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年度规划【最新4篇】时光如梭,瞬息即逝,应该细致入微地制定一份年度工作计划。一份规划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是一定要准备的,才可以更好的迎接下一年的工作。为满足您的需求,网友特地编辑了“项目管理年度规划【最新4篇】”,在参考下载本文以后,相信您会有所收获!项目管理年度规划【第一篇】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估计许多人是想得很多,但不会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管理个人年终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项目管理工作一年来,我的工作主要是围绕中心推行项目管理展开。面对项目管理这种科学的管理手段,我努力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软件系统操作方法,吃透管理理念,让自己从根本上认识和适应这套管理模式。在工作开展初期,我协助科长一起,参与完成了项目管理软件数据库及操作平台搭建、项目申报及审批、项目立项及分解下达等一系列阶段性工作,中心项目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项目管理运行过程中,我参与了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处理工作,参与项目管理督导工作,了解各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情况,收集相关问题,对于各单位提出的许多共性问题,主动研究思考,与同事一起探讨,大胆假设。通过自己的努力,结合对项目管理软件数据的分析理解,形成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部分单位解决了产值下达、绩效发放等环节出现的问题。二、资产管理工作年底,根据委财经局相关部门转发的财政部工作要求,我承担了中心固定资产数据软件信息化的工作。在规定时间里,完成了年之前中心固定资产数据核对修正工作,并将其与年、年新增资产数据一起导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到汇总数据与财务报表相一致,达到预期目的。三、年的工作计划1、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年,我将继续协助配合搞好项目管理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转,数据正确无误,指标真实可靠。在企业实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有问题上狠下功夫,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法。努力研究如何有效进行进度管理、如何发挥项目组长作用、如何建立更为合理的部门考核机制等年亟待解决的问题。2、学习建设管理相关知识。根据中心年工作会议主要工作分解意见,计划科今后的工作将涉及到二期集资建房、南院建设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因此,年我将开始着手基建方面知识的学习,了解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希望能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水平,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项目管理年度规划【第二篇】1、继续全面贯彻局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发扬xx年工作中的优点、亮点,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2、加强物资设备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制度、规范的培训和学习,尤其是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培训和学习;3、继续做好对供应商的考察和评价,选好供应商,扩大公司的社会资源,在集中采购上发挥优势,尽力降本增效;4、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应对工作,保证公司资源得到合理利用;5、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防范管理中的漏洞;6、完善公司基地仓库管理,及时办理物资、机具的进、出库手续及台账报表,每月底完成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内公布。组织人员对库存物资、机具进行清理、测试、维修、保养,尽量保持物资、机具的完好性,延长使用时间及周转次数;7、修改、完善现有设备管理制度,计划在二季度初出台修改后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继续规范内业资料的整理,严格要求各在建项目及时上报相关报表,改变以往拖拉现象;项目管理年度规划【第三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针对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滚动计划,是指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编制的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第三条编制管理年度滚动计划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重点,以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抓手,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实现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提升农业竞争力。第五条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方针政策;(二)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总体目标;(三)符合国家批准的有关发展规划,以及本省、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要求;(四)符合需要与可能,有利于优化资源、生态和环境;(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推进城乡一体化。(六)推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民持股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第六条年度滚动计划期限为1年。第七条年度滚动计划实行滚动编制、滚动实施。允许采取开发县轮换开发制,每年将几个县的开发资金集中轮换滚动开发一个县。第八条年度滚动计划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年度滚动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县(包括不设区的市、辖区、旗及农场、团场,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年度滚动计划。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级农发机构编制管理年度滚动计划的职责,由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省部门项目年度滚动计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开展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并对其编制的年度滚动计划进行备案和汇总。第二章编制第九条年度滚动计划编制主要依据:(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四)相关行业规划和专业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五)地区自然和经济发展状况。第十条年度滚动计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一)背景、编制依据、范围和期限;(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三)具体布局、建设任务和内容(四)项目安排类别和数量、涉及县(市)数量和名称;(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六)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含水资源平衡分析或水量供需分析);(七)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年度滚动计划包括:(一)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地方切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年度滚动计划;(二)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年度滚动计划;(三)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年度滚动计划;(四)部门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第十二条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一般按上年度(开展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前一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规模(扣除一次性专项)的140%编制下一年度(开展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后一年)滚动计划。第十三条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政策、经济与技术等充分论证,确保编制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第十四条省级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所属农业综合开发县做好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省年度滚动计划。中央农口部门应指导、监督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共同做好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年度滚动计划。第十五条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组织编制年度滚动计划中的所有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并经评审可行;其中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争选项。第三章报送和备案第十六条县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农发机构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向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第十七条报送国家农发办的年度滚动计划应当包括下列材料:报送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和汇总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和省级(中央农口部门)评审意见的电子文档、地方财政资金承诺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第十八条国家农发办收到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年度滚动计划后,首先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农发办可将其退回,补充完善后由省级、中央农口农发机构再行报送。第十九条对初步审核基本符合要求的年度滚动计划材料,由国家农发办组织对其中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第二十条国家农发办对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备案。第四章管理和运用第二十一条年度滚动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省级农发机构在县级农发机构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在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联合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库并实行共享;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在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联合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国家农发办在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第二十二条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意的年度滚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需对年度滚动计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经国家农发办同意。第二十三条省级农发机构每年7月份起,依据备案同意的年度滚动计划和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编制并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每年8月开始,依据备案同意的年度滚动计划和国家农发办下达各省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标,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拟立项项目情况表,并编制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应与年度滚动计划相衔接,年度滚动计划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第二十四条国家农发办依据备案的年度滚动计划和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批复(备案确认)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与中央农口部门联合批复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相应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第二十五条年度滚动计划受中央财政投入规模所限、无法在当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滚动计划,并在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安排。第五章考核和监督第二十六条国家农发办将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综合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七条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加强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顺利实施。第二十八条在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有关各级农发机构除在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以外,还要向有关机关、机构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