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材配送方案范例精选4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超市食材配送方案范例精选4篇”,供您参考阅读。超市食材配送方案范文(精编)【第一篇】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的发生,我校在上学期已对区教育局关于粮油进行招标配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领导会和食堂工作人员会议加以探讨和研究,大家一致认为配送首先要保证食材安全,另一方面要保证质量。目前我校的粮、油、菜、调味品、早点的采购等已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根据区教育局勤俭办公布的粮、油中标单位,我校先逐个了解中标的单位的食品来源、生产方式、食品的价格等,然后与中标单位进行沟通和洽谈,并到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查,这些准备工作为我校顺利选标打下基础。强化选标和合同的签订在先前了解的基础上,学校召开校长会,各位领导将了解的情况以及个人的想法逐一交流,经过讨论研究,大家一致同意选用溧水区和风镇沙塘庵的米及菜及送公司的油和生鲜食品类(蔬菜、猪肉、禽、蛋、水产及豆制品等)作为我校食堂的食材。分管食堂校长及主任与这几家中标单位商谈食品的质量、食品的价格、配送的方式、付款的方式、合同的签订等注意事项,对合同的文本进行了仔细的推敲并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然后再将具体情况上报一把手校长,由校长进一步的去审查,最后再由校长代表学校与这几家中标单位逐一签订合同。同样,调味品等日杂品和早点也进行了同样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的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配送的流程和要求我校在统计需要的物品后,以采取电话的形式通知配送单位提供本校的食品的需求量,配送单位得到信息后,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向我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同时配送产品还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们明确要求生鲜食品类(蔬菜、猪肉、禽、蛋、水产及豆制品等)的配送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半之前,配送单位必须备有“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入学校。其余食品原料视我校的具体需求进行配送,但都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尽量不配送一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中毒的食品,如马铃薯、四季豆等。我们还要求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低于市场的零售价,对于质量疑是有问题的食品坚决不用并及时退货,更换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同时提出警告,连续出现两次类似的问题取消配送资格。要求配送单位不得强制向学校配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有关质量的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处理。超市食材配送方案范文(精编)【第二篇】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二、基本原则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