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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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1:Chemicalhazardousagents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2:Physicalagents《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1:ChemicalhazardousagentsGBZ2.1-20071.1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GBZ2.1-20071.2标准解读(1)职业接触限值(OELs)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GBZ2.1-20071.2标准解读(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GBZ2.1-2007PC-TWA的应用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定期危害评价、系统接触评估、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需要对工作环境影响重新进行评价时,尤应着重进行TWA的检测、评价。GBZ2.1-2007PC-TWA的测定方法个体检测是测定TWA比较理想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是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定点检测也是测定TWA的一种方法,要求采集一个工作日内某一工作地点,各时段的样品,按各时段的持续接触时间与其相应浓度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h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定点检测除了反映个体接触水平,也适用评价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状况。GBZ2.1-2007定点检测可按下式计算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C1T1+C2T2+······+CnTn)/8式中:CTWA——8h工作日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8——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工作时间不足8h者,仍以8h计。C1,C2······Cn——T1,T2······Tn时间段接触的相应浓度;T1,T2······Tn——C1,C2······Cn浓度下相应的持续接触时间。GBZ2.1-20071.2标准解读(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GBZ2.1-2007PC-STEL的应用PC-STEL是与PC-TWA相配套的短时间接触限值,可视为对PC-TWA的补充。只用于短时间接触较高浓度可导致刺激、窒息、中枢神经抑制等急性作用,及其慢性不可逆性组织损伤的化学物质。GBZ2.1-2007PC-STEL的应用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PC-STEL水平的短时间接触不引起:1)刺激作用2)慢性或不可逆性损伤3)存在剂量-接触次数依赖关系的毒性效应4)麻醉程度足以导致事故率升高、影响逃生和降低工作效率GBZ2.1-2007PC-STEL的应用即使当日的TWA符合要求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不应超过PC-STEL。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15min,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4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GBZ2.1-2007PC-STEL的应用对制定有PC-STEL的化学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价时,应了解现场浓度波动情况,在浓度最高的时段按采样规范和标准检测方法进行采样和检测。GBZ2.1-20071.2标准解读(4)最高容许浓度(MAC)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GBZ2.1-2007MAC的应用主要是针对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即任何情况都不容许超过的限值。最高浓度的检测应在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种和操作地点采集能够代表最高瞬间浓度的空气样品再进行检测。GBZ2.1-20071.2标准解读(5)超限倍数excursionlimits许多有PC-TWA的物质未制定PC-STEL.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GBZ2.1-2007PC-TWA(mg/m3)最大超限倍数PC-TWA<131≤PC-TWA<102.510≤PC-TWA<1002.0PC-TWA≥1001.5化学物质超限倍数与PC-TWA关系表GBZ2.1-2007超限倍数的应用对于粉尘和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即使其8hTWA没有超过PC-TWA,也应控制其漂移上限。因此,可采用超限倍数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超限倍数所对应的浓度是短时间接触浓度,采样和检测方法同PC-STEL。GBZ2.1-20071.2标准解读(6)化学有害因素chemicalhazardsagents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GBZ2.1-2007中化学物质339项,粉尘47项,生物因素2项。GBZ2.1-20071.2标准解读(7)总粉尘totaldust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GBZ2.1-20071.2标准解读(8)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dust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GBZ2.1-20071.3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GBZ2.1-2007中化学物质339项。表格中信息包括中文名、英文名、化学文摘号(CASNo.)、职业接触限值和备注等。GBZ2.1-20071.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GBZ2.1-2007中粉尘47项。表格中信息包括中文名、英文名、化学文摘号(CASNo.)、PC-TWA和备注等。说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不含石棉和有毒物质的归类为其他粉尘。未在本标准中列出的其他种类粉尘,可参照其他粉尘标准。表中列出的各种粉尘(石棉纤维尘除外),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于10%者均按矽尘计。石棉纤维,0.8f/ml,每毫升纤维数。对于分别制定了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PC-TWA的粉尘,应同时测定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GBZ2.1-20071.5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GBZ2.1-2007中生物因素2项,白僵蚕孢子,枯草杆菌蛋白酶。表格中信息包括中文名、英文名、化学文摘号(CASNo.)、职业接触限值和备注等。GBZ2.1-20071.6标准备注栏说明:1.6.1(皮):可因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气、液体和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使用(皮)的标识旨在提示即使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等于或低于PC-TWA时,通过皮肤接触也可引起过量接触。对于那些标注有(皮)标识并有低OELs的物质,在接触高浓度,特别是在皮肤大面积、长时间接触的情况下,需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皮肤的直接接触。当难以准确定量其接触程度时,也必需采取措施预防皮肤的大量吸收。对化学物质标识(皮)并未考虑该化学物质引起刺激、皮炎和致敏作用的特性,对那些可引起刺激或腐蚀效应但没有全身毒性的化学物质也未标以(皮)的标识。患有皮肤病时可明显影响皮肤吸收。GBZ2.1-20071.6标准备注栏说明:1.6.2(敏):指已被人或动物资料证实该物质可能有致敏作用,并不表示致敏作用是制定PC-TWA所依据的关键效应,也不表示致敏效应是制定PC-TWA的唯一依据。使用(敏)的标识不能明显区分所致敏的器官系统,未标注(敏)标识的物质并不表示该物质没有致敏能力,只反映目前尚缺乏科学证据或尚未定论。使用(敏)的标识旨在保护劳动者避免诱发致敏效应,但不保护那些已经致敏的劳动者。减少对致敏物及其结构类似物的接触,可减少个体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对某些敏感的个体,防止其特异性免疫反应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接触致敏物及其结构类似物。应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对工作中接触已知致敏物的劳动者,必须进行教育和培训(如检查潜在的健康效应、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知识)。应通过上岗前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护,尽早发现特异易感者,及时调离接触。GBZ2.1-20071.6标准备注栏说明:1.6.3(G1)、(G2A)、(G2B):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IARC)分级。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潜在化学致癌性物质分类为:G1:确认人类致癌物;G2A:可能人类致癌物;G2B:可疑人类致癌物;G3:对人及动物致癌性证据不足;G4:未列为人类致癌物。本标准引用国际癌症组织(IARC)的致癌性分级标识G1、G2A、G2B,作为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参考。对于标有致癌性标识的化学物质,应采取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GBZ2.1-20071.7其他注意事项:1.7.1当工作场所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质时,若缺乏联合作用的毒理学资料,应分别测定各化学物质的浓度,并按各个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评价。GBZ2.1-20071.7其他注意事项:1.7.2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毒物质共同作用于同一器官、系统或具有相似的毒性作用(如刺激作用等),或已知这些物质可产生相加作用时,则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结果,进行评价:C1/L1+C2/L2+······+Cn/Ln=1式中:C1,C2······Cn——各化学物质所测得的浓度;L1,L2······Ln——各化学物质相应的容许浓度限值。据此算出的比值≤1时,表示未超过接触限值,符合卫生要求;反之,当比值>1时,表示超过接触限值,则不符合卫生要求。GBZ2.1-20071.7其他注意事项:1.7.3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基于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的,所规定的限值不能理解为安全与危险程度的精确界限,也不能简单地用以判断化学物质毒性等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2:PhysicalagentsGBZ2.2-20072.1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本标准规定的值为上限值。GBZ2.2-20072.2标准解读:(1)超高频辐射ultrahighfrequencyradiat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