密事件并依法追责等。二是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中央下发规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保密工作中的管理责任做出了明确划分,规定主要领导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强化监督、考核和问责力度,设定述职、约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法纪问责等多种措施。三是涉密事项的确定责任。根据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承担法定责任,对定密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定密工作量大、业务工作具有特殊要求的机关、单位,作为法定责任人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指定定密责任人,履行定密职责,规范定密管理。四是发生问题的法纪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纪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是行政责任。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